兩名示威者前年向中聯辦「扔奶粉」抗議大陸毒奶粉荼毒中國嬰兒,而被香港政府控告騷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罪,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政府不服法院裁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但在14日再一次遭到法官駁回,政府又吃敗仗。

在另一宗涉及政府打壓異見者的案件中,法官在14日裁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參選的規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因此議員梁國雄和他的助理黃軒瑋的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換言之,梁國雄等可以無須先坐牢後才可角逐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目前未悉在法庭一日內連吃敗仗的香港政府是否會再行上訴至終審法院。

「扔奶粉」事件發生在2010年年底,當時政黨組織社民連數十名成員為抗議大陸監禁「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雖然遊行者只得數十人,但警方仍然嚴陣以待,除在中聯辦門外架起雙重鐵馬外,更動用倍數多於示威者的警員組成「人肉圍牆」,阻擋示威者爬進中聯辦。示威者招顯聰及姜靈彰當時用一塑膠袋子裝好的奶粉撒向中聯辦,在場有數名警員被奶粉扔中,其中多人宣稱「不適」,當局於是向兩人控以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罪。

法院在2011年駁回政府的指控,裁判官表示,由於兩人的行為並無引起他人作出暴力報復行為,故即使其行為被部分人士看來是「好差劣、好差勁」,仍不構成擾亂秩序行為。政府屢敗屢戰,向高等法院上訴,結果在多吃一場敗仗。高院法官根據案例指,被告不一定要惡意地以武力傷害別人,以挑起他人還擊或毆鬥才能構成控罪,又指示威者亦沒有激動的情況,不會構成社會安寧遭破壞。高院於是維持原判,政府敗訴。

社民連立法議員梁國雄一案中,梁和助理黃軒瑋去年9月1日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抗議政府搞小圈子諮詢活動,梁、黃以及另一示威者黃洋達被控衝擊現場並導致有人身體受傷,梁被判入獄兩個月,黃洋達被判3入獄3星期,而黃軒瑋被判14日。由於《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參選的規定,梁因此可能難以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故就該立會條例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覆核得直。

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大律師稱,要等待頒發判詞後,才能決定下一步行動,為此法官特別表明,他會在下星期後休假,而兩名申請人今次興訟,目的是希望趕及在7月報名參選,希望律政司提任何申請前能考慮此兩點。大律師聞言後回應確認,律政司已預計法庭昨日會有判決,律政司不會立刻要求暫緩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