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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揭開:黨員和普通中國人享受不同規則

—《華爾街日報》陸思禮:雙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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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本周宣佈前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由於腐敗已經被清除出黨,在刑事案件中,中國尋求法制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再次暴露在聚光燈下:超過8000萬中國人,包括那些處於權力結構頂端的人,享受的是另外一套規則。


  在中國有兩套平行的體系來懲罰犯罪行為,一套是針對共產黨員的,另一套才是正式的刑訴程序。當一名黨員涉嫌犯罪時,首先是黨內的紀檢機構進行調查。

  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就是這種情況,根據周一的官方媒體報道,基於一項全面的調查所揭示出的犯罪證據,他被開除黨籍,原因是包括"貪污和濫用職權"在內的"嚴重違紀"。只有當共產黨結束調查後,劉志軍犯罪的證據現在才被移交法院。

  對前任重慶市黨委書記薄熙來走的也是這樣一套程序,今年早些時候,他也是因為"嚴重違紀"而被清除出黨的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局。薄是否會被正式起訴、在法庭上接受審訊則還不確定。

  理論上說,犯了罪的共產黨員先要接受共產黨自己的紀律檢查委員會(CDI)的內部懲罰,接着才會被移交到檢察院或者警方和法庭接受刑事訴訟。實際上,這只是少數案例,而且黨的幹部對這些案子的法庭判決傾向有最終發言權——黨對司法體系施加影響的一個明證。

  香 港中文大學法律學者薩皮奧(Flora Sapio)在近期的一項研究,也在她的新書《主權和中國的法律》中解釋道,黨紀"複製"了國家刑事法律和其他侵犯公共安全的法規,不過黨規根據法律重新 定義了刑事犯罪,在黨規中"犯錯誤"和"輕微違規"不涉及刑事責任。如果一個案件被移交到檢察院或者公安局,法庭會收到一份設定了犯罪調查基調的"正式書 面意見",結果是大多數案件都只受到了輕微的處罰或者非拘留性判決。薩皮奧寫道,結果是"黨機關實際上完全消滅了獨立司法的可能。"

  薩 皮奧還說黨寧可冒着增加社會不穩定的風險,黨只將受到黨內處罰的案件中的一小部分移交給法庭。例如,在2009年黨的紀檢機關收到超過130萬份關於黨員 貪污的報道;然而,只有14萬件被調查,有10萬起只在黨內受到懲處。最終移交給檢察院的案例數量不得而知,不過這一數字在前幾年只是接受內部懲罰案例數 量的一小部分。

  劉志軍很快將就會如以往的先例一樣,成為被打倒的高級官員之一,其錯誤而也會被公開,會面臨刑事訴訟。在2005年,前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被開除黨籍,接着被判終身監禁,因為他在擔任黑龍江省省長和政府部長期間接受價值超過400萬人民幣的賄賂。

  2008年,上海市委書記和政治局成員陳良宇也被撤職,其後被法院判處18年有期徒刑,因為他與人合謀,從上海的養老基金中挪用數億萬美元,並且通過非正當的金融和房地產交易為自己和他人牟利。

  薄 熙來的案子除了已經通報的被免除黨內職務外還會有怎樣的處理尚待觀察。他在重慶命令和指揮"打黑",以及在根據他的指示所做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細節還沒有被 充分揭示。他是否會被党進一步懲罰,以及他的案子是否會被移交法院都是外界很有興趣的看點。目前看來這兩個可能都存在。

  如果薄的案子像劉志軍一樣被移交法院,這將會展示公眾對於兩套平行體系共存,且黨的紀檢體系高於司法體系的看法。

  中國的領導人一貫宣稱中國的法律必須要有"中國特色",但是這是一個矛盾:儘管中國憲法聲明法制是理想狀況,但是司法機構仍然要服從黨的控制。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華爾街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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