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鈎沉 > 正文

唐太宗李世民改革極刑:從死刑改肉刑還覺得太慘

唐太宗從一開始,就注重改革極刑。《資治通鑑》記載:「皇上(此指唐太宗)命令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等,與學士、法官,共同議定改換刑律,放寬絞刑五十條,使死刑其改為斷右腳趾。皇上還嫌它太慘,說:'肉刑廢除頤,應以另外的辦法代替。'法曹參軍裴弘獻,請改為加重勞役,流放三千里,時限為三年。皇上批准,下詔實行。

皇上認為:兵部郎中戴胄,忠公正直,就提拔為大理少卿。

皇上發現:在選拔人才中,經常出現假冒資望或祖蔭的人,就下詔命令他們自首,不自首者,判以死罪。沒有多久,卻又出現有假冒事件,發現後,皇上很生氣,當即下令:要殺掉他!

戴胄上奏說:「按照新法律,應當流放。」皇上生氣地說:「您要守法,就使我失信(已下令殺他)嗎!」戴胄說:「您剛才的命令,是出於您個人一時的激憤;而法律,則是國家取信於民的根本。陛下痛恨選拔人才作假,因此就想殺了他。但現在噎知道了這樣不對,訂出了新法律,就應當依法辦事。這就叫做:忍小忿而存大信。」皇上說:「您能如此執法,我還有什麼擔憂呢?」

戴胄經常不顧情面,犯顏護法,言如泉涌,唐太宗都聽從他,所以國家沒有冤案。

唐太宗以仁為本,不因個人的喜怒,而違背法律的嚴肅性。從這一點看來,就足以證明他是一位仁君。

(事據清代居士周思仁著《安士全書》)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2/0530/248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