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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老宅挖出6斤重金元寶 多方爭奪

陳家追回的一個銀坨子

新野縣歪子鎮一村民在建房施工時挖出兩枚「金元寶」,由於該地基過去曾是該鎮一陳姓家族的祖宅,解放後曾被國家徵收,後又幾易主人。面對突然從地下冒出的可能價值百萬的財產,引發了一場爭奪大戰。一年過去了,法院以無法確權不予立案。

祖宅上挖出「金元寶」,被工人哄搶瓜分

4月28日,記者驅車來到新野縣歪子鎮歪子村,見到了67歲村民陳立虎,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祖宅挖出價值百萬的「金元寶」,卻無法要回的維權之路。

2011年4月19日,正在縣城建築工地當小工的他接到家人電話稱原來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挖出了金元寶,讓他趕快回來。回來後的第二天,他和家人就找到挖出金元寶的鄰村村民周顯芝家進行交涉。但周顯芝提出是自己挖到的,應該歸自己所有,予以拒絕。並稱挖到的兩個元寶一個交給侄子拿到南陽已經出手,另一個被現在建房的主人王磊要走。到現在為止,老陳家也沒見到「金元寶」是個啥樣。

「這是從後來挖到的另一個工人張光獻手中要回的一個銀坨子。」陳立虎拿出藏在家中的一個像半個雞蛋大小的銀坨子給記者看。記者拿在手中感覺沉甸甸的,在銀坨子的左右兩邊印有「荊南」4個大字。

在陳立虎的帶領下,記者來到挖出金元寶的地方。記者看到,十幾棟連在一起的兩層臨街門面房已經建成,和殘存的兩間陳家祖屋只有幾步之遙。陳立虎指着周圍的一大片近10畝的土地告訴記者,過去這裏都是他們陳家老祖宗留下的產業,解放後被政府沒收成立了歪子鎮供銷社,現在又被賣給個人開發建房。

據陳立虎講,他們陳家在這裏居住已經將近200年。「過去曾聽上輩人講過宅子裏埋有金銀的事,但年代久遠,無從考證。」陳立虎告訴記者,他的爺爺臨死時曾提到家中埋有黃貨,但已經記不清具體位置;解放後,陳家劃為富農,被趕出了陳家大院。後來也聽說挖到了金元寶,但在那個年代也不敢提出索要,後來就漸漸淡忘了這件事。

見證者講述兩個金元寶的面世

在村醫宋志儉家,他向記者講述了發現兩個「金元寶」的傳奇過程。他是見證並觸摸到兩個金元寶為數不多的人。

4月19日上午10時左右,由於在陳家老宅建房的十幾家統一挖地基,他所購買的地皮正好和王磊相臨。當他到工地查看時,聽到有建築工人提到幹活的周顯芝挖到1個重達3斤多的「鐵疙瘩」,於是他就拿起來仔細觀看。當他看到雖然埋在地下不知道多少年,但仍然黃亮亮的「鐵疙瘩」時,忍不住說出「這是一個金元寶」,周顯芝拿起鐵杴又跑到發現的地方尋找,真的就在下邊,另一個和這個一樣大小的金元寶被挖了出來。這時不知是誰說了一句「這是人家陳家的祖宅,人家知道了會來討要」之類的話,周顯芝一聽,拿起兩個「鐵疙瘩」用衣服一裹就往家跑。其他幹活的民工一聽說挖出了寶貝,也開始在周圍進行尋寶,其中的村民張某、王某等人也在原來發現兩個金元寶的地方挖出了不少小的元寶。至於多少個,誰都不願意說。

「我看到其中的一個元包上印有『咸豐通商』的字樣,另一個好像是『五子登科』。」宋志儉說。

「陳家大院發現金元寶這已經是第三次了。」70多歲的宋志儉說,第一次是在1952年,當時歪子鎮供銷社在此建房時曾挖出1對金元寶;第二次是1968年,在南院東北角挖出兩個金錁子,當時都上交給了國家。按照過去的定製,金元寶的重量是48兩,折合現在的3斤,2個金元寶足足有6斤重。

一個賣了1.6萬元,另一個給了現在的房主

中午12時,在村民的帶領下,記者又來到周單村,見到了村民周顯芝,他向記者講述了挖到兩個金元寶帶給他的苦惱:拿回家後,不知道如何處理的他找到了自己當村組長的侄子周榮心,侄子答應拿到南陽出售,賣錢後給他。第三天侄子回來了,稱賣掉其中的一個,賣了1.6萬元,他留下1.5萬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為跑腿費分給了侄子。第二天,現在建房的房東王磊知道後,多次帶人到他家討要,稱如果不給就報案,無奈之下,就讓侄子把另一個給了王磊。

記者在周顯芝的帶領下,來到不遠處的周榮心家。周榮心對於幫着叔叔處理金元寶的事一口否認,稱自己從來不知道此事,也沒有見過所謂的「金元寶」。

當記者電話向王磊詢問另一隻金元寶的下落時,王磊承認他拿到了另一個,但感覺被「涮了」:他拿着討到的寶貝到南陽、鄭州等地進行鑑定,發現是一個仿製品,於是找到當時曾經觸摸過金元寶的宋志儉進行諮詢,宋志儉一看,和那天他見到的完全不一樣。於是王磊再次找到周顯芝,提出寶貝不要了,自己建房急需用錢,最後周顯芝給了他1.6萬元才算了結。

記者在網上查閱,清代官方大元寶主要是在咸豐八年(1858年)《天津條約》簽訂後開始出現的。目前一個咸豐年間的「東海關大元寶」最高拍賣價達到150萬元。

一年過去了,法院遲遲不予立案

陳立虎說,挖出的金元寶是自己老祖宗留下的遺產,理應歸自己所有,為此他專門花錢聘請了律師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他曾多次到新野縣法院上莊法庭要求立案,但一年過去了,法院遲遲不予立案。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新野縣法院立案庭進行諮詢,一位主管立案的劉副院長接待了記者。他就不予立案進行了解釋:陳家老宅發現的所謂「金元寶」,如何認定就是陳家財產,到底是不是金子等問題都很難界定,所以無法立案。這位劉副院長建議陳家到公安機關報案,追回「金元寶」,下一步再打維權官司。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南陽市文物局包主任,他說,由於沒有見到實物,無法判斷是否屬於文物。按照我國文物法的規定,地下出土的文物如果拿不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個人的,統統歸國家所有。

河南雷雨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家銘告訴記者,老陳家要想打官司,必須證實金元寶為祖上遺物。可從以下方面獲取證據:首先證明宅子是老陳家的,比如歲數大的老人證言、地方基層組織證言或者是書證像房契地契之類;其次是陳家在解放後劃為富農時有沒有向政府有關部門解釋過地下有遺物;第三是出土文物(金元寶)有實物最好,如果找不到實物,要向公安機關報案,追查實物下落。

發稿時,記者獲悉,陳家已經就老宅挖出「金元寶」一事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河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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