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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最牛派出所:不給10萬元就拘留

—(這一份《治安調解協議書》上根本沒有顏素芳醫療費的記錄)

(阿波羅網 aboluowang.com)

    昨天上午,福建省連江縣坑園鎮海灘養殖戶黃財漂陪同被傳喚的兒子黃自權到坑園派出所,參加由派出所主持的治安調解。在糾紛中被司法鑑定為輕微傷的顏素芳在沒有出示病歷和醫療費單據的情況下,一張口就要求同樣經司法鑑定為輕微傷的黃自權賠償10元人民幣。黃自權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毆打過顏素芳,而顏素芳應該為自己的輕微傷承擔賠償。本來,民事糾紛調解不成的話,派出所應當在製作的《治安調解協議書》中讓雙方到法院解決糾紛,坑園派出所警察卻告訴黃自權,不給10 萬元就行政拘留。結果,委屈的黃自權被派出所未出手續強行送到拘留所關押。
    
    看到派出所如此偏袒,也許讀者迫不及待想了解這起糾紛的真相。其實,這起糾紛的起因很簡單,今年的3月27日上午,黃財漂的兩個兒子黃自權和黃自天在自家的蝦塘作業,而同是養殖戶的顏家應的老婆黃招英和女兒顏素芳一如既往到蝦塘對黃自權和黃自天兩個年輕人進行謾罵挑釁。為什麼顏家應的老婆和女兒要經常性對黃財漂家人進行挑釁謾罵?這個問題就要追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興起的海灘養殖業。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黃財漂是坑園鎮最早的海灘養殖戶,其經多方籌措資金開墾了135畝蝦塘和淺灘圍養。在2000年左右、即黃財漂養殖搞的蒸蒸日上的時候,地方政府告訴非法徵用黃財漂的蝦塘,黃財漂用勤勞的汗水開墾的100餘畝蝦塘被搶走。權利受到嚴重侵害的黃財漂積極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政府的行為違法,但法院一直沒有執行,導致黃財漂的權利處於落空狀態。司法途徑窮盡後(實際是司法不作為),黃財漂開始上訪,並被迫到天安門自焚抗議。結果,受盡冤屈而走投無路的黃財漂被判刑一年。
    
    出獄後的黃財漂發現顏家應在自己灘涂圍養的網箱外圍以建起了圍養,而且沒有留出通道,使自己根本無法作業,黃財漂遂一次次請求政府和派出所協調解決,而坑園鎮政府和派出所
    要麼不予理睬,要麼偏袒顏家應的不當行為,導致雙方經常性為了出路問題發生爭吵糾紛。值得特別說明的是,顏家應的蠻橫行為是侵害黃財漂權利的坑園鎮所樂於看到的,這就是坑園鎮政府派出所不作為、甚至縱容的根本原因。
    
    2010 年,有持無恐的顏家應及其家人將獨自一人在蝦塘作業的黃財漂實施暴力侵害,導致黃財漂骨折(司法鑑定為輕傷)。在坑園鎮派出所調查取證階段,一直關注黃財漂上訪維權的權利運動志願者致電處理事件的警察李勇,提出這畢竟是民間糾紛,與惡意犯罪行為有着本質上的區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希望派出所積極調解,不要擴大化。結果,派出所還是將顏家應送上法庭,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實刑和賠償黃財漂4萬餘元醫療費和其他損失,直接導致雙方的相鄰關係進一步惡化。
    
    顏家應被判刑後,顏家應的老婆和女兒不僅沒有認真反思和吸取教訓,反而只要見到黃財漂和家人在蝦塘作業,就一次次到現場進行挑釁和謾罵。為此,黃財漂的兩個兒子一度拒絕到養殖場作業,並與母親一起勸說黃財漂放棄養殖場的經營和生產。後看到手臂骨折的父親一個人艱難作業(僱傭的工人因不堪顏家應的老婆和女兒的辱罵和暴力挑釁紛紛離去),才無奈地回到養殖場幫助父親。
    
    在幫助父親的時候,見到顏家前來挑釁和辱罵,黃財漂的兩個兒子堅持罵不還口,即使在2011年3月27日發生的這一起糾紛中,黃自權依然忍辱負重,直到顏家應的老婆和女兒兩次對其實施人身攻擊,黃自權還是堅持打不還手。看到弟弟黃自權被顏家應的老婆、女兒和親屬顏台飛打倒在地,一直躲在養殖場簡易房中的黃自天才出來拉開雙方。不是瘦弱的黃自天不能正當防衛,而是他知道顏家的囂張背後有着可怕的推手。
    
    事實上,黃自權的輕微傷司法鑑定於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即3月28號)就出來了,而顏家應老婆和女兒的輕微傷司法鑑定是事件發生整整10天後(即 4月8號)出來的!這,就是為什麼黃自權在派出所情願被非法關押仍堅持自己沒有打顏素芳的根本原因。而且,在司法鑑定的圖片上可以清清楚楚看到,黃自權的頭部、四肢和軀幹所受到的暴力傷害用觸目驚心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而顏家應的老婆和女兒的傷又在哪裏呢?說什麼耳朵受傷了,聽力下降了。兩個互相打架的人(按所長陳永兵的說法是黃自權毆打顏素芳),作為小伙子的黃自權傷痕累累,而作為女人顏素芳卻只有耳朵受傷,這符合邏輯嗎?
    
    在坑園派出所於5月5日(星期五)氣勢洶洶傳喚受害人黃自權時,權利運動志願者就致電派出所所長陳永兵,善意地勸告其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人性化處理這種民事糾紛,不要再在顏、黃兩家再一次製造仇恨。陳永兵一會兒蠻橫地稱已掌握了黃自權打傷顏素芳的充分證據,一會兒又稱會進行人性化調解。甚至,陳永兵還以「顏家應的外圍網箱沒有對黃財漂的生產和作業產生阻礙、以及黃財漂在坑園鎮前嶼村沒有人緣」對黃財漂進行歪曲事實的污衊。
    (這一組現場圖片證實了顏家應的網箱沒有留出足夠通道的不當行為,阻礙了黃財漂的生產和作業)
    
    顏家應的養殖網箱真的沒有對黃財漂的養殖場產生妨礙嗎?好在,黃財漂都用照相機將當時的現場中了證據固定,而且還就有派出所警察在現場的畫面。至於黃財漂在前嶼村沒有人緣之說法倒有一定的真實性,原因是前嶼村的村民想建一座祠堂,看中了黃財漂的自留地。這些村民在沒有與黃財漂作任何協商的情況下就擅自使用了其自留地,黃財漂當然不滿意,就要求政府出面解決。結果,自投羅網的黃財漂不僅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反而得罪了法律意識淡漠而宗族觀念極強的村民。所以,在公安派出所的《治安調解協議書》中順理成章出現了一個能夠證明黃自權毆打顏素芳、黃招英等人的目擊證人,這些村民無知地被利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為什麼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曾經多次遭受外來民族(政權)凌辱的根本原因。
    
    現在,只是在3月27日挑釁事件中拉開雙方、並受暴力傷害的黃財漂的大兒子黃自天又遭到派出所警察李勇發出的恐怖電話,稱其如不儘快到派出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將隨時隨地對其實施抓捕。
    
    權利運動只是一個與弱勢群體站在一起的、把真相公佈於眾的民間志願者維權團體,見黃財漂一家人極有可能將面臨一場萬劫不復的報復陷害,只能給陳永兵所長發出一條質問短訊:不給10萬元就拘留(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黃財漂被顏家應打成骨折法院判賠4萬餘元,而顏素芳存疑的輕微傷卻要賠10萬元?去害黃財漂這樣一家老實人有意思嗎?但,陳永兵沒有回覆。
    
    從今天黃財漂一家人被陷害事件,說明在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社會制度下,哪怕你的財產是用勤勞甚至血汗換來的,只要被官府看中,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黃財漂!其實,陳永兵們應該好好地想一想,你們今天優越生活正是千千萬萬象黃財漂這樣勤勞的中國人給提供的。
    
    奉勸連江縣公安局坑園派出所,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認為黃財漂一家人的性格不會成為楊佳就肆無忌憚。記住:人在做,天在看。
    
    附司法鑑定和圖片:
    (黃自權3月27日送檢,司法鑑定報告正常地在第二天出來)
    (黃自權頭部所受到的傷害)
    (黃自權軀幹和腿部受到的傷害)
    (黃自權軀幹所受到的傷害)
    (顏素芳與黃自權同一天送檢,司法鑑定報告卻在10天後才出來,為什麼?)

責任編輯: 王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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