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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首懲獨裁政權 北韓是否受牽連

「殘暴的領導人聲稱不會對國民心慈手軟,所以我們無法袖手旁觀。」(美國總統奧巴馬)


「殺害本國國民並失去合法性的體制就像殺人狂一樣,我們為保護市民而採取了軍事行動。」(法國總統薩科齊

「他不斷對本國國民做出慘無人道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採取行動。」(英國首相卡梅倫

聯合國多國部隊對利比亞發動空襲的19日,世界主要國家領導人異口同聲地強調了軍事介入是為「保護利比亞市民」而做出的必然選擇。和過去的事例相比,聯合國的軍事介入在名義和原則方面有所不同。

▲位於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南部的卡扎菲官邸在多國部隊20日發動的空襲中被摧毀。圖=美聯社、NEWSIS
聯合國對利比亞進行軍事介入適用的原則是「保護國民的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即,如果特定國家沒有保護本國國民生命與財產安全的意志或做出踐踏人權的行為,國際社會(聯合國)就可以出面代替該國保護該國國民。過去,伊拉克侵略科威特(1991年)和波斯尼亞戰爭(1995年)發生時,聯合國也曾投入多國部隊解決問題。當時以「維護世界和平」為名義進行軍事介入。

「保護國民的責任」是聯合國對過去做法進行反省後制定的新的國際糾紛介入原則。過去,在盧旺達發生種族滅絕的大屠殺時,國際社會曾以「內政」為由袖手旁觀。這一原則在2005年的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上獲得通過,但此前一直沒有在國際問題中適用過。因為,聯合國成員國中位於非洲和中東地區的獨裁國家堅決反對適用這一原則,他們主張:「強國可能會濫用這一原則干涉他國內政。」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最近表示:「已經任命美國著名的大學教授為這一部門的特別顧問,但發展中國家成員國不同意給顧問的職務前加上『保護國民責任』的名稱,辦公室和月薪都拒絕提供,內部抗議非常強烈。」

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首次在對西方國家有着強烈反感的中東地區適用這一原則,針對踐踏人權的國家採取軍事行動具有極其特殊的意義。就利比亞的情況而言,中東國家不能不贊同這種做法。因為,利比亞的情況和埃及、突尼斯的民主化示威不同,卡扎菲政權出動軍隊肆意屠殺要求實現民主化的本國國民,因此,卡扎菲政權的合法性只能受到質疑。

「保護國民責任」這一原則還適用於不僅不保護本國國民,甚至為維護獨裁體制而廣泛踐踏人權的北韓、緬甸等其他國家。潘基文最近訪問巴黎接受韓國特派記者採訪時,對於是否可以對北韓等國適用這一原則的問題,沒有正面回答。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朝鮮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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