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西南州,因盛產黃金而被稱為「中國金州」。在2008年「5·12」 大地震前後,金州也爆發了一場持續到現在的「金礦大地震」。一夜之間,下轄晴隆縣所有黃金礦山被宣佈為非法礦山而被取締,儘管此前不少礦主持有政府批准的採礦證。數十名礦主、老闆乃至相關官員共兩百餘人被抓捕。
案件甚至牽扯到前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協主席黃瑤(新華社報道黃已被中紀委「雙規」)。
貴州當地的盜挖者堆放的金礦石圖/南方周末記者 曹勇
一夜之間,貴州晴隆縣的金礦主們忽然被宣佈非法,多數礦主被抓,金礦冶煉處也遭廢棄圖/南方周末記者 曹勇
貴州晴隆縣王家灣金礦區的盜挖者圖/南方周末記者 曹勇
貴州晴隆縣的多處金礦被盜挖,處在群山峻岭中圖/南方周末記者 曹勇
大抓捕
2008年6月至10月,大抓捕達到了高潮。不管有證無證,各金礦主都被列為抓捕對象。一時間,整個金州「談金色變」,全州黃金開採全面停止。
風暴的中心位于晴隆縣。
這個縣是黔西南州較早開採金礦的「萬兩黃金縣」之一,曾創下挖金致富的「晴隆模式」:1990年代初,縣政府以極其優惠的政策,以政府聯辦的形式,招商引資,「內引外聯」,大規模地吸引商家開採金礦,使這個老牌的貧困縣財政收入迅速攀升,多次受到貴州省和黔西南州的表彰。黔西南州甚至在全州推廣晴隆模式,中國黃金協會亦授予了黔西南州「中國金州」稱號。
1995 年至2005年間是晴隆縣黃金開採的高峰期,全縣國有、私有大大小小金礦達120餘家。此後,由於過度開採,資源漸趨枯竭,一些國有礦山紛紛退出開採,轉讓、承包給私營礦主,用縣裏的說法,叫「整合」。到2007年,縣裏發文原則同意各礦擴能擴界(擴大採礦界限和產能),這時候,開採金礦的只剩下數十家私有企業或個體礦主。也就是說,到了這個時候,晴隆縣的金礦資源漸漸集中到了私有經營者手上。
這些礦主中,有十三家持有採礦許可證和黃金開採批准證。更多的礦主依當地的「土政策」開採。
2008年5月,風暴開始了。湖南籍礦主熊小元、夏小龍被當地警方以非法採礦的罪名抓捕,接下來,一批外省籍礦主陸續被抓捕,一時間,引起震動,一些礦主聞風而逃。
同年6月至10月,抓捕達到了高潮,不管有證無證,很多礦主都被列為抓捕對象,一時間,整個金州「談金色變」,全州黃金開採全面停止。
某礦主女兒琪琪(化名)說,那時,各礦主子女們見面的第一句話就是:「你爸爸怎樣了?什麼時候放出來?」接下來就是聽來的父親又被抓捕的消息,「我們除了恐懼,還是恐懼」。
大多數礦主涉及兩項罪名:非法採礦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部分涉官(官商勾結)、少部分涉黑涉惡。
礦主們的資產被凍結、扣押,金礦遭到取締。
值得一提的是,有證礦主陳懷書被抓捕的同時,他的三個弟弟和一個兒子也被列為抓捕對象,知情人透露,目前陳懷書的一個弟弟已被抓捕,另兩個弟弟和兒子躲避在外,不敢回家。
礦主們被抓捕的同時,晴隆縣乃至黔西南州一些官員紛紛落馬。最早落馬的是晴隆縣黃金局局長杜碧文,根據後來的調查,杜碧文涉嫌收受賄賂、瀆職罪名;諷刺的是,杜碧文的兩任後繼者在上任不到兩個月內相繼以同樣理由被捕。官員的落馬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達到高潮,持續至今。相繼落馬的有黔西南州前公安局局長常國旗、副局長陳家才、國土局副局長徐輝、晴隆縣政協主席舒騰元、公安局副局長羅江龍、政委張繼鵬等數十人。這些官員涉嫌官商勾結、收受賄賂及匿名辦礦。
據不完全統計,黃金風暴中被抓捕的礦主、官員人數超過200人。
而新近落馬的黃瑤,曾在晴隆縣乃至黔西南州黃金開採最高峰期間擔任過黔西南州州長和州委書記,證據顯示,黃瑤涉嫌金礦舞弊,2008年相關部門即在暗中對此進行調查。
舉報信引發風暴
引發風暴的真正原因,在於礦產資源的爭奪趨於白熱化,多方利益參與博弈。
根據官方說法,由於金礦主多年濫采,引起環境資源的破壞,特別是大面積土地的石漠化,貴州省委省政府早有整頓之意。
但知情人透露,引發風暴的真正原因,在於礦產資源的爭奪趨於白熱化,多方利益參與博弈。據貴州省監察廳、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在2008年聯合發佈的《關於對群眾反映睛隆縣黃金礦山非法佔地和有證礦山非法掛靠、轉讓等問題的調查報告》及另一份自查報告稱,貴州省地礦局、各地質大隊、貴州省經貿委下屬單位、黔西南州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委組織部以及晴隆縣政府均參與非法辦礦,再加上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嚴重失職,導致局面嚴重失控,黃金礦山濫采亂挖現象嚴重。
而導致整頓風暴的導火線是一封舉報信。2008年4月3日,這封舉報信遞交到貴州省委,信中說,晴隆縣黃金非法開採、非法佔地嚴重,而當地職能部門違法行政,導致黃金礦山管理秩序非常混亂,「省委副書記王富玉和副省長孫國強專門有批示,但最後也不了了之」。4月23日,貴州省委主要負責人在舉報信上批示,責成監察廳及國土資源廳聯合調查督辦。
貴州省監察廳和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迅即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同年5月16日,前述調查報告出籠,認定群眾舉報「基本屬實」:礦主非法佔地4300餘畝;礦主有低價征地,甚至動用黑社會勢力將群眾打傷威逼群眾簽字的行為;晴隆縣黃金局違法行政、越權辦事,非法批准小礦點掛靠有證礦,非法批准有證礦山承包轉讓,牟取好處;黃金礦山管理秩序和礦業秩序非常混亂。
報告說,國土部門早在2008年元月就向各有證礦山下達了辦理用地手續的通知,但各礦業主至今仍未申報辦理完用地手續,而非法佔用的農用地全部由各礦主非法與農戶自行協商,向農戶支付補償費便使用土地。
5月28日,貴州省委有關負責人在調查報告上作出嚴厲批示,要徹查此案。很快,公安廳、國土廳等多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了抓捕、查封和取締行動。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說,國土資源廳這份報告,有部分嚴重失實,比如佔用農用地問題,在2008年以前,國土部門從未下發過要求各礦山企業辦理土地手續的通知,各礦山企業在2008年以前均根據晴隆縣政府下發文件辦理礦山土地用地手續,國土資源廳從未主動履行過自己的行政職責,均由晴隆縣政府越俎代庖,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了礦山企業用地的規定——由縣黃金局協調各礦山企業的用地問題。而2008年初許多礦山企業根據國土部門的通知,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但國土部門以礦山整頓全面停產的理由不予辦理用地手續。「報告有推卸責任並誤導上級部門的嫌疑,」這位官員說,本來省委打擊亂采亂挖、破壞資源以及整頓吏治、整頓黃金礦山管理秩序的初衷和目的是好的,也確有必要,但這份不完全屬實的報告產生了一個嚴重後果:泥沙俱下,對於合法和非法礦山不嚴格區分,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使合法的礦山企業及礦主遭到了不應有的打擊。
這位官員說,那些與有證礦山簽訂了承包合同的採礦者,雖然沒有採礦證,但他們得到了當地黃金局的同意並備案,繳納了稅收和管理費用——每兩黃金(31.25 克)收取 100元費用,500元稅。甚至他們之間發生了糾紛,當地法院還予以受理,說明承包是合法的,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黔高發 [2005]92號文件規定,採礦權可以承包,晴隆縣政府規定,只要報黃金局批准備案就可以進行黃金生產,從這個角度講,他們也可視為合法經營,現在一棍子打死,似乎有些過了。
被礦主質疑的鑑定
金礦主黃彪在庭上破口大罵相關職能部門,並提出要求國土資源廳重新作出鑑定,但國土資源廳迄今為止沒有重新作出鑑定。
據一位礦主律師介紹,2008年6月,受國土資源廳委託,貴州省地礦局下轄5個地質大隊對非法採礦和違法佔地進行鑑定,在短短的13天內,在沒有相關當事人現場指認的情況下,憑公安專案組的指認,對晴隆縣所有涉案的黃金礦山作出了鑑定。
這份鑑定報告後來成為各有證礦主被認定有罪、移送起訴的關鍵證據。
一位礦主的律師說,根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於破壞礦產資源價值鑑定方法》的規定,此鑑定報告嚴重違法。首先,它將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報告和佔用土地測量報告混為一體,不加以區分;其次,沒有叫被鑑定人到現場指認,何人何時何地開採,在此報告鑑定報告上無法體現;而且,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價值鑑定委員會沒有任何一位委員在此鑑定報告上簽名。
這位律師說,按照程序,鑑定報告書出來後,國土資源廳製作移送相關案卷,提交公安廳,公安廳審查立案,然後才進行抓捕,但實際操作中,專案組一開始就在抓人了。而公檢法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都存在嚴重超期問題,關押最長的黃彪,已經關押近600天,迄今沒有作出判決,而陳懷書也被關押了470餘天,也沒作出判決。
2008年11月28日,有證礦主黃彪涉嫌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開審,黃彪在庭上破口大罵相關職能部門,並提出要求國土資源廳重新作出鑑定,但國土資源廳迄今為止沒有重新作出鑑定。
南方周末記者在調查中還了解到,涉案礦主陳懷書,2004年從晴隆縣政府和貴州省地礦局下屬109地質大隊手上承包了碧康金礦(法定代表人為晴隆縣政協現任副主席潘盛江)部分區域進行開採,承包期5年,為此陳懷書成立了碧康礦業責任有限公司,並以150萬元的承包費和10萬元的辦證費取得了碧康金礦的採礦許可證和黃金開採證書。在黃金開採中,2005年碧康礦業受到了晴隆縣政府納稅先進集體的表彰。陳懷書在承包碧康金礦的同時,原碧康金礦的工商註冊手續依然存在,並同時收取其他承包采點的承包費用,而這些采點均在黃金局同意下掛靠在碧康礦業有限公司的採礦許可證下進行黃金生產,而陳懷書對此並不知情。黃金風暴中,省國土廳錯誤地指控陳懷書為碧康金礦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佔用2000餘畝農用地,非法破壞礦產資源價值569萬餘元,為此陳懷書於2008年10月 15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0日一審後至今未下達判決。陳懷書已被關押470餘天。
另一礦主陳朝綱,系與黔西南州州委組織部合辦灑澆雨金礦,在風暴中,被追究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刑事責任,陳朝綱的合作夥伴州委組織部未受到任何追究。
政策陷阱
一位礦主的律師說,正是由於國土部門的不作為,以及晴隆縣政府的亂作為,給晴隆縣黃金礦山設置了多重陷阱。
案件查辦中,還發現了法律法規打架的問題。礦產資源管理法和土地資源法不銜接,造成了職能部門在設立礦權時,不把土地作為前置條件——不需要考慮是耕地或者農用地,礦主拿到採礦許可證後,將會陷入兩難境界:他們不採礦就會違反礦產資源法關於不得閒置、浪費資源的規定;採礦,就會違反土地管理法不得在農用地上採礦的規定。
法律人士建議,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由國土部門在設立礦山、礦權時,按照1999年頒佈的土地管理法規定,進行土地預審,嚴格按照土地利用規劃來行使土地的用途,按照土地用途來設立礦山。
而晴隆縣金礦的設立,因為國土部門的嚴重失職和瀆職,使得金礦違法設立在農用地上。所以,晴隆縣的黃金礦山,農用地如何辦理為礦山建設用地,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導致實際採礦活動中,晴隆縣政府出台了一些土政策:
如 1995年6號文和2005年47號文,規定了黃金礦山企業在需要臨時徵用土地,只需要和當地農戶簽訂租地合同,報黃金局備案,繳納相關費用,便可進行黃金生產。一位礦主的律師說,正是由於國土部門的不作為,以及晴隆縣政府的亂作為,給晴隆縣黃金礦山設置了多重陷阱:「你給我辦理了採礦許可證,也制定了礦界範圍,但是你沒告訴我,這有農用地不能動,我當然會以為這是建設用地,結果一開採,你就說我非法佔用農用地。」
經查閱,南方周末記者還發現,在國土資源部近期公佈的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案例中,沒有一起案例與晴隆縣的情況相似。失控的盜採金礦
村民說,盜採在白天還算收斂,到了晚上,那才叫瘋狂,一個礦點可以聚集數十人上百人的盜挖隊伍,遠遠就能看見燃燒的火把以及電筒。
經記者調查,經過如此凌厲的黃金風暴,晴隆縣的金礦和環境資源並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反而滋生出普遍的盜採現象。
2010 年1月26日下午,在當地村民的帶領下,南方周末記者在安谷鄉、大廠鎮等地,均發現了盜挖金礦的群體。在王家灣金礦路口,以及灑澆雨金礦附近,甚至出現了一批有組織的盜採者,他們中有騎着摩托車在公路上來回奔馳望風的,有拿本書坐在懸崖邊放哨的,還有專門負責運送食物飲用水的,甚至還有用土法提煉黃金的 「技術人員」。在一處金礦開採處,盜挖者多達十餘人,盜挖的金礦石被放在包裝袋中,約有十餘噸。
村民說,白天還算收斂的,到了晚上,那才叫瘋狂,一個礦點可以聚集數十人上百人的盜挖隊伍,遠遠就能看見燃燒的火把以及電筒。有些礦主的家屬眼見自家金礦被盜挖,很是心痛,反映到當地政府部門以及派出所、公安局,但沒人理會,實在鬧得不像話了,派出所才會伸一伸手,逮到人也大抵沒收載金碳(吸附黃金的載體)、罰款幾百元了事。盜挖金礦已經處於失控狀態。
南方周末記者還看到,這些金礦附近還留下一座座廢棄的房屋。當年金礦開採鼎盛時,各地的淘金者蜂擁而至,吸引了眾多商販前來經營,這些房屋就是他們經營食品、日常用品的店鋪,如今,人去屋空,一片蕭條。
村民反映,過去在金礦開採中,給當地許多居民帶來了就業賺錢的機會。金礦停止開採後,這些人失去了收入來源,又沒有田地,生活無着。
附近區域治安亦隨之惡化,偷盜普遍發生,放在家門口的東西轉眼就可能不見。而搶劫案,大白天都會發生,有人騎着摩托游弋在鄉鎮的大街、集市上,搶劫行人的首飾、錢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