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女子花3萬多元做乳房修復手術失敗,並發現醫院將其照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公佈在網上,女子為討說法曾在醫院門口裸露上身。10月26日,該女子爬上30米高電線塔哭鬧着向整形醫院討說法,醫院派人來勸其冷靜下來,為救女子供電部門實施停電。
女子爬上電塔
消防員使用雲梯將女子救下。新快報記者 王翔/攝
女子下塔後被迅速送往醫院。新快報記者王翔/攝
趙女士在美容醫院對面馬路綠化帶中蒙面袒胸,稱隆胸後雙乳不對稱(資料圖)
自稱隆胸失敗,要向越秀區某整形醫院討說法,一名34歲的女子昨日下午1時30分爬上中山大道往科韻路附近一電線塔約30米高的鐵臂上又哭又鬧,4個多小時後供電部門為救人不得不臨時斷電,傍晚6時30分左右該女子被消防員救下。
高塔上女子哭泣
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在現場看到,一名頭戴白帽、背包的女子,坐在電線塔鐵臂上,離地約30米高,記者聽見該女子的哭泣聲。電線塔離地10米高處掛着一條紅色橫幅。兩輛消防車和天河中醫院的救護車在附近待命,數名消防人員在相應位置已鋪設消防護墊。由於中山大道東往西方向拐往科韻路的路段被封鎖,多名交警在指揮交通。
環衛工人李先生說,下午1時30分,一名40歲左右的女子,爬上電線塔離地30米高處,好像要跳下來。隨後,消防員和警察陸續趕到。120救護車到場時,該女子正往下扔一沓紙。
為救女子要停電
記者看到,該女子坐在電線塔鐵臂上,不時挪動位置。下午4時30分,一輛標明53米的登高消防車趕到現場,多名廣州供電局的工作人員也到場。供電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女子爬上的電線塔為220kv棠潭線的聯絡塔,220kv棠潭線主供珠江新城一帶,目前該電線塔並沒停電。但為營救該女子,供電部門現場了解情況後向市應急辦匯報情況,請示上級單位下達停電措施,以便於消防員營救。
下午5時30分,廣州供電局安監部主任代保明告訴記者,供電部門準備採取轉供電措施來停電,即供應珠江新城的電力改由其他線路供電,居民用電基本不受影響,主要是附近幾家工廠會停電,但已經提前通知了工廠。「停電肯定會有損失,但是現在為了救人,肯定要停電。」
醫院派人來喊話
下午5時55分,塔上女子一邊哭泣一邊揮手,情緒激動地說:「他不來我就跳下去……為什麼把我的照片和身份證號碼放到網上?」警察讓剛趕到的某整形醫院負責人與其通話,該負責人勸她冷靜下來,好好談談。
傍晚6時25分,登高消防車的雲梯慢慢升起,接近該女子,消防員隨後將該女子接到地面。隨後該女子被送往醫院。據醫生介紹,該女子除精神疲憊外,沒有受傷,狀況良好。
關於隆胸
女子 隆胸失敗醫院還侵權
記者從該女子散發的紙張上看到,由於去年一次失敗的隆胸,該女子「從天堂走進地獄」,失去男友、工作和尊嚴。
今年5月28日,該女子在「醫美網」上看到越秀區某整形醫院的廣告後,到該院花了3萬多元做乳房修復手術。但她自覺手術沒有成功,一個月後,乳房又出現發硬(攣縮)情況,經諮詢方知根本無藥可救攣縮。7月20日,她找醫院討說法。
9月12日,該醫院將其照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公佈在網上。她在9月14日才發現,某網站僅兩天點擊率達800多萬,致使其家人不斷來電詢問。該女子還說,她到醫院想制止院方網絡侵權行為時遭醫院負責人拒絕和毆打。
醫院 以前她曾裸露討說法
該醫院法人代表張健軍告訴記者,該女子姓趙,自稱今年34歲,湖北隨州人。曾在順德、佛山做過隆胸手術,由於手術不成功在醫院門口裸露上身討說法。「她在我們醫院進行的是第三次手術,我們認為手術是成功的,但是對方說是失敗的。」張健軍還表示,該女子一開始向醫院索賠10萬元,後來降至6.8萬元,但是醫院一直沒同意。
事件影響
被爬電線塔供電珠江新城
臨時停電後周邊居民未受影響
廣州供電局方面表示,爬塔女子所攀爬的線路為220千伏棠潭甲線,主供天河中心城區和珠江新城,但所幸昨天電力負荷輕,停電救人未造成周邊居民用電受影響。
據悉,市應急辦昨天下午5時30分正式下達停電救人的指示,供電部門立即開始實施該線路的停運操作,在傍晚6時15分對該線路實施檢修斷電操作,線路停運。傍晚6時43分,在爬塔女子被救下後,供電部門恢復該線路的送電操作,用了1個多小時恢復該線路的送電。
供電部門表示,涉事線路屬於主網線路,環網運行,停運當時負荷較輕,在線路停運時,還有其他運行中的主網線路「接濟」供電,因此線路主供範圍及周邊無一居民用電受影響。
中山大道黃埔大道交通擁堵
受女子爬電線塔事件影響,中山大道往科韻路路段出現交通堵塞。昨日從下午4時開始,該路段車輛增多,由於科韻路一側擁堵,南北向不能及時通行,中山大道雙向行車緩慢,尤其東往西方向嚴重擁堵。而在科韻路連接的黃埔大道上,也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直到傍晚6時40分該女子被救下,科韻路解除交通管制,中山大道和黃埔大道的交通才逐漸恢復通暢。
律師說法
要拘15天還應賠償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律師認為,該女子的爬塔行為已經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依據《治安處罰法》規定,應予以最高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另外,由於其行為對電力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她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但在以往的案例中,跳塔者、跳橋者往往經濟能力很弱,政府因此放棄追償轉而自行為國家損失埋單。這樣的做法其實不可取,相反應當由電力部門將損失計算出具體數目,並依法向肇事者進行追償,讓其為行為承擔相應的成本。否則,爬塔者得不到應有懲罰,將爭相效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