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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蔣愛珍槍殺三同事案 人民日報報道震驚全國

新疆蔣愛珍槍殺三同事案 人民日報報道震驚全國


信源:明報


1978年8月2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144團場發生一宗震驚全國的殺人案,24歲女青年蔣愛珍因被單位人員誣指「亂搞男女關係」受到迫害,在投訴無門的絕望中持槍連殺3人。是內地最早的「楊佳式」人物,但下場卻截然不同。

蔣愛珍是浙江知青(中學生畢業後下放農村),1972年初中畢業後自願支邊到了新疆農八師一四四團,1976年入黨並擔任農場醫院團支部書記。後因捲入醫院人事鬥爭,被誣指與醫院副書記發生性關係,一次次被要求交代,在被診斷患上精神分裂症後,仍被調查人員指為「裝瘋賣傻」。蔣多次向上級表明清白並請求處罰造謠者,均未有結果。為報復,她利用民兵打靶機會開槍擊斃3名造謠迫害她的同事。

《人民日報》發報道震驚全國

1979 年10月《人民日報》一篇「蔣愛珍為什麼殺人」長篇報道此案,引起全國轟動,5個月內收到各界來信1.5萬多件,來信紛紛提出:蔣愛珍殺人犯罪應依法懲處,但她不是反革命分子,應從輕判處;誣陷蔣的人也應受到法律制裁。 1985年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對「蔣愛珍殺人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而誣陷、侮辱和迫害蔣的人亦分別受到行政、司法處理。 1990年蔣愛珍因表現良好而提前獲釋,回到浙江老家,後來並獲安排工作,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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