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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瀋陽五男偷變壓器獲利1.7萬 1人被判死刑

瀋陽五男子偷變壓器獲利1.7萬一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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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一「變壓器大盜」被判死刑
  


    新華網瀋陽12月2日電(記者范春生)不到一個月時間,5名農民連續破壞盜竊變壓器29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30萬元,間接損失無法估量。被盜走變壓器內的銅芯,竟被犯罪團伙賣給廢品收購站。12月1日,瀋陽市這個瘋狂作案盜竊團伙成員,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重刑,其中盜竊團伙骨幹南井秀被判處死刑。

    石春玉、南井秀、李長權、劉文江、代興遠都是瀋陽市下屬康平縣的農民,南井秀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1年6個月。2004年11月6日夜,石春玉、南井秀和兩名同夥攜帶扳子、鉗子、拉杆等工具,來到康平縣山東屯鄉,將康平縣監獄暫停使用的1台變壓器,及山東屯鄉供電所暫停使用的2台變壓器的外殼破壞後,盜走裏面的銅芯(3台被破壞的變壓器價值2.75萬元)。


    不到一個月,5名農民連續作案,破壞變壓器29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4萬餘元。他們盜走變壓器內的銅芯後,竟將這些重要的供電設施賣給廢品收購站。此外,在2003年10月至去年11月期間,他們還共同參與盜竊17起,被盜物品總價值7萬餘元,共獲贓款1.7萬餘元。為了到糧庫偷糧食,該團伙竟雇來車輛,每次偷盜的大米、豆油都在幾千斤以上,盜竊後再到糧店銷贓。

    12月1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5名被告人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對被告人南井秀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石春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萬元;李長權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2萬元;劉文江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代興遠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

    當聽到法官宣讀判決書時,5名農民頓時目瞪口呆:"我們就為了偷裏邊的銅芯換點兒錢,哪成想換來的竟是死罪。偷了這麼些,我們每個人賣的錢也不過萬八千塊,真是不值啊!都怪我們不懂法,現在後悔也晚了……"南井秀幾乎癱倒在地。

    本案的審判長王樹強法官表示,5名被告相互勾結或夥同他人,共同破壞正在使用或暫停使用的變壓器,盜取銅芯,後果嚴重。5人行為均已構成破壞電力設施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30萬元,但間接損失卻是無法估量的,給工農業生產、通訊運行都帶來極大破壞。為了嚴懲犯罪,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故對5被告從重判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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