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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學生慘死在陝西丹鳳縣公安局裏!

2009年2月9日晚上,陝西省商洛市丹鳳縣商鎮中學一個女生死在丹江大橋下,丹鳳公安局在排查階段,於 2月28日將丹鳳中學高三學生徐梗榮帶去問話。沒有通知任何家屬,家長多方交涉沒有孩子任何消息,3月8日丹鳳公安局通知家長徐梗榮死于丹鳳公安局。
    
    3月9日學生徐梗榮家長到丹鳳公安局了解並討說法,公安局未做任何回應,只是簡單口頭說懷疑徐梗榮殺害死于丹江大橋下的女生,在2月28日將其逮捕後的第二天徐梗榮招供,並對該學生在公安局的任何情況不給予回應。
    
    徐梗榮是一名即將參加高考的高三學生,其身體情況已經通過體校的體檢,身體健康無病無害,所以不存在因病暴死于丹鳳公安局的情況。他的精神狀況也從未出現過任何問題,公安局方面又對其死亡不做任何解釋。他在逮進公安局是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刑訊逼供,如果該女生並非徐梗榮殺害,那麼事實是他不但被冤枉死,而且讓真正的兇手逃之夭夭。當然即使徐梗榮殺害了該女生也應該按照該有的法律程序將他正法,無論如何作為執行機關的丹鳳公安局沒有處死他的權利,我國的司法機關才具有偵察,檢察,審判,監管的職能。丹鳳縣公安局應該為他們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給社會一個回應,給家長一個交代!
        綜上所述,我認為,陝西丹鳳公安局在這過程中,存在以下過錯:
      1、2009年2月28日,陝西丹鳳公安局在逮捕徐梗榮的時候家長監護人沒有收到陝西丹鳳公安局任何的書面或者口頭通知。
      2、2009年2月28日之後到3月8日期間,家長多方交涉公安局鬥沒有任何回應。如果在孩子已經有生命危險的時候能夠女李挽回,也不至於高三少年徐梗榮死於山西丹鳳公安局!
    
    陝西丹鳳公安局作為國家地方執法機關,其辦案的水平和相應的辦案手續是完全能夠也應該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的。但是由於有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只顧及自己的辦案效率而置他人生命於不顧。在事發後,又不積極相死者家屬方面回應,拖延各個機關進行調查的時間,讓死者家屬更加悲痛欲絕,不能接受,要為孩子無故死於陝西丹風公安局的慘案要個說法討回公道。
     
      作為國家執法機關,地方的執法部門,公安局,派出所的幹警們,他們不是我們老百姓眼中保衛一方平安的使者嗎?他們的班揚不是任長霞嗎?為什麼是相反的事實,老百姓反倒死於公安局。這讓我們老百姓怎樣去相信這些保衛社會安定平安的執法機關!!?
    
      試問他們的從業規範在哪裏,責任在哪裏?
    
      我不明白,我也不懂,為什麼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豎着進了公安局,怎麼就會橫着出來,絕非天災而為人禍! 作為執法機關的陝西丹鳳公安局,為什麼把高三少年的生命當成兒戲?為什麼沒有一家報社和電視台敢來報道,敢來採訪?當我們一次次的聯繫當地媒體和其他媒體的時候,他們的回應都是現在兩會的關鍵時期,沒有那家媒體敢隨便報道。其中有一家媒體開始還同意調查,但是他們在和死者家屬約好後見面之前去了一趟丹鳳公安局,從此杳無音信。
    
    兩會!!??兩會上盧強委員代表民盟中央發言:有教無類,為了一切孩子。難道就是這樣為孩子的嗎?
      在當前國家一再強調的和諧穩定社會中,還會出現這樣的草菅人命,這叫什麼和諧?怎麼穩定?談何和諧。
    
    一定要為死于丹鳳縣公安局的少年徐梗榮討回公道,讓這種慘絕人寰的案件不要在發生在我們每個老百姓的身邊!

責任編輯: 劉詩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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