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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從明朝報紙上發現新聞真相

 

2009-02-11 李開周

現代人想了解新聞,那渠道可多了,可以讀報,可以上網,可以看電視,可以聽廣播,可以獲取小道消息。即使某一條渠道被堵死了,另一條渠道又敞開了,按下葫蘆起來瓢,我們永遠能看到鮮活生動的新聞真相。

明朝人要困難一些,那時候沒有網絡,沒有電視,沒有廣播,當局還禁止傳播小道消息,他們唯一合法的信息源,只有報紙。不過當時不叫報紙,叫邸報。

嚴格講,邸報既不同於今天的商業報紙,也不同於今天的黨報黨刊,因為它沒有專門的辦報機構,發行周期也不太固定,另外它主要不靠印刷,而靠抄寫。

明朝邸報的出版和發行過程是這樣的:各級官員向朝廷遞送奏章,朝廷批覆之後,轉給六科(明清兩代設置的中央機構,負責分發公文和監督六部),六科把每一份奏章都抄下副本,去粗取精,匯編在一起,每隔四、五天出一期簡報,下發給京官和地方大員,並允許下層幹部和普通群眾傳抄。

單看消息來源和出版周期,明朝邸報很像新華社編印的《內部參考》,只是在保密程度上要比《內部參考》差很多,似乎更接近《內參選編》。《內參選編》主要刊登時政新聞,明朝邸報的內容則五花八門,既有官員任免等時政新聞,也有邊疆戰亂等軍事新聞,還有自然災害、大案要案、民風民俗、奇聞軼事等社會新聞,所以我們只能把它看成是報紙。

對於報紙,我們都明白一個常識:這種媒體常常會屏蔽掉一部分新聞真相。明朝的邸報更是如此,從洪武建國起始,六科編寫邸報的時候就得留心,看哪份奏章上寫着「不宜抄傳」,就把那份奏章剔除在外。崇禎登基之後更是頒下嚴旨:「各衙門章奏,未經御覽批紅,不許報房抄發。」這樣一來,明朝人從邸報上看到的只能是被過濾了的真相。除此之外,邸報在傳抄過程中還會被再次過濾,比如從布政使司下發到府縣衙門的邸報,就遠比朝廷下發到布政使司的邸報簡略。明末學者黃宗羲說:「弘光時邸報,臣蓄之以為史料者也。」意思是邸報很真實,可以作為歷史文獻。而明朝另一位學者沈德符卻鄙夷地說:「邸報所列,往往失實。」意思是邸報上的東西未必就是真相。基於常識,我認為沈德符是對的。

邸報給出的未必是真相,而明朝人需要的偏偏就是真相,為了解決這個悖論,明朝人需要學會從邸報裏面發現真相。

這裏給明朝人推薦三條經驗:

第一,負面消息一般都是真的,而且實際情況要比公開報道更嚴重。比如隆慶元年六月份的邸報登載一條消息,說太原府永寧州寧鄉縣發生地震,倒塌房屋一所,死傷群眾三個。您可以默認這條消息屬實,但倒塌的房屋至少有十所,死傷的群眾至少有一百個。只有這樣理解,才離真相更近。

第二,要學會從反面理解一條消息。比如萬曆八年三月份的邸報登載一條消息,說皇帝革去江西瑞昌府兩名宗室的祿米,還下詔撫慰瑞昌官民云云。您可以理解成明朝宗室已經無法無天到了連皇帝都不能容忍的地步,而地方百姓早就飽受其苦。

第三,把眼光放長遠一些,關注某個新聞的後期報道。比如崇禎三年,皇宮裏珠寶失竊,消息從順天府傳出,京城百姓議論紛紛,邸報上對這件事卻沒有一個字的披露。這時候您不能急,要耐心等待,到第二年春天,邸報上自然會詳細報道的,因為案子已經破了,這時候登出來,不傷朝廷的臉面。



附註:

1.此文參考了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序》、蔣一葵《堯山堂外紀》、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施顯卿《奇聞類記》,以及一些明代方志。

2.文末的三條經驗毫無新意,因為何清漣女士早就這樣說過,我只不過換了種表達方式而已。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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