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最牛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沒依據

—陳真萍被秘密審判 律師要求會見被拒絕

陳真萍被秘密審判 律師要求會見被拒絕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聽 節目反饋
推薦給朋友
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節目長度:3分42秒 下載mp3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8月份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審判法輪功學員陳真萍。家屬聘請的北京律師李蘇濱11月28號到法院要求會見當事人和獲取起訴書被拒。

 

 

 

陳真萍

陳真萍7月被抓,在家屬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於8月19號被秘密審判,並且迄今不讓家屬會見。陳真萍的女兒金昭宇得知消息後於11月底聘請北京律師李蘇濱為母親辯護。李蘇濱11月28號到法院辦理辯護人手續,要求會見當事人並複印起訴書被拒絕。陳真萍尚未宣判,但是法官稱已經把案卷遞交給二審法院。


李蘇濱12月5號告訴本台記者,

【錄音】
遞交手續過程中,任法官說卷宗已經移交到二審法院了。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獨立審判。一審法官應該是獨立的做出判決,不應該在判決沒有送達當事人或沒有下判決的情況下把有關案子移交到二審法院。

主審法官任遠對於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似乎覺得很離奇。金昭宇在此前曾經在鄭州市當地尋找律師做辯護人,但是多位律師表示上面有規定不能代理法輪功案件。

任遠法官對李蘇濱說,既然一審已經開過庭,律師就不能再介入一審。李蘇濱拿出刑事訴訟法與之爭辨。任法官稱其不能作為依據。

【錄音】
他說如果你認為不是這樣,你就把法律依據拿出來。我當時在場就隨即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我就把36條第2款告訴他,我說從審判程序開始,辯護人就可以介入,沒有說只要開過庭了,辯護人就不能介入了,他看了條文之後說,這個不是依據,這個讓我感到非常詫異。因為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在他的腦子裏居然就不是依據了,我不知他說的依據究竟是什麼。

李蘇濱指出,陳真萍案件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與其說陳真萍破壞法律實施,不如說法官破壞法律實施。第一,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私隱的話,要一律公開審理和宣判。第二,拒給起訴書和拒絕律師會見,剝奪了當事人及家屬聘請辯護人的權利。

法官沒有透露陳真萍案件何時宣判。李蘇濱說,即使公開宣判,仍然不能使之前的秘密審判合法化。法院必須徹底糾正這個錯誤。他表示一旦案件進入二審,他會請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會像對待楊佳案件那樣,一意孤行違法到底。

陳真萍在奧運前遭到鄭州花園路動物園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和綁架,現被關押在鄭州第一看守所。法官曾經聲稱要給陳真萍判7到15年。

以上新聞由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秦越,俞珊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8/1206/112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