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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楊佳「我作證」閘北分局是土匪窩

作者:

    上海冤民張翠平願為楊佳殺警作證閘北分局土匪窩

    因動遷勞教二次的上海著名維權人士張翠平,2007年12月1日在人民廣場市政府外,穿着勞教衣服再次凱旋歸來!
    
    我的控訴狀/「9.30事件」,「9.30專案組」 。
    ……節選……
     2003年9月30日午夜12點,住在北京民濟招待所和大柵欄等地的80多位上海拆遷上訪戶在睡夢中被上海來的特警強行綁架上了五輛大巴士,晝夜疾駛24小時後抵達上海,我們80多人幾乎全都被押到上海青浦野馬浜的某個招待所,集體被關押了三天。每個樓面的樓梯口都有警察把守,天氣寒冷不給我們衣服穿,
     有些人又遭警察毆打,有的被逼着寫承諾書。我被帶到一個大廳里,有二三十個警察,還有閘北信訪辦主任,他們暴跳如雷指着我:「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今天要寫認罪書,態度不好的話立即把你拘掉,判你個十年八年,把她拉下去。」後來警察魯世玉等人多次對我訊問做筆錄,逼我寫承諾書保證以後不上訪,10月2日下午,我被閘北區的七、八個警察押往晉元路的一家招待所拘禁,晚上我又被送回強遷房。接下來幾天我和老公一直被警察24小時監控,我們出門都有警察和「社保」人員貼身跟蹤。
     宣佈刑事拘留
     10月7日我和丈夫被警察強行帶至閘北分局作訊問筆錄,隨後即被警車送往橫沙島拘禁,限制我們自由,卻沒有任何手續。10月9日,閘北區政府信訪辦和化解辦等部門來了十幾個人,說是要給我們開聽證會,我丈夫說你們要了解情況,就請你們還我們自由,回上海談話,這裏不是談話的地方。
     10月10日早晨,我們被十幾名警察送至海邊碼頭乘快艇至吳淞碼頭,那裏又有19名警察和3名「社保」把我們帶到閘北分局。接着我被三名警察押到了閘北看守所提審。上午10點許,女警魯世玉以「非法集會示威」罪宣佈對我刑事拘留。
    高溫強力光逼口供 惡警施暴力特審室
     從10月10日至16日一周內,我共被提審19次,平均每天2至3次,幾乎都在特審室。有時監房犯人都睡覺了,警察還來提審我。提審者無一人向我告知身份,面對強權,面對恐怖,為表示抗議我連續4天不說一句話,維護了一個公民應有的尊嚴和沉默權。
     由於我連續4天不開口,10月14日中午起,幾個不穿警服的陌生人把我帶到特審室審訊後,(事後知道這就是所謂的劉雲耕為組長的9.30專案組人員)為使我開口, 連續28個小時不鬆手銬、不讓我坐凳子,不讓我睡覺,也不給我吃當天的晚飯和第二天的早中飯。為了懲罰我的沉默,他們在我面前樹起一盞「小太陽」的強光燈,溫度極高,直照人臉和眼睛,我被烤得頭暈目眩大汗淋漓,實在忍不住時我便將頭側向一邊,便衣們便一次次揪住我頭髮粗暴地把我的頭推向高溫強光燈,喝道:「對準!一尺!」,一夜下來,我的頭至少有二、三十次被他們推向這盞「小太陽」強行照射着。這28小時中我暈倒四次,兩個便衣就用皮鞋腳踢我,罵我裝死,要我起來;我忍不住哭出聲來,他們又罵我在演戲……一直逼供到第二天下午4點許才結束。
     這28個小時中,他們換了三班人馬提審我。這其間一個中年便衣晃到強光燈前,我瞥見他披上了警服,馬上扭頭細看警號,他慌忙用手擋住我的視線喝道:「不要看!這件衣服不是我的,你不要到了外面瞎寫!」他們竟如此的心虛!這讓我看清了為鎮壓上訪民眾上海成立的蓋世太保9.30專案組是個什麼樣的」貨色」。(該機構直屬市委副書記劉雲耕指揮)。
     審訊我的特審室位於閘北看守所底樓,有30來平方米,為了對我進行逼供,9.30專案組便衣們對我輪番恐嚇:「你知道嗎?這個特審間是專門提審那些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殺人犯的,你在這裏受提審,說明你的案子至少要判十年二十年。」你不開口我們是有辦法叫你開口的。我依然一言不發。一個40來歲的便衣見我不搭腔,便無恥地挑撥起我們夫妻倆的關係來了:「你是外地人,而且你現在已是犯罪之人了。你老公不會再要你啦!說不定他身邊現在正睡着別的女人。是不是你老公叫你去北京的?哼——他自己不去,卻叫你去,說明他外面肯定有了別的女人啦。」見我仍不理會,他接着自演自唱道:「在北京,你們裏面誰是頭?(他們栽贓說北京的9.30事件,上訪裏面有領導有組織)是誰指揮你們到這到那的?如果你隱瞞事實就判你十年二十年……你吃了那麼多苦,到頭來你老公再和別的女人結婚,你還得回你的江蘇淮陰去,你自己放聰明點!」一個9.30專案組女便衣見我始終不吐一個字,竟沖我發起火來:「你這個神經病!馬上把你送到精神病醫院去,就像日本電影《追捕》那樣,給你打針吃藥把你變成一個瘋女人!你別以為我們人民政府沒辦法治你,放聰明一點,跟政府鬥只有死路一條!我們這些人都是上海的公安特警,專門負責提審那些大案要案的,哼——你算什麼東西!」接着他們又拿出很多赴京上訪者的照片,專門指着一個個頭像問我哪個是頭,是誰帶領你們喊口號的…… 哪個指揮的,陳良宇黃菊是你們要打倒就可以打倒的嗎?!……」
     這一周內,為了查找所謂的9.30的組織者和幕後,對我進行的訊問少則五、六人,人數最多的是10月15日下午,這一天我暗中點了一下,警察和便衣竟多達22人。黑壓壓一片警察,把特審室擠得滿滿的,電話手機聲不斷,隨着一陣陣聲嘶力竭的叫喊中辱罵聲中千方百計想從我嘴裏掏出一點什麼……
     2003年11月3日,我再次被帶到特審間,再次被審訊,再次聽他們所說:給我一次機會。接着被通知:「你丈夫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被我們刑拘了。」(我家從6月2日開始每天24小時被人監視,連買菜都有人跟着)
     我知道上海幫犯罪團伙為了維護其非法圈地形成的特殊利益,他們借9.30事件開「殺戒」了。我還是說第一次去北京,誰都不認識。誰的臉都看不清楚……我是去上訪的,不是到北京幫你們去看面孔的(滬語音,臉)
     枉法勞教打壓上訪 家人遍尋「失蹤」夫妻
     11月7日我被宣佈勞動教養一年,通知我的兩個警察說:「你態度端正點現在還有機會如果你講出誰是頭就不會勞教你了。」勞教決定書上理由是「擾亂社會秩序罪」,所謂犯罪事實卻是2004年4月24日去康辦的事(見前),刑拘證上罪名是「示威、遊行」。荒唐之極!
     然而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有關規定被勞教人員應送勞教場所收容。
     我卻被關在閘北看守所整整一年,在此期間完全與外界隔絕甚至不讓我與家人見面與聯繫,我曾多次要求見家裏人,因為我們夫妻兩人都被抓了家人跟我們失去聯繫一定會很着急的,然而得到的回答總是:「你是9.30的案子,你的情況跟別人不一樣,我們只能向上面反映,至於同意不同意我們沒有權利,你又何必吃這個苦頭呢,政府給你的方案同意了不就可以出去了嗎?我看你還是算了吧,雞蛋是碰不過石頭的。」
     此時我們的家人也正在外面四處尋找,問遍了所有能找到的公安局、派出所、警署、以及區信訪辦,得到的結果都說是不知道 ,案子不是他們辦的……..。
     一年勞教中沒有給我放過一次風,吃喝拉撒全在一間總共只有十五六平米的房子裏,沒有凳子和床,坐睡都在潮濕的地板上,各種各樣的犯人全被關在一起,最多一次一間房關過22個人,其中還有5人是性病 ,監獄管理方卻根本不管,我當時就跟一個性病患者同蓋一條被子。關在裏面一年只讓到浴室洗過一次澡(春節、元旦),最多不能超過5分鐘,其餘都是在房間洗冷水澡,即使是在寒冬臘月的冬天。打飯的飯盒一年用洗潔精洗四次(春節、國慶、勞動節、元旦),吃的是發黃的霉米,(市場上是禁止買賣的) 菜除了蘿蔔乾、捲心菜,就是帶有很多沙子的海帶結,菜像是放在水裏煮的一樣長年累月幾乎看不到油。其他犯人不是家人送東西進來吃,就是送錢進來開大帳買裏面的東西吃以補充營養,(為了賺取犯人及犯人家屬的血汗上海的各監獄勞教場所各看守所都有商店在經營,商品的價格都比外面商店貴)我們夫婦全被抓了,家人又不知道我們現在人在何處,我只能吃着難以下咽的飯菜,
     後才得知在此期間我丈夫因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有關規定被勞教人員應送勞教場所收容。但也被看守所警察孫國慶和另一個姓劉的殘忍毒打致使掉落兩顆門牙。他們在監獄利用犯人管犯人,把性病、皮膚病、吸毒等的犯人和我關在一起對我進行虐待讓她們看住我,不讓我跟其他犯人講我是上訪被勞教的實情……。
     ……2004年10月9日我一年「刑滿釋放」被放回家。一年沒有見到陽光的監犾生活,使我出門目眩頭暈,身體極度的虛弱,全身浮腫,且腿腳行走不便。為了討回公道……我又開始了控告。閘北分局和市公安局太黑了,到處都在欺壓弱勢老百姓,天理何在?我們應該要向楊佳學習,在這個當今黑社會,上告無門,逼着老百姓只能這樣做,楊佳為我們冤民出了一口咽不下的氣,好樣的.
     本人張翠平願為楊佳殺警案作證閘北分局土匪窩,欲知警察野蠻、殘暴、邪惡、詳情可以直接與本人聯繫。
    請求關注!!!
    控告聯繫人:張翠平 聯繫電話:(021)13391253066
    臨時地址:寶山區南大路190弄18號601室 郵政編碼:200436
    2007年7月19日
    上海冤民張翠平願為楊佳殺警作證閘北分局土匪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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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冤民張翠平願為楊佳殺警作證閘北分局土匪窩


    上海冤民張翠平願為楊佳殺警作證閘北分局土匪窩


    上海冤民張翠平願為楊佳殺警作證閘北分局土匪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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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阿波羅博客-中國上海暴政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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