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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級幹部聯手欺騙溫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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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舉報全縣3萬畝退耕地造林作假,為什麼只核查了9000多畝退耕地造林?」

「為什麼違法瓜分屬於我們退耕農民的退耕還林指標、侵吞國家給我們退耕農民的補助款,不還給我們?」

「為什麼我們退耕農民自行退耕地造林還享受不到國家補助?」

「為什麼對依仗權力坑國坑農的幹部不依法依紀處理?」 ……

「要請求上級依法查處衡陽縣退耕還林坑國坑農腐敗案保護傘!」

《法律與生活》雜誌2006年第24期刊登了《衡陽縣退耕還林:謊言何以繼續》,反映了湖南省林業廳、衡陽市、縣兩級黨委、政府以及林業局等方面在兩次查處衡陽縣退耕還林腐敗案中掩蓋、庇護大面積弄虛作假和損害、侵佔農民利益等嚴重問題。騰訊、新浪、搜狐、網易等門戶網站都轉載了這篇報道。至此,衡陽縣退耕還林腐敗案已揭發一年半。湖南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責成省林業廳再次調查,徹底查清。省林業廳第三次派出調查組,於今年1月25日至2月11日到衡陽縣核查了9036.1畝退耕地造林,核定退耕地造林虛報冒領面積5973.7畝,2006年前國家已撥付到位的補助資金465.6595萬元;調查了侵佔退耕農民利益情況。今年3月,省政府領導專程赴衡陽市,責成衡陽市委、市政府4月底前依法依紀查處到位。據6月29日,省林業廳向筆者通報,目前,此次追繳被虛報冒領補助資金73萬多元,15名犯有虛報冒領罪行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3人受到刑事處分:原縣長康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原縣委分管林業副書記彭應龍被誡勉談話、責成寫出檢查;分管林業副縣長趙國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原縣林業局長劉耀德被法院認定犯有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開除黨籍,行政撤銷縣農辦副主任職務;原縣林業局主管退耕還林副局長夏冬陽被法院認定犯有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分,被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銷縣農辦主任科員職務,工資待遇降為副科級;界牌鎮林業站副站長唐小軍被法院認定在自查驗收中犯有收受賄賂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留黨察看2年、行政記大過處分。

被嚴密封鎖的處理情況傳開後,全縣幹部群眾一片譁然,認為案情只查了冰山一角,已查實的問題根本沒有依法處理、糾正,紛紛提出本文開頭義正詞嚴的質問和要求。

五花八門、比比皆是的弄虛作假 群眾舉報全縣2002年至2004年66333畝退耕地造林作假3萬畝以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10.35萬畝荒山造林弄虛作假數不勝數

國務院《退耕還林條例》規定:「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種苗補助費。」湖南省對退耕地作了明確界定:「退耕地必須是國發明電(1998)8號文件下發之前(1998年8月5日)開墾並已承包到戶、且坡度25度以上和坡度25度以下水土流失嚴重的常耕坡土。不得將農田、荒山變換為坡耕地。」

湖南的國家補助標準是:一畝退耕地造林和納入退耕還林規劃荒山造林,均提供種苗造林補助費50元;一畝退耕地造林,另年補助稻穀300斤(2003年後折款210元)、生活補助費20元,原定還生態林連續補助8年,還經濟林連續補助5年。

2002年,衡陽縣實施退耕還林工程,除個別鄉鎮外,基本是農民自行退耕還林。2003年9月,縣委、縣政府公開違背《退耕還林條例》,推行「一刀切」的大戶承包,號召並鼓勵機關工作人員承包退耕還林工程。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主要是掌握退耕還林權力的林業部門幹部職工見利忘義,把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當作唐僧肉,把退耕還林當作自己非法致富的極好機會,用自己或親友、合伙人名義(以下簡稱為幹部承包大戶)承包退耕還林,既當退耕還林裁判員、又當退耕還林運動員,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將荒山、有林地、水田、水塘、道路、宅基地、墳山等冒充坡耕地,將休耕地、未承包到戶的坡耕地上報為納入享受國家補助的退耕地造林,毀林造林,謊報退耕地造林面積,大肆套取國家補助錢糧。

原縣林業局長劉耀德化名肖高平承包的渣江鎮仁合村102畝退耕地造林,其中荒山98畝。劉耀德哥哥劉耀祖上報的仁合村一個595畝退耕地造林小班,全部是荒山和有林地冒充退耕地;上報的樟木鄉永升村一個456.5畝的退耕地造林小班,全部是有林地、宅基地和荒山冒充退耕地以及少量未承包到戶的坡耕地。

縣林業局主管退耕還林副局長夏冬陽以妻子李莉芳名義與妹夫、縣林業局西渡木材檢查站站長尹震的承包台源鎮愛國村國土部門將135.8畝村、組橘場開發成的糧作基地主要育樹苗,又上報為162.8畝退耕地造林。

多名林業技術人員經調查後舉報,尹震與杉橋鎮林業站站長李友良在台源鎮愛國、東升、福溪、柞木、盤湖等5個村承包50個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積1361.9畝,荒山荒地、有林地等冒充退耕地997.3畝。

長安鄉承包到戶坡耕地只有1737畝,絕大部分沒有退耕還林,夏冬陽妹夫王小飛等7名親屬承包3618.1畝,其中絕大部分為有林地、林下造林、宅基地、水田、荒山荒地道路等冒充退耕地。

2004年,縣林業局一名技術員驗收夏冬陽妹夫尹震和尹震姐夫萬克恆三兄弟等人2003年在西渡鎮健康村、新鋪村等11個村上報的4000多畝新造退耕地造林時,查出虛報面積2000多畝。夏冬陽主持開了幾次會後,另派技術員驗收,最後,上報的4000多畝新造林都被認定為合格的退耕地造林。

縣林業局長和主管退耕還林副局長帶頭弄虛作假,其他幹部承包大戶弄虛作假就肆無忌憚了。曾任樟樹鄉黨委書記的鄧水生,邀集多名衡陽縣在職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幹部當股東成立了專門承包退耕還林的美麗林業公司。筆者隨同林業技術人員現場調查鄧水生等人退耕地造林小班82個和2個班塊群,面積共2895畝,荒山荒地、有林地冒充退耕地和虛報面積、毀林造林1940.3畝。鄧水生名義承包的樟樹鄉衡平村上泥組退耕地造林187畝,坡耕地只有31畝,其餘都是水田、柑橘林、杉木林林地冒充退耕地。鄧水生承包的樟樹鄉樟樹村2個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積91.1畝,是毀掉板栗樹造林。

筆者與林業技術員現場調查,岣嶁峰林場場長廖俊魁、縣民政局副局長廖怡賢、欄櫳鄉林業站站長廖濤江三兄弟以妻子和舅表侄等5人名義在渣江鎮承包退耕地造林806.2畝,幾乎全部是荒山、有林地、火燒山林跡地等冒充退耕地,其中眾拱村2004年1、2、3號退耕地造林小班(後又改為2002年造林,提前領取補助),面積72畝,壓根兒沒有造林,是縣林業局負責人在眾拱村竣工驗收圖一塊荒山上給廖俊魁3名親屬勾繪的72畝退耕地造林。廖俊魁哥哥廖軍在演陂鎮單獨和合夥承包退耕地造林499.2畝,其中荒山、有林地等冒充退耕地249畝。

按《退耕還林條例》規定,國營農、林、果場不在享受中央退耕還林補助政策範圍,國營岣嶁峰林場、陳坪林場和縣林業局英南林果場沒有在鄉鎮造林,以場負責人或職工名義,為林場或幹部承包大戶在鄉鎮虛報退耕地造林1203.8畝。

關市鄉林業站長劉召元將鄉辦茶場339.7畝造林報作退耕地造林。

峴山鄉林業站站長湯顯超承包的該鄉廬山村177.8畝油茶林和果木林火燒跡地造林上報為2個退耕地造林小班。

岣嶁鄉林業站長粟定林承包的該鄉高峰村141.5畝退耕地造林,全部是火燒油茶山跡地造林。

集兵鎮林業站原站長戴魁財的集兵鎮石獅村2002年6、7號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積96畝,是毀掉柑橘林造林。
……
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荒山造林弄虛作假情況更為嚴重。2003年,劉耀祖等人放火燒毀集兵鎮水湖村一個山上的杉木再生林,上報為204畝荒山造林。2004年,省分衡陽縣退耕還林工程4萬畝荒山造林任務,許多幹部承包大戶根本沒有造林。劉耀祖上報的井頭鎮青山村、自培村2004年5個荒山造林小班,上報面積1586.6畝,虛報面積905.5畝;鄧水生在潮江鄉何坳村虛報荒山造林385畝……。2005年省級複查時,縣政府用1.8萬畝泰格林紙集團與農民合作造林頂替。

幹部、群眾、林業技術人員舉報,全縣上報2002年至2004年退耕地造林6.9萬畝,弄虛作假3萬畝以上;荒山造林10.35萬畝,弄虛作假數不勝數。


違法的「一刀切」大戶承包,基本成了在職行政事業單位幹部承包。農民退耕,幹部拿國家錢糧補助,國家規定發給退耕農民每畝每年退耕地造林230元補助款,絕大多數退耕農民只能得到三、四十元左右

國務院《退耕還林條例》規定:「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 「國家保護退耕還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自行退耕還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委託他人還林或者與他人合作還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由合同約定。」「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按照國家的規定,退耕還林指標應該分給退耕還林規劃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農民享有承包土地的退耕還林的自主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農民如果委託他人還林或與他人合夥還林,經濟利益關係和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權由合同約定,國家發給的退耕地造林的糧食補助、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應該發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農民。

衡陽縣委、縣政府推行「一刀切」的大戶承包,幹部承包大戶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採取冠冕堂皇的會議形式或暗箱操作,瓜分應該分給農民的退耕還林指標,違法剝奪了退耕農民退耕還林自主權,違法侵佔退耕農民的退耕地造林指標。幹部承包大戶在無規劃、無設計、甚至無指標的情況下,到鄉村圈山圈地,承包退耕還林。據這次省林業廳調查組調查的332名農民,316名農民「對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基本不清楚」,認為「要不到指標。得一點算一點」,反映「承包大戶來沒有同農戶見面、村組基本是在不了解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條件下與大戶簽定了土地承包合同」。衡陽縣的幹部群眾說,這實際是變相的強租,是違法的,應視為無效合同。

眾多村民還反映,許多承包合同承包人寫的是幹部親屬名字,這些幹部親屬從來沒有來過村里,他們是掩蓋幹部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和侵吞農民利益的擋箭牌。

2002年至2004年,全縣退耕地造林66633畝。據對2005年發放退耕地造林補助花名冊的領取補助人員調查,目前知道的,不計尚未查明身份的承包退耕地造林30畝以上的155個承包大戶承包退耕地造林10384.9畝,全縣行政事業單位38名科級、43名股級、21名普通幹部、職工用自己或親友、合伙人的名義承包退耕地造林47424.8畝,占同期全縣總面積66633畝71.17%,其中林業系統12名科級幹部、32名股級幹部承包40635畝,占同期全縣總面積60.97%。承包100畝以上的36人,承包500畝以上的21人、承包千畝以上的7人、承包萬畝以上的1人。縣林業局8名黨組成員,6人承包20706.2畝,占同期全縣總面積31.1%,其中4人承包1000畝以上。夏冬陽利用妻子等23名親屬名義承包11696.2畝;劉耀德自己和以10名親屬名義承包3516.8畝;原黨組成員、2005年改任縣林業局副主任科員王德雄以妻子等親屬和合伙人名義單獨或合夥承包2053.3畝;原黨組成員、2005年改任縣林業局副主任科員胡書庚以親屬、合伙人名義單獨和合夥承包1271畝。以鄧水生為負責人的美麗林業公司成員及其親屬、合伙人承包7761畝(含王德雄以親屬、合伙人名義承包的1713.6畝)。

衡陽縣委、縣政府將《退耕還林條例》規定發給退耕農民的種苗補助款、補助糧食折款和生活補助費全部發給幹部承包戶。據省林業廳這次調查組收集15名幹部及其親友、合伙人承包大戶的238份合同,其中退耕地租金30元/年?畝及以下的的167份,佔70.17%;40元/年?畝及以上的71份,佔29.8%。絕大多數退耕農民只能得到30—40元/年?畝退耕地租金,有的只有十幾元、幾元,甚至一分錢不給;荒山租金0元/年?畝的合同158份,佔總數的66.4%,10元/年?畝的80份,佔總數的33.6%,幹部承包大戶還按比例享受林木所有權。

退耕農民無可奈何地說: 「我們一畝退耕地,未退耕前,正常年景,一般可收入二、三百元。被幹部大戶承包後,只得三、四十元租金。黨和國家退耕還林優惠政策的好處都被幹部承包大戶拿走了!」

將已經領了一年國家退耕地造林錢糧補助的2002年農民自行退耕地造林1.4萬多畝抵作荒山造林,取消國家錢糧補助;對2003年10畝以下的1.1萬畝農民自行退耕地造林不予驗收,享受不了國家錢糧補助

2002年,衡陽縣分配3.95萬畝退耕地造林任務,全縣眾多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反映,全縣退耕地造林當年沒有要求退耕地造林面積要按1:1的比例配套荒山造林。當年,全縣退耕地造林實際完成35778.9畝,都按不要配套荒山造林的標準全部發放了退耕地造林錢糧補助。由於2003年一哄而起的幹部承包大戶無序承包,他們大肆弄虛作假,形成了全縣真真假假退耕地整地面積大大超過省分指標數。縣委為了幫助幹部承包大戶真真假假超指標的退耕地造林面積能夠得到國家補助款,2003年,就以退耕地造林要1:1配套荒山造林為由,對在2002年已經領了一年錢糧補助的農民的退耕地造林對半折減,抵作荒山造林,並取消了折減部分國家給農民的錢糧補助款。把折減出來的面積指標分給了幹部承包大戶,同時,違法收回農民不合格退耕地造林指標,分給幹部承包大戶。

退耕還林驗收起量面積,國家規定是0.1畝,省里規定是0.5畝。2003年6月,衡陽縣委、縣政府以縣退耕辦名義作出「小班面積不得少於10畝,否則不予規劃,不予驗收,不予確認」的坑農規定。農民氣憤地說:「現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一家一戶的坡耕地一般就是一、兩畝,兩、三畝,坡耕地也不能全退耕,我們還要吃蔬菜、吃菜油,哪來10畝坡耕地?這是存心剝奪我們退耕農民退耕還林權,侵吞我們的退耕地造林指標!」許多農民不顧縣委、縣政府規定,仍然自行退耕還林。因小班面積不夠10畝,許多農民的自行退耕地造林未驗收,享受不到國家的錢糧補助。

據2005年8月3日,縣委、縣政府向省林業廳第一次調查組匯報,全縣2002年農民退耕地造林被折減抵作荒山的1.4萬多畝;2003年,11000多畝農民10畝以下的小班退耕地造林未驗收。按衡陽縣一畝退耕地造林實際發放錢糧補助200元計算,農民年減少收入500萬元。

案發前,衡陽縣委、縣政府、省林業廳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就是衡陽縣退耕還林坑國坑農腐敗案的庇護者

許多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說:「退耕還林弄虛作假、損害退耕農民利益問題成為2004年、2005年連續兩年的縣『兩會』代表、委員批評的焦點,但縣委、縣政府負責人聽不進去,不起作用。」

2003年起,渣江鎮眾拱村幹部群眾就向各級林業、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廖俊魁在該村為林場虛報232.1畝退耕地造林。2004年11月15日,縣紀委在向衡陽市紀委的匯報材料中認定「岣嶁峰林場存在弄虛作假,以蔣昭政名義虛報冒領國家退耕還林補助錢糧的問題」。事後,縣監察局對岣嶁峰林場罰款1萬元後,任由廖俊魁繼續為林場詐騙國家補助錢糧和廖俊魁親屬繼續詐騙國家補助錢糧。

縣林業局領導反映,2005年4月27日,在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縣林業局黨組專題召開要求縣委、縣政府徹底查處退耕還林中大面積弄虛作假問題會議,分管林業的縣委副書記彭應龍、主管林業副縣長趙國運參加了會議。會上,一致通過對退耕還林大面積弄虛作假的嚴重問題要成立專門班子逐小班全面查處決議。會後,彭應龍想方設法,百般阻撓,使查處工作無法開展。

據衡陽縣林業部門幹部揭露,2005年4月,湖南省林業廳在對衡陽縣退耕還林工程進行省級複查玩忽職守,竟然核定2002年、2003年、2004年退耕還林面積核實率分別為88.91%、85.14%、95.89%;面積合格率分別為94.67%、98%和98.71%。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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