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中國文化 > 正文

古代殺人為什麼要午時三刻?

     《水滸傳》中經常有午時三刻殺人的描寫,如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漢劫法場白龍廟英雄小聚義」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場,「報道一聲:『午時三刻!』監斬官便道:『斬訖報來」』。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場石秀跳樓」,盧俊義要被處斬,也是「午時三刻到了」一聲喊,劊子手就要動手。其他的古典小說里也常常會有「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


    那麼,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呢?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裏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明清小說里「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那麼寫書人為什麼這麼寫呢?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文史天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7/0725/49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