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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佔領立會案「重判」 太陽花學運及美國佔領國會山判刑對比

台灣的佔領立法院各被告最終被判無罪;而美國佔領國會山莊,參與程度低的刑期平均只有48天,與香港形成強烈對比。

香港「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最近判刑結果引起爭議,包括其中4人被認為參與程度低、不涉及暴力,惟最終被重判入獄55至74個月。本台翻查「台灣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及「美國國會山莊騷亂」中,同樣涉及最高立法機關,但大部分和平、非暴力的參與者均獲從輕發落。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逾3萬人參與包圍立法會,約300人闖入大樓,當中有12名被告日前均被判暴動罪成並判囚4年半至6年10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宣判時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但「被侮辱和挑釁」,量刑以參與程度分為3大級別,包括「嚴重」的帶領及積極參與者、以7年為量刑起點;屬「中等」的運送物資、小型指揮等行為,以6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以及屬「低」的透過身處現場以支持的行為,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

引起爭議的是,王宗堯、孫曉嵐、何俊諺和沈鏡樂在案中均被認為參與程度低,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但法官認為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暫留下,已能作出鼓勵、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因應各人認罪時間及其他求情因素,分別判囚6年2個月至55個月15天,與嚴重犯案者相若。

太陽花學運被告台法院首以「公民不服從」概念判無罪

外界一般認為今次判刑「過重」,本台記者翻查民主地區的類似案例,如台灣10年前的「台灣太陽花學運」(又或「318立法院案」),涉及數以十萬人參與佔領最高的立法院,台灣司法機構依照煽動罪、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起訴是次學運主要策劃及參與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22名學生和社運人士,但台北地方法院首度採用「公民不服從」概念的7大要點(見下表),判決所有被告無罪,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例,及後在檢控方上訴獲駁回,維持原判,事件被指彰顯民主及公民權利的伸張。

而值得留意是,事件中警方對示威者和記者「執法過當」和過份武力獲重視,約20人向北巿警局提告後,獲賠償逾140萬台幣(折合約35萬港幣)。相反,香港在反修例示威中的警暴問題,一直沒人因而遭到問責。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副研究員侍建宇向本台稱,香港立法會衝擊案被告判刑「過重」,反映案件不單止是法律問題而涉政治元素,憂慮香港司法獨立、法治已消失。而相比台灣太陽花學運,香港法律都有「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概念,但港人所爭取的公平、正義,並沒有得到彰顯。

侍建宇說:「公民不服從意思是,當公民遇到不公平、不正義時,可以起來作一些反抗,他們沒有進行甚麼殺戮、暗殺,或者是恐怖攻擊的行為,他們只是佔領了一座建築物,表達他們不滿的情緒,如果香港這樣的情況都可以判6、7年的話,那可能法國(示威者)每年發動在街頭上的抗爭可能都判不完了。」

美國會山莊騷亂大部分人僅輕判

再參考3年前的「美國國會山莊騷亂」,暴力情況較為嚴重,釀5人死亡。目前事件約1300人被捕及起訴,涉嫌罪名從非法侵入(trespassing)輕罪,到煽動叛亂(seditious conspiracy)重罪不等。

綜合美國多間媒體報道,目前案中700多人被定罪,但大部分參與程度低、不涉及襲擊的被告,量刑起點低於標準,約半數輕判,刑期平均為48天,惟大多數獲假釋、在家監禁、社區改造及罰款等。

另至少50多人分別因襲警、使用致命武器、破壞及竊盜政府資產、妨礙公務或阻撓選舉等較嚴重罪行而被判囚,平均刑期約42至48個月,包括多名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Proud Boys)及「誓言守護者」(Oath Keepers)領袖泰瑞歐(Enrique Tarrio)各被判處12年至22年徒刑。相比與香港立會案中,多人僅因身處現場而被重囚6年以上,情況大相逕庭。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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