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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寶剛:廿三條「急就章」立法豎起防火牆 資訊封閉還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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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學者以嚴刑峻法形容23條罪行所訂罰則,包括定罪本身已不明確及含糊,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而現時的擬議罰則亦不成比例地嚴,例如管有煽動罪行加至現行刑罰的三倍,是不成比例地嚴苛,會震懾香港境內外人士,為香港豎起一道更強的防火牆。或許正如前摩根士丹利亞洲主席羅奇指出,今天的香港已沒有政治迴旋空間去選擇走自己的道路。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突然「開快車」,甚至不惜打破兩會召開期間本地「不立法」的慣例,背後必然是受到中央政府指令,惟這種急於求成、不惜破壞正常立法程序,背後反映的是最高領導人缺乏安全感,冀望儘快完成立法,以對應外部勢力干預保障自己地位。而由政府高調斥責《彭博》誤報政府考慮相關禁制,以至在整個23條立法諮詢過程,政府都刻意不與外媒溝通,恐怕立法後勢必向外國資訊平台「開刀」,包括以煽動罪名封鎖海外評論及資訊內容,屆時這些社交平台就有好大機會撤出香港,資訊封閉之路還會遠嗎?

在整個23條立法過程中,政府及建制內部一直都以6月通過為目標,但整個立法時間突然提速,據報緣於兩會期間以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為首的多位中央官員,都強調要儘快完成立法,可見儘快立法甚至要求開兩會議員要改動行程,是出於中央的要求。對於今次政府突然「開快車」,外界有不同猜測,包括是最近英美官員包括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開腔反對23條立法、南海形勢衝突加劇可能爆發地緣政治衝突、甚至是美國大選不論拜登特朗普均會以加劇對中國及香港的攻擊作準備,因此相信中央為免「夜長夢多」,讓外部勢力有時間部署阻撓立法。

但我對這種外部「威脅論」有一定保留,觀乎英美兩國的外交表態,甚至歐盟及加拿大均指已向港府發出「外交照會」就立法表達關注,但理據及程度仍與當年訂立《國安法》相若,實在看不到任何迫切性。至於說到美國大選在即,拜登及特朗普惡鬥可能加劇對中國及香港的攻擊,更是過分憂慮,人家連是否正式最後出選還未拍板,要現在或六月完成立法有任何分別嗎?恐怕真正理由加速立法是 中共領導人事事缺乏安全心態,要求加強震懾確保自己地位,這正正解釋了這幾年對香港管治的高度壓迫,甚至不惜犧牲金融中心地位,也要用來化解領導人「莫名其妙」的不安意識。

煽動刑期提高至七年「嚴刑重典」勢必加劇自我審查

今次23條立法細節內容眾多,我無意逐一細數,畢竟大部分針對所謂間碟罪及叛國叛亂罪與大部分香港人無關,但當中有部分罪行真的容易「誤踩地雷」,首選包括將殖民地年代的《煽動意圖罪》,將刑期由首次初犯的2年大增至7年,並且不設檢控期限。涵蓋人士也納入中國公民,並列明毋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暴力意圖已可提控。

相信大家都知道,《煽動意圖罪》過去三年是《國安法》訂立後,最為廣泛使用針對反對意見的刑事罪行,由於檢控門檻較《國安法》其他條例低,因此是檢控部門經常引用的法例,當中包括大眾熟悉的立場新聞案及羊村繪本案,均是「以言入罪」。相關條文早在半個世紀前訂立,當中甚至條文本來是寫明針對對象是「女皇陛下」,可見根本就是過時的法例,現在卻變本加厲加辣對付反對聲音。正如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表示,煽動罪過去大部分不涉暴力,形容草案的趨勢是「嚴刑重典」,提醒如果罪行定義寬闊再加刑罰,則可能導致自我審查,或令外資怕觸碰紅線。

另外一大焦點是新增多項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23條列明在不同情況下非法獲取、管有及披露國家秘密,最高可囚3至10年不等,當中所謂國家秘密採用中國政府定義,甚至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事宜,條文內容定義之空泛,已經引起商界關注及憂慮。

今次23條立法速度之快已引起各國領事感到震驚,法新社引述國際銀行經濟學家指出,23條立法最大的風險是令人「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原因是銀行、投資者及很多公司都依賴研究、經濟數據或盡職調查報告,但這些資料可能屬於「國家機密」。香港瑞典商會則稱23條立法讓香港進入「未經測試、未知的水域」,這會對其會員進行研究或盡職調查有負面影響。

報道又引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交官表示,基本上23條採用了中國大陸刑法中最糟糕的部分,也採用了911事件後英語國家反恐法律中最糟糕的部分,以及採用了殖民法律中最糟糕的部分,堪稱是「世界最差」。

23條立法不與外媒溝通高調譴責《彭博》資訊封閉之路還會遠嗎?

 

 

在23條刊憲前夕,保安局將相關諮詢意見公開,卻引發一場風波,事緣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3條公眾諮詢文件,當中列出諮詢過程中收集到的千計意見,《彭博》揀選了當中3條意見作報道,包括「建議香港禁制Facebook、YouTube等網站」、「 Telegram, Signal及部分加密通訊軟件成為犯罪分子罪惡溫床,應禁止在香港使用」,但實際只是部分諮詢意見內容。知道出錯後已經在極短時間內作出更正,據悉《彭博》內部指相關誤報是「無心之失」。

當然新聞機構不應發佈不準確的報道,但觀乎政府傍晚高調發聲明炮轟《彭博》錯誤報道特區政府會立法禁止有關平台在港運作,甚至質疑《彭博》報道的意圖,斥責「彭博的假新聞已影響其可信性,及其在媒體界的公信力」,以至官員如律政司長林定國質疑「極有理由懷疑」屬「唯恐天下不亂者」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

據報道近年特區政府與外媒關係急轉直下,以今次23條立法為例,整個諮詢過程,政府都刻意不與外媒溝通。據聞政府內部認為外媒已是「無藥可救」,寧願直接與外國商會及領事溝通。這一策略,難免令政府與外媒的敵意更深。我相信特區政府不會直接禁止或關閉任何社交媒體或通訊平台,始終這會觸發極大恐慌及外資大舉撤離,但正如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出,23條立法之後不會是備而不用,而最容易make case就是以《煽動意圖罪》控告一些批評政府及官員的言論。

目前律政司正就禁制《願榮光歸香港》一曲提出上訴,相信23條立法後當局就大可以引用《煽動意圖罪》有足夠理據要求Google屈服移除歌曲,但要留意的是Google本身早已完全退出內地,那麼到底Google會否只為一個750萬人的城市,就會進行資訊封鎖並損害自己的企業管治形象?如果最終Google真的完全選擇退出香港,那麼市民真的可以像另一行政會議成員所講,用百度或抖音就可以滿足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需要及資訊交流?

《華爾街日報》去年曾指出,近年來一些外國科技巨頭正一點一點地將香港的用戶拒之門外,原因正是香港用戶群並非美國科技公司的主要市場,而過去吸引外國公司將總部設於香港的資訊自由流動正在逐步流失,過去三年裏,數萬名員工離開了這座城市,部分歸因於政府對自由言論的壓制。

有法律學者以嚴刑峻法形容23條罪行所訂罰則,包括定罪本身已不明確及含糊,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而現時的擬議罰則亦不成比例地嚴,例如管有煽動罪行加至現行刑罰的三倍,是不成比例地嚴苛,會震懾香港境內外人士,為香港豎起一道更強的防火牆。或許正如前摩根士丹利亞洲主席羅奇指出,今天的香港已沒有政治迴旋空間去選擇走自己的道路。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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