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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無腫瘤器官遭切除 大陸醫生:普遍現象

—被摘5個器官 患者2個月後離世 女兒控訴:強摘器官

一名77歲的老人因懷疑患胰腺癌在港大深圳醫院接受手術,發現根本沒有腫瘤,但仍被切除胰臟及周圍器官,手術後兩個月離世。

一名77歲的老人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被懷疑患胰腺癌,在手術中被切除了整個胰臟、脾臟及部分周圍器官。最終結果顯示根本沒有腫瘤,患者術後兩個月離世。患者女兒近日在社交媒體控訴港大深圳醫院涉嫌「強摘器官」,聲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名前中國大陸外科醫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小手術往大做,不該手術也手術」其實是大陸醫院的普遍現象。

據大陸媒體《新京報》報導,77歲的張玉華體檢發現膽囊結石,2018年8月入院治療,被診斷「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術後兩個多月,張玉華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症,經搶救無效去世。

張玉華的家屬在2019年8月向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提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法院委託廣東中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顯示,醫院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診斷張玉華為「胰腺癌」,術前多項檢查均未見胰腺腫塊、腫瘤細胞;術中探查未見胰腺有明顯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家屬。而且,患者高齡、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進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患者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認定「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47萬餘元人民幣。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法院。2023年11月,法院終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2萬餘元人民幣。

張玉華的女兒郇傑向《新京報》表示,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郇傑稱,她曾向深圳衛健委反映此事,對方因「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她還曾以主刀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報案,警方還未立案。

知情同意書顯示為「胰腺癌手術」

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受害者的女兒」為名的抖音賬號披露了張玉華的部分診斷書,顯示她在2018年8月在港大深圳醫院初步診斷為「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之後在該院進行了內視鏡逆行性膽胰管攝影術(ERCT),沒有發現腫瘤細胞;又被轉介前往廣州市一間醫院進行正子電腦斷層掃描(PET-CT),診斷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

該抖音賬戶也公開了患者進行手術的「知情同意書」,標題為「胰腺癌手術」,內文通篇介紹胰腺癌的定義、治療方法、生存率及手術風險。

然而,詳細閱讀內文發現另有玄機:「醫生已告知我患有胰腺癌;IPMN?需要在全身麻醉下進行全胰腺切除術。」英文字母簡稱「IPMN」乍看似乎是胰腺癌的英文簡稱,但記者查閱資料後,發現IPMN是胰腺導管內乳頭狀黏瘤(intraductal papillary mucinous neoplasm)的簡稱,而整頁文件只有胰腺癌的介紹,從未提及「IPMN」的全稱或中文解釋。

港大深圳醫院在2月29日發佈的聲明中解釋,術前診斷為「胰腺癌或IPMN(胰腺導管內乳頭狀黏瘤)?」而IPMN屬於癌前病變,手術後的病理結果也顯示患者確有癌前病變。

患者家屬在社交媒體形容這份文件的內容是「醫院決定了確診為胰腺癌」,似乎沒有注意到「胰腺癌」後面的四個英文字母意味着良性腫瘤的可能性。

大紀元記者電郵詢問港大深圳醫院,是否認為這種寫法造成了家屬誤解,但沒有收到回復。

手術知情同意書。(「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受害者女兒」抖音截圖)

患者家屬質疑器官去向不明

在此前一日,2月28日,大陸媒體人鄧飛在社交媒體上公開了深圳市中級法院的判詞,以及患者女兒的公開信。患者女兒指控醫院「強摘我母親5個健康的人體器官」,「我可憐的母親肚子都空了」,又質疑醫院未按規定將摘取的器官向家屬展示,不知這些器官的真正去向。患者女兒更質疑醫院要求先做有創檢測,再做CT掃描,從而將有創檢測製造的傷口當作腫瘤。

鄧飛在貼文中批評醫院,「沒有發現患者病灶,主刀人也不告知家屬,一頓猛虎操作,結果切割摘除了5個健康器官,患者悲慘死去」,但認為基本排除賣器官移植的可能性。不過,仍然有網民在跟帖留言中表示,胰臟和十二指腸可供移植;也有網民質疑醫院是否多做不必要的手術,從而賺取手術費。

醫院在一日後的回應中稱,「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並解釋由於胰腺位於腸道、膽道和胰管交匯處,三條通道猶如立交橋,為了徹底清除病灶,在實施「全胰切除術」時,需要切除部分胃竇、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膽管下段及空腸起始段。

大紀元記者向港大深圳醫院和港大醫學院發電郵,查詢是否由於有創檢測與無創檢測順序不當,造成誤診;以及醫院經過檢視後,是否仍認為切除胰臟和周圍器官做法必要?尚未收到回復。

根據患者家屬的公開信及法院判詞,主刀醫生為該院肝膽胰外科顧問醫生紀任。港大深圳醫院網站介紹,紀任曾在港大瑪麗醫院擔任進修學者及訪問學者。大紀元記者向港大醫學院查詢紀任在瑪麗醫院訪問的時間及進修內容,同樣沒有收到回復。

外科醫生:多做手術賺錢情況普遍

曾在中國做過外科醫生的關先生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在中國大陸,醫院多做手術賺錢的情況很普遍。例如小手術往大做,可做可不做手術的往往就建議病人手術,甚至不該手術的情況也做手術。原因是當局推行醫院自負盈虧後,把醫院推向市場,政府的導向和管理造成醫院和醫生追求經濟利益,還可能為了追求數量而忽視細節。

對於病人和家屬來說,關先生認為,病人是弱勢的、被動的,沒有專業知識去做判斷。就如同這位病人家屬以為母親已經確診胰腺癌,但病歷顯示從頭到尾都沒有確定是胰腺癌。

他說:「病人本來不需要了解這些艱深的醫學知識,如果醫生醫德高尚,社會道德水平好,病人只要安心交給醫生去治。之所以有些病人要自己學習專業知識,是因為他們已經不信任醫生,這其實是整個社會道德被中共破壞的結果。病人不信任醫生,醫生也處處防範病人的醫療糾紛。」

中共活摘器官造成人人自危

對於病人家屬質疑醫院切掉的器官涉及器官買賣,關先生指,病人被切除的器官是否被用作移植,從現有的資料和病歷中無法判斷。他強調,器官移植前的器官配型要求很嚴格,造成合法合格的供體嚴重短缺。但是中國大陸的器官移植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有爆發式增長,涉及活摘器官的罪行,器官移植也得到中共行政部門的推動和扶持,使得器官移植在大陸以異常的速度發展擴大。很多證據表明近來受害者已不局限於法輪功學員,這種現象必然造成人人自危。

大陸媒體也有曝光醫生摘取病人器官販賣。其中較受矚目的案件,如2020年8月,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生陸森等人因摘取病人器官被判「毀屍罪」。陸森出獄後以化名「魯大海」向大陸媒體披露,自己摘器官是「公派行為」。被摘取的器官被送往北京解放軍第302醫院和天津第一中心醫院。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這兩間醫院均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近年來,港大深圳醫院也在發展器官移植項目。港大深圳醫院第二任院長盧寵茂曾建議大陸與香港人體器官互通,並集中在港大深圳醫院進行港人接受大陸器官移植手術。

盧寵茂擔任香港醫務衛生局局長後推動大陸與香港跨境器官移植,引起港人擔憂。在首宗香港患者移植來自大陸的器官後,香港衛生署的器官捐贈系統至少錄得逾5000宗取消捐贈登記。

在港府推動與大陸器官移植互通的同時,多個國家和地區已進行立法防止國民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近期一項立法是在3月1日,美國猶他州通過法案禁止保險公司承保患者前往中國換器官或有關移植手術後的護理。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張曉慧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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