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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拐賣的兒童不止11名,其丈夫王某文落網

11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

此前的9月1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余華英夥同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現場:余華英辯護人提交新證據,疑「被拐兒童+1」

余華英此前被問及為何要上訴時,她回答說:「我不想死。」

澎湃新聞獲悉,二審中,余華英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余華英辯稱,她拐賣兒童的時候僅35歲,「太年輕了」,經濟比較困難,才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該說法被李素燕(即楊妞花)當庭駁斥。李素燕說:「你(指余華英)說你35歲太年輕了,但是我媽媽才32歲就躺在了墳墓里;你說你生活困難,可我和姐姐13歲就出來打工,我們也沒想過違法。這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

據李素燕的代理律師王文廣介紹,二審中,余華英的辯護人出示了兩份證據,其中一份證據為余華英的「情人」顧某某的證言,意圖證明余華英自2014年後就與其生活在一起,從2014年至余華英被抓前,沒有犯過罪。王文廣稱,對於該份證據,出庭檢察員認為不足以成為理由。他也認為,顧某某所謂「沒有犯罪事實」可能只是沒有被發現。

澎湃新聞了解到,余華英的辯護人提交的另外一份證據顯示,余華英曾在1996年農曆八月的一天,在貴陽市批發市場拐賣一名兒童,後通過曹小香賣掉。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表示,余華英的辯護人提交這份材料是希望證明余華英在2014年之後沒有再犯罪。

不過,根據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從1993年到1996年,余華英和龔某良拐走了11名兒童,其中1996年拐走的兒童有3名:當年7月,兩人在貴州省都勻市西園村小河邊拐走一對姐弟;當年10月,兩人在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附近拐走一名兒童。也就是說,一審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實並不包括「1996年農曆八月的一天,在貴陽市批發市場拐賣一兒童」這一犯罪事實。因此,余華英從1993年到1996年拐賣的兒童數量可能不止11名。

庭審之外:余華英丈夫王某文終落網,此前曾下落不明

11月29日,澎湃新聞從相關偵查機關獲悉,警方近日在外地抓獲王某文,正在押解途中,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1984年,時年21歲的余華英在雲南大理遊玩時結識了重慶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後兩人結婚,王某文把余華英帶回了老家。在大足,余華英重新辦理了戶籍,並擁有了以「510230」開頭的身份證號。1987年1月,剛滿23歲的余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1992年,王某文涉嫌盜竊被抓,余華英母女倆斷了生活來源。為了生計,余華英把王梅花交給王某文的哥嫂撫養,自己則前往縣城的一家麵館打工。打工期間,余華英結識了人稱「龔木匠」的龔某良。此後,兩人多次作案。

2004年,余華英又和王某文在雲南作案,拐走了兩名兒童。其中一名被拐兒童的家長前往大姚縣公安局報案後,經過雲南、河北兩地警方配合,於2004年5月19日將余華英和王某文抓獲歸案。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芸」、王某文謊稱自己叫「王偉」,並躲過了當地公檢法的審查。同年9月27日,大姚縣法院判處「張芸」和「王偉」犯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

王某文出獄後,一度下落不明。澎湃新聞此前探訪王某文老家時了解到,王某文於上世紀90年代曾因盜竊被打擊處理過,他的戶籍已於前幾年被註銷。有村民稱,王某文還活着,此前他們偶爾在村里能碰到王某文。

王某文的嫂子(後已改嫁)曾告訴澎湃新聞,前年,有民警帶着王某文回到村里,希望她能將王某文收留。當時,王某文的哥哥已經去世,她也已改嫁,便拒絕了民警的請求。王某文在村里待了幾天,後來又不知所蹤。

據了解,王某文此次被警方抓獲,依然是涉嫌拐賣兒童,但是新發現的犯罪是否有餘華英參與,目前尚未得知。

被余華英拐賣的11名兒童均已找到,但他們的人生已經被改寫

1.受害者:蔡某勝,被拐時6歲

時間:1993年正月初七

地點:遵義市火車站。余華英給撿瓶子的蔡某勝以買糖吃為由帶上火車,帶到河北邯鄲以4000多元賣給人家收養。

現狀:2022年8月1日,經DNA比對成功。

2.受害者:何某洪、何某青兄弟,被拐時分別6歲和5歲

時間:1993年8月21日

地點:遵義市南門關川黔路77號房屋家中。租住在附近的余華英和龔顯良平常給孩子買零食吃,接近孩子,趁大人不在家之機帶走兩兄弟,帶到河北分別賣出3800元和4200元。

現狀:經DNA比對成功,但仍有一受害者不願與生母相認。

3.受害者:肖某俊,被拐時5歲半

時間:1994年7月19日

地點:都勻市百子橋。余華英和龔顯良以給年齡小的肖某俊買冰棍吃為由帶走,帶到河北以5000-6000元的價格賣給人家收養。

現狀:2022年1月17日,經DNA信息比對成功。

4.受害者:原名楊妞花,現名李素燕,被拐時5歲

時間:1995年冬天

地點:貴陽市南明區麥稈沖附近租住屋。租住在附近的余華英以買毛衣針為由將她騙走,以3500元賣給邯鄲一聾啞殘疾人家當養女,養父對她不錯。

現狀:2021年5月14日,經多年尋親、司法鑑定,楊妞花回貴州與姐姐相認。

5.受害者:郭某德、郭某令兄弟,被拐時分別7歲半和4歲半

時間:1995年7月14日

地點:都勻市小圍寨薛家村家中。趁大人不在家之機,余華英以給兩個孩子買零食吃為由,將兩個小孩帶上火車,在邯鄲分別以3800元和6500元的價格賣給人收養。

現狀:2021年5月17日、7月5日,分別經DNA比對成功。

6.受害者:王某龍,被拐時5歲

時間:1996年10月18日

地點: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家中。租住在附近的鄰居余華英故意接近孩子,平常她女兒和王某龍玩耍,趁大人不在家之機,將受害者拐騙至邯鄲,以12500元的價格賣給人收養。

現狀:2019年11月,央視「等着我」欄目組通知,經DNA比對成功認親。

7.受害者:柏某友,被拐時5歲

時間:1996年

地點:重慶市大足區西門街附近。被余華英的女兒叫去一起買水果,就被龔顯良、余華英帶至河北邯鄲,以12000元的價格賣給人家收養。

現狀:2019年12月4日經DNA比對成功,後自行到重慶認親

8.受害者:胡某蘭、胡某北姐弟,被拐時分別8歲和6歲

時間:1996年7月3日

地點:都勻市西園村小河邊租住的房子附近。當天余華英的女兒來找在家的姐弟倆一起玩,並叫姐弟倆到余華英家中玩,給他們零食吃,吃了零食的姐弟被拐騙至河北邯鄲,以3000元價格將姐姐賣給人收養,弟弟賣給何方已記不清。

現狀:司法鑑定比對成功,弟弟自己找回尋親,但不願叫生母一聲「媽」,姐姐至今未與生母見面。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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