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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透露有關美國華裔學者陳燕平消息來源的資深記者恐被判藐視法庭

資料照: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聯邦調查局總部。(2022年8月13日)

在一起可能對新聞自由產生深遠影響的案件中,華盛頓一名聯邦法官正在權衡是否對一位資深記者進行藐視法庭的判決,因為她拒絕透露有關一位受到FBI調查但未被起訴的華裔學者的報道的消息來源。

在一起可能對新聞自由產生深遠影響的案件中,華盛頓一名聯邦法官正在權衡是否對一位資深記者進行藐視法庭的判決,因為她拒絕透露有關一位受到FBI調查但未被起訴的華裔學者的報道的消息來源。

法官此前已下令對前福克斯新聞記者、現在在CBS工作的嘉芙蓮·赫里奇(Catherine Herridge)進行宣誓面談,詢問她關於對陳燕平一系列報道的消息來源。

據亞太裔美國人正義工作組介紹,陳燕平出生於中國,曾擔任中國太空人項目的心臟病專家和醫學研究員。於1987年來到美國學習並獲得喬治華盛頓大學的公共政策​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她與一名美國公民結婚,1993年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2001年成為美國公民。她現住在弗吉尼亞州的阿靈頓。

1998年,陳燕平在阿靈頓成立了管理和技術大學,為在職成年人提供大學和研究生教育。2010年,陳燕平成為聯邦調查局(FBI)調查的焦點。經過6年的調查,在2016年陳燕平被告知,不會對她提出任何指控。但調查中的有關她的保密信息據稱於2017年或之前泄露給福克斯新聞。2018年12月21日,陳燕平向聯邦調查局,司法部,國防部和國土安全部提起侵犯私隱的訴訟,聲稱調查的細節被泄露損害了她的聲譽。

但在赫里奇拒絕向陳燕平的律師透露她如何獲取信息後,陳燕平的律師要求美國地方法官克里斯托弗·庫珀(Christopher Cooper)對這位記者進行藐視法庭的判決,這種制裁可能導致她支付高額罰款,直到她遵守法庭指令為止。

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現在接近一個關鍵決定點:記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專業義務,同時每個人都有針對侵犯私隱行為索取賠償的權利。這個案子受到各界的密切關注。很多人認為,強迫記者背棄對保密的承諾可能會使消息來源在向記者提供可能揭示政府不當行為信息之前三思而行。

長期處理涉及新聞自由訴訟案的律師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說:「允許要求揭示機密消息來源意味着公眾將獲得更少的信息。故事越重要,主題越重要,公眾不知道正在發生的事實的損失就越大。」艾布拉姆斯曾代表《紐約時報》記者朱迪斯·米勒(Judith Miller),後者在拒絕透露調查關於一名臥底中情局特工的泄密行為的消息來源後被判藐視法庭,並在監獄裏度過了85天。目前尚不清楚法官何時可能就陳燕平要求對赫里奇藐視法庭的指控作出裁決。

庫珀法官在八月的一項裁決中承認了這一問題的重要性,該裁決迫使赫里奇接受律師的面談要求,並寫道:「法院既承認新聞自由的至關重要性,也承認機密消息對於像赫里奇這樣的調查記者的工作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但庫珀表示,「陳燕平索取證據的需求高於赫里奇的有條件的第一修正案特權。」

赫里奇的報道於2017年由福克斯新聞發佈和播出,此前司法部告訴陳燕平,經過長達數年的調查之後,她將不會面臨任何指控,該調查旨在查明她是否曾在美國移民表格上隱瞞了自己以前在中國軍隊中的成員身份。

這些報道探討了陳燕平與中共軍方之間的過去的關係,以及她是否利用在弗吉尼亞州創辦的一所專業學校來獲取關於美國軍人的信息以幫助中國政府。它們依賴於陳燕平的律師聲稱是從調查中泄露出來的物品,包括FBI文件摘要的片段,調查期間進行的訪談,個人照片以及從她的移民和入籍表格以及來自FBI內部的演示文稿中獲取的信息。

赫里奇在九月份接受了陳燕平的律師的宣誓面談,但多次拒絕回答關於她消息來源的問題,她說:「我理解法院已經裁定,為了在這個案件中尋求進一步的司法審查,我現在必須拒絕這個命令,並恭敬地援引我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赫里奇的律師帕特里克·菲爾賓(Patrick Philbin)曾在特朗普政府擔任副白宮法律顧問,他表示迫使記者透露她的消息來源將破壞她的信譽並傷害她的職業生涯。

「在像這樣涉及國家安全報道的案件中,保護記者消息來源的第一修正案權益是最為重要的,」菲爾賓在法庭文件中寫道。「對於可能因向新聞界透露消息而受到懲罰的政府消息來源來說,保密性至關重要。」

福克斯新聞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因保護機密消息來源而對記者進行制裁不僅違反了第一修正案,而且將對全國範圍內的新聞業產生寒蟬效應,因為在民主制度中,揭露真相的能力至關重要。」

該電視台表示完全支持赫里奇的立場。CBS新聞也表示贊同,並在其聲明中強調藐視法庭的指控「對所有珍視我們民主中新聞自由角色並理解對機密消息來源的依賴對新聞事業至關重要的美國人應該是多摩令人擔憂的事情。」

有關記者是否應該透露消息來源的法律爭端很少見,儘管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在私隱案中出現過幾次,包括陳燕平的案件。一些訴訟以美國司法部支付巨額和解金代替強迫記者透露消息來源而告終,這在赫里奇的案件中仍然可能發生。

例如,2008年,美國司法部同意支付580萬美元,以了結陸軍科技人員史蒂文·哈特菲爾(Steven Hatfill)的訴訟。哈特菲爾被錯誤地指認為是2001年炭疽襲擊的犯罪嫌疑人。該和解導致法庭撤銷了對一名記者發佈的藐視法庭的指控,該記者被要求透露她的消息來源。

在赫里奇的案件中,陳燕平的律師表示,他們正在尋求一項罰款,該罰款將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增加,直到她透露她的消息來源為止。與紐約時報記者米勒的情況不同,陳燕平的案子是一個私人原告要求知道消息來源的身份,而不是美國司法部的代表。

法庭承認記者有權保持其消息來源的有限特權,在過去也曾允許記者決絕相關的傳票。但在一些案例中,如赫里奇的案例中,法官發現,如果尋找消息來源的人未能通過其他手段找到這些信息,那麼特權可能會被信息的需要所取代。

許多州都設有記者保護法案,提供各種免受傳票和被迫披露消息來源的保護,但聯邦法律中沒有這樣的保護。新聞自由委員會的蓋布·羅特曼(Gabe Rottman)表示,赫里奇的案例生動地說明了需要一項聯邦保護法。

「如果無法向消息來源提供可靠的保密保證,他們就不會站出來,」新聞自由委員會的技術與新聞自由項目主任羅特曼說道。「這將制約信息自由流向公眾的過程,並限制記者履行其職責的能力。」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道)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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