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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晴綸廠"先進工作者"的工程師,只因一事,被非法関押酷刑致殘...

—法輪功學員黃柱峰在看守所被毒打 曾遭酷刑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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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酷刑示意圖:毒打。(大紀元

廣東省法輪功學員黃柱峰,日前被判刑2年10個月,並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遭到毒打。此前,黃柱峰的左手因酷刑致殘,活動功能只有35%。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對黃柱峰的判刑是非法的,看守所對黃柱峰實施毒打等虐待也是違法的。

明慧網報導,黃柱峰,生於1970年4月,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持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他工作認真負責、誠實守信,不利用工作占公家一分錢,曾在茂名晴綸廠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他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人,是一個孝順兒子、好父親、好丈夫。

2020年12月12日下午4點左右,黃柱峰下班回到住所樓下,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居委以及610辦公室等十幾人突然將他綁架並抄家。警方搶走了幾十本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資料,將黃柱峰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此前,茂名市站前街道辦逼迫黃柱峰簽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三書」,被他拒絕。

2023年7月左右,黃柱峰從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南12倉被調到南4倉時,身體狀況不佳,出現小便失禁、流尿等症狀。在南12倉,他遭到毒打。

2023年8月16日,黃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非法判刑2年10個月,勒索罰金10000元。

就黃柱峰被判刑和毒打的案例,吳紹平律師在採訪中告訴大紀元,「法輪功學員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傳播真相,堅持信仰的理念而踐行(信仰),中共因此就將他們逮捕入獄、判刑,並實施酷刑,這是很典型的侵害公民的最基本的信仰權利(的行為)。同時,他(黃柱峰)的人身權利、人身的健康權利也受到了中共的嚴重侵害。」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23年2月23日上午10點,黃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庭審,兩位律師依法為他做了無罪辯護,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黃柱峰的妻子是唯一的家屬旁聽人,中途卻被法庭以證人為藉口「請」出法庭。

庭審時,黃柱峰被強行戴腳鐐手銬,吳紹平對此表示,「顯然,中共是違反了自己規定的法律。」

「被告人出庭受審,除非有特殊情形,都要解除戒具。」他說,「用腳鐐手銬,(對)他就像對待一個死刑犯一樣將他推出法庭受審。我們認為這麼做既在羞辱法輪功學員,同時是在違法,也是在侵害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

對於黃柱峰目前在看守所遭到毒打,吳紹平說,「這說明看守所在明目張胆地違法。」「中共法律有明文規定,不允許虐待被羈押人員。」

根據中國《看守所條例》第四條,「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吳紹平律師說,「毒打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造成死亡、輕傷、重傷,要承擔故意傷害罪。」「他們(看守所)的這種做法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黃柱峰2003年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廣東省三水勞教所遭受酷刑,留下殘疾。

2003年黃曆年初,三水勞教所獄警盧金虎與張武軍帶四個值班人員,用五支電棍同時對黃柱峰的頭部、頸、胸、手、腳、腳底等部位長時間電擊;隨後,張武軍帶人用兩個手銬把黃柱峰雙手銬上,用力往兩邊拉。

黃柱峰左手的肩和手臂的韌帶拉傷、壞死,活動功能只有35%,至今仍留下明顯疤痕及傷殘。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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