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言論 > 正文

何與懷:就是要人人自危,全民互撕

作者:
誘發並導致一場全民互撕互毆互損冤冤相報的毀滅性大災大難!這場大災難,一旦引發,必是一場鏈式相互出賣靈魂的核爆級的萬劫不復,每個中國人都將身處朝不保夕的自危境地,最後變成人人自危。 有點危言聳聽了,不過也道出我黨這次修改法律的真諦。是的,就是要人人自危,全民互撕,才好統治。今上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首先就要在中共國實現——實現人人自危的命運共同體。 這些人泄露我黨最高機密了,實屬罪大惡極,定當捉拿嚴辦之!

最近,中共官方擬修改法律,將"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言行列為可被懲罰的犯罪。人們馬上為中國男足擔心。中國男足爛到什麼程度,舉國皆知。去年2月1日,正是虎年農曆新年當天,中國男足以1:3輸給越南隊,釀成"河內慘案",這一股晦氣,確實真夠"有損",真夠"傷害"的。如果該法條獲得通過實施,這班人每逢比賽必定瑟瑟發抖。如果他們以後在"七七事變"或什麼紀念日的賽事中慘敗給日本,或者在南海糾紛激烈時輸給了越南或菲律賓或馬來西亞,那麼請問怎麼辦?是否也該對這幫運動員執法處以罰金或行政拘留?或者仿照某些獨裁者做過的,乾脆送去勞教乃至槍斃?

"服裝"也成了話題。今天,政界,包括黨國領導人,以及商界、學界……等等各行各業人士在許多場合都穿西裝,打領帶,而不是穿唐裝、中山裝,有人便問,那是否"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呢?東方大國穿西裝,好像屬於方向性錯誤吧?也許哪天你穿個西服上班擠地鐵,隔壁湊過來一個閒漢,沒由來地就扇你一巴掌,然後罵道:"狗漢奸!你不知道西方現在正在聯手圍堵我們嗎?你怎麼還敢穿西服?你傷害了民族感情!"

這其實已經發生過。去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和服少女案就是如此。北方某市一位女士在大街上穿着和服拍照,竟被警察拘留,罪名正是"有損"與"傷害",引起輿論大嘩。比起和服,"比基尼"傷害更大了,聽著就不正經,看着更有傷風化。警察制服呢,也要禁止吧?因為現代警察是清末跟殖民國家學習的,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屈辱史,太負能量了。

而且,"警察"兩字就不能用——原來就是日語。由此引申,當今中國許多日常用語,例如人民、共產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革命、民主、世界、科學、經濟、幹部、哲學、派出所……等等詞語都是由日本引入,國人竟漠然無知,一直廣泛使用,這算不算"有損"與"傷害"?人們日常生活,在家中使用的電燈、電話、手機、電視、電腦、互聯網絡、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抽氣扇、抽濕機……出門、出差、旅行、運輸依賴的汽車、火車、地鐵、飛機、輪船、自行車、摩托車等等全部來自美帝那些西方國家發明的科學技術,這又算不算"有損"與"傷害"?

確是,如果立法者真的想以"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個概念作為定罪標準,便要先行確定其紅線到底在哪裏。究竟在哪裏?立法者其實也無法定下。例如,你今天和日本鬧翻,和服成了問題,但該知道,中國許多名人,如郭沫若、章太炎、田漢……包括"骨頭是最硬的"魯迅,都愛穿和服。宋慶齡晚年想穿和服,還委託訪問日本的廖夢醒去買。秋瑾,她那身和服再加日式髮髻,成了一個歷史定格。秋瑾是愛國志士,要因此否定嗎?!又或如果明天又想和日本拉關係,是否又要讚揚和服了?所以,有人就說,如果中國人的穿着都要圍繞中共外交指揮棒轉,都要跟着中共領導人指引的方向,那樣的話,所有人都會陷入"普遍性違法"的隱憂中,所有人都會發神經,一種"變形怪"就會出現。

有人規勸道,作為常識,法律具體條款要符合三個要素:一是清晰性,不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二是具體性,是準確的,可操作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必須是真實的;三是一致性,面對一款法律,執法者和被執法者要有共同理解的基點。而且,制定法律的原則是:保護公民權利是目的,懲罰違法犯罪是手段,手段是為目的服務的。說得更明白些,不能把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作為執法和打擊對象。他們還擔心"副作用"。擔心這樣的立法,會引發和助長中國社會的排外乃至封閉性傾向,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蔓延,會加劇與某些國家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根本上,人們問,所謂"中華民族精神",所謂"中華民族感情",如果提高到法律層面,是由誰確認?是按什麼程序確認?如何清晰、具體、形而下界定?眾所周知,不同的時空條件、在社會所處的不同地位,以及年齡、經歷、受教育程度、職責、性格、性別、宗教信仰等等的差異,都會造成對精神、感情的不同理解。即使同意某一個精神、感情中的概念,詮釋也會大不相同。那麼,誰來訂立法律標準?是否"有損"?是否"傷害"?誰來裁決?怎麼裁定?

有人進一步理論,說,按照"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個表達式,被傷害的主體實體是中華民族。且不說這裏的"精神""感情"該如何定義,按照這個表達式,被傷害的不是個別人,而是全體中華民族的感情。那就法律判定而言,怎麼能確定全體中華民族的感情被某個行為傷害了呢?即便不是全體,而是多數,法院定罪時就必須確定這個多數,問題是這個多數該如何證據確鑿地確定呢?而這就又牽扯到了該法條所犯的另一個常識性錯誤——被侵權主體界定不明。說簡單點,就是"中華民族"不是一個現實中存在的大活人,它沒辦法自己開口控告到底是誰傷害了它的感情。那就產生了一個要命的問題——誰有資格代表這個概念判定它的感情被傷害了?

…………諸如此類,看來道理十足,雖然其實也不過是些常識,但可謂苦口婆心了。不過,在中共當局領導人看來,統統這些,輕說是天真無知,儘是一堆廢話,怪話,胡話,重說是妄議中央,居心不良,妄圖造反。

你說誰有資格代表中華民族判定它的感情被傷害,你難道不知道我黨就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嗎?!這是神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提出這個問題,不就是妄圖傾覆國家政權嗎?

你說這個"有損"罪、"傷害"罪很難定義,很難實操,這是你政治立場有問題。好"定義"也罷,難"定義"也罷,就是我"定義"。這是黨領導應有之義。在當今中國,黨政軍民學,東南西北中,黨領導一切,當然也領導法。

說到"中華民族",不要忘了你是否姓趙;即使姓趙,也有上下尊卑之分;即使住在趙家,也許你只是個奴才看家狗而已。此外有千千萬萬欲當奴才沒當上卻欣然贊同這個"有損"罪"傷害"罪的芸芸眾生。某人說,"你吃特供時,想不起和我們是一個族,你住高幹病房時,想不起和我們是一個族,你把子女弄到長青藤住爾灣豪宅開法拉利時想不起和我們是一個族。"算說對了,就是這樣。打江山坐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今上聖旨不是早就公佈於世,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嗎?

那些吵吵嚷嚷的人也根本參不透今上習總的"中國夢",更有可能是刻意破壞。今天和服可疑,明天和服美爆,並非完全不可能,正如懟美時放映《上甘嶺》,認慫時放《黃河絕戀》,因應國際形勢變化,絕對正確。而目前,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它拉攏日本、南韓、澳大利亞、巴拉特,我黨就要與朝鮮俄羅斯結盟,就是要對立,敢於鬥爭。因而要抓漢奸,抓間諜,抓"行走的五十萬"。內政更是如此。治大國如翻大餅。從動態清零到全面放開,應陽盡陽應死盡死,不過一夜之間,這叫收放自如。文革後反對過個人崇拜,現在國情需要,就要定於一尊,一錘定音。忠誠不絕對,絕對不忠誠。每個人務必做到"三個一分鐘"——"一分鐘都不站在黨的隊伍之外";"一分鐘都不偏離習近平總書記指引的方向";"一分鐘都不離開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視野"。今天,這就是中華民族的核心精神,這就是中華民族的核心感情,絕對有損不得,傷害不得。

許多人公然誣衊這次修改法律,說若然通過,只會助長極端民族主義、狹隘愛國主義、低智商民粹主義,只會使到"抹黑論"、"砸鍋論"、"漢奸論"、"陰謀論"滿天飛。他們居然發出警告,說什麼這次修改法律,看似一場鬧劇,實質是非常非常非常危險的信號,千萬別小看。說我黨當權者的任性,可能誘發並導致一場全民互撕互毆互損冤冤相報的毀滅性大災大難!這場大災難,一旦引發,必是一場鏈式相互出賣靈魂的核爆級的萬劫不復,每個中國人都將身處朝不保夕的自危境地,最後變成人人自危。

有點危言聳聽了,不過也道出我黨這次修改法律的真諦。是的,就是要人人自危,全民互撕,才好統治。今上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首先就要在中共國實現——實現人人自危的命運共同體。

這些人泄露我黨最高機密了,實屬罪大惡極,定當捉拿嚴辦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0916/1954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