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鈎沉 > 正文

宋朝的房地產開發商

作者:

宋代的房地產很發達,由於租房需求旺盛,宋朝城市的租賃市場一直很火爆,你要是在宋朝大城市擁有一套像樣的房產出租,基本上就衣食無憂了,司馬光做過一個估算:「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

每個月15貫的租金收入還算是少的啦。南宋時,建康府(今南京)的「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錢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房租至少有二三十貫,折算成人民幣的話就是上萬塊。怪不得宋朝人認為,出租房子來錢太容易了,連白痴都能賺到錢:「僦屋出錢,號曰『痴錢』,故僦賃取直者,京師人指為『錢井經商』」。

因此,宋朝的有錢人家,幾乎都熱衷於投資房地產(另一個投資熱點是放貸業)。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基本上都是蓋房子出售,宋代的開發商則是蓋房子出租。南宋初,「豪右兼併之家佔據官地,起蓋房廊,重賃與人,錢數增多,小人重困」。一名叫做張守的南宋人也說:「竊謂兼併之家,物業不一,或有邸店房廊,或有營運鈔物,初無田畝,坐役鄉里,似太優幸。」這裏的「邸店房廊」即是用於出租的房產,「營運鈔物」則是放貸業。

有些貪婪的官員,也違規經營房地產業,如仁宗朝的宰相晏殊,「營置資產,見於蔡河岸上,托借名目,射占官地,蓋屋僦賃」,結果被諫官蔡襄嚴詞彈劾。徽宗朝的宰相何執中,也是「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我們無法確知何家到底有多少房產?只知道他「日掠百二十貫房錢」,每日租金收入有120貫,月入3600貫,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賊」之一的朱勔更厲害,「田園第宅富擬王室,房緡日掠數百貫」。

但最具商業頭腦的開發商還得算真宗朝的宰相丁謂。他在汴京冰櫃街購置了一塊地皮,由於冰櫃街地勢低洼,經常積水,所以被闢為儲備消防用水的用地。可以想像,這個地方人煙肯定比較冷清,地價自然也比較便宜。丁謂要在這裏修建房子,同僚都笑他傻。其實丁謂這個人很聰明,他在宅基地附近開鑿了一個大水池,既可將積水蓄於一處,挖出來的泥土又可以用來墊高地基。然後他又修建了一座橋,再向朝廷奏請開闢保康門為通衢,很快冰櫃街便成了汴京的繁華地段,地價與房價都蹭蹭蹭往上漲。而丁謂的房子恰好處於商圈的要害位置,「據要會矣」,如果轉手出來,或者放租,價格就很高了。

宋朝政府是歷代少見的商業驅動型政府,眼看着房地產市場如此有利可圖,也積極投身進去,在都城與各州設立「店宅務」,相當於官營房地產公司,專門經營官地與公屋的租賃。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店宅務轄下有23300間公租屋;天聖三年(1025年),京師公租屋的數目又增加到26100間。

宋政府設「店宅務」經營公租屋,目的有三:一是分割房屋租賃市場的利潤,以增加財政收入。宋人說,「國初財賦,二稅之外,惟商稅、鹽課、牙契、房租而已」,房租是宋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二是將公租屋的租金設為專項基金,用於維持當地的公益事業。如蘇軾在惠州時,指導廣州太守建成一個城市自來水供水系統。為維護這個自來水系統,蘇軾又建議:在廣州城中建一批公租房,「日掠二百」貫房租,「以備抽換(水管)之費」。

三是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相對於私人放租的高檔房屋,「店宅務」的房租可以說是比較低廉的,天禧元年開封府「店宅務」轄下的一間公租屋,每月租金約為500文;到了天聖三年,在物價略有上漲的情況下,租金反而降為每間每月430文。當時一名擺街邊攤做小買賣、或者給公私家當傭工的城市底層人,月收入約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錢的房租,應該說還是負擔得起的。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重新發現宋朝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0613/1913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