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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市模型:重讀《賣炭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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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宮市與官市

白居易的名作《賣炭翁》,入選中學語文課本。一句小序,二十句詩,鋪陳渲染,核心內容就是一句話:兩個宦官,「手把文書口稱敕」,用「半匹紅紗一丈綾」,買了賣炭翁一車千餘斤木炭。

讀者都能感到交易不公平,但不公平到什麼程度?我最近關注市場類型問題,對此詩四個字的小序「苦宮市也」所說的「宮市」發生興趣,便做了一些追究。

《賣炭翁》大概作於唐元和四年(809)。唐代以錢和絹為貨幣,宦官拿絲織品買東西很正常,問題在於給多給少。

據吐魯番出土文書記載,天寶年間(742~756),中等質量的木炭每斤約1.5文錢[1],中等質量的絹價每匹460文[2]。按這種比價估算,千斤木炭價值3.3匹絹[3],而宦官只給半匹紅紗一丈綾,折絹1.5匹[4],打了4.5折。這等差距,近似上世紀70年代糧食的市場價與統購價[5]。

韓愈記載了宦官「抑買」百姓貨物的歷史。他說,宮市後期,「率用百錢物,置人直數千錢物」(《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竟打到一折以下,偏離正常市場的程度超過90%。韓愈還說,帶着貨物進市場,甚至有空手而歸的,「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掠奪不稀罕,市場也不稀罕。名為市場而實奪之,這個市場,在理論上很稀罕。我的理論困惑是:宮市屬於哪種市場?

在當代經濟學中,市場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和不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市場可以自由進出,買賣雙方人數眾多,每個人對價格的影響都微乎其微。這是理想中的市場。不完全競爭市場,根據壟斷者的多少,依次分為壟斷市場、寡頭市場和壟斷競爭市場,或多或少有壟斷可吃。不過,市場畢竟是市場,雙方可以討價還價。即使碰上口無二價的獨家壟斷者,也可以退出交易,選擇自由總是有的。

可是,賣炭翁既沒有退出自由,也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更準確地說,賣炭翁本來有自由,但被「手把文書口稱敕」宦官剝奪了。文書,公文也。敕,皇帝詔令也。官家有權立法發文,擴大或壓縮自由,小民不敢抗命。問題在於,純種市場的交換手段唯有貨幣,如果加入權力手段,將交易者分作君臣官民,官家挾權入市,市場便有了官場味道。含有官場成分的市場,借用古漢語的詞彙,可稱之為官市。

恰巧,《賣炭翁》小序中的「宮市」二字,在白居易集的宋紹興本和明萬曆的馬元調本,以及清康熙揚州《全唐詩》本中,皆誤為「官市」(見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卷四)。這是啟發人的妙誤。官市的範圍大於宮市,也更具普遍性。這個詞漢朝就有,指官方設立的市場。官方設立市場,自然有權規定誰能進誰不能進,什麼貨物能進什麼貨物不能進,由此可以衍生出鹽鐵專營、榷酒榷茶或特許經營之類環繞着強制性權力的市場。作為官市的特殊形態,宮市更進一步:強制性權力直接入市,像貨幣一樣成為交換手段。

總之,宮市是官市的一種,是雜種市場,不是純種市場。

無論宮市還是官市,都不是地理概念,而是描述權力關係的政治經濟概念。唐代長安城南有東西兩市,賣炭翁將車停在市南門外,就像今天拉白菜的牛車停在農貿市場入口附近一樣,我們看到的只是尋常市場。此時宮使挾皇權降臨,於是宮市降臨。「宮市」二字,可讀作主謂結構,意為宮廷採購;也可讀作專有名詞,意為有皇權加入的市場。「官市」二字也可如此解讀。官家的強制性權力加入市場,並在交易中獲得價值,官市便出現了。強制性權力在交易中抵價50%,便有五分成色的官市。抵價90%,便有九分成色的官市。更確切地說,九分成色的官市,由九分官權和一分市場構成,其市場性的純度很低。

二、宮市裏的供求均衡

權力可以抵價了,新的成本收益計算就開始了,宮市的市場均衡問題隨之出現。

韓愈描述了買方的演變。他說,舊時宮中買外邊的東西,由官員主辦,按市價隨即付款。貞元末年(797年前後),以宦官為使,「抑買」人家的貨物,稍低於市價。末年不再行文書,安排市場採辦人員(時稱白望)數十百人,在東西兩市和重要的熱鬧街坊,查看人家所賣的貨物。只消宣稱宮中採購,便要斂手付與,真假不復可辨,無人敢問其來頭。至於價格高低,常以百錢,購買人家價值數千錢的貨物,還要人家送門包並付運費。接下來,韓愈講述了小民帶着貨物進市場,鬧得空手而歸,導致暴力抗爭的故事。(《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

從這段敘述可以看出三種趨勢:一、弄權越來越簡便。開頭還要有文件,後來只需口頭宣稱。二、買方的人越來越多。從宦官集團擴展到市井無賴,還有冒充的。三、「抑買」的程度越來越重。

這種趨勢很好理解。

以賣炭翁的故事為例。宦官「手把文書口稱敕」,擺開架勢一念,就可以少花一半錢,那麼,弄這麼一份文書用多少錢?如果像今天在辦公室開一張介紹信那樣簡單,介紹信就會滿天飛。如果開介紹信的手續嚴格,不妨拿煙酒甚至貨幣去換,用現在的話說,這叫買賣批文。如果把管印章的夥計拉入伙,合作分成,更是大好的無本生意。再進一步說,如果賣炭翁不認字,用舊文書冒充如何?乾脆連舊文書也不拿,直接「口稱敕」又如何?只要弄權有便宜可賺,吃權力飯的必定增加,而且吃法越來越豐富。

同時,對權勢的代理人來說,弄權總是比較便宜的。有權不用白不用,便宜歸自己,虧損歸賣炭翁和社會秩序。賣炭翁蟻民罷了,不值一提。社會的長治久安由皇帝負責,皇帝都不在乎,難道讓太監替子孫後代操心嗎?

宦官掌握宮市大權後,權力管理日益寬鬆,加入買方集團的人越來越多。加入之後,在權力不受限制的條件下,他們必定努力壓價,抑買的程度便越來越重。

賣方如何應對呢?

《新唐書·食貨志二》描述了店鋪老闆的反應:「每中官出,沽漿賣餅之家,皆撤肆塞門。」

來不及關門躲避呢?白居易描述了賣炭翁的可憐樣,這是「被宮市」的常規狀態,官市的成色約為五六分。

韓愈描述了一位農夫對更高成色的官市的反應:農夫趕驢馱柴進城賣,被「宮市」了,宦官只給絹數尺,又讓他送貨進宮,還跟他要門包。漢子不肯送,說我有父母妻子,靠這個吃飯。現在我把柴白送你,不要錢回家,你還不干,我死了算了!說罷痛毆宦官。(《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

看來,官市成色越高,供求均衡越難維持。買方便宜太大,加入者越來越多;賣方吃虧太大,逃避者越來越眾。發展下去,市場或者解體,或者變成戰場。在這兩條路之間,也可能有第三條道路,例如,限制官市的成色和範圍,讓倒霉者經常輪換,如同偶然遭遇搶劫。或者在市場上額外征一筆稅,讓全體商販分攤搶劫損失。

卻說賣柴漢子打了宦官,被街吏逮捕,報告了皇帝。德宗下令,開除肇事宦官,賜農夫絹十匹,但不肯廢除宮市。德宗既保留宮市,又限制宮市成色,似乎在探索第三條道路。

三、關於宮市的政治均勢

宮市雖小,背後卻有兩大支持者。一是皇帝,二是宦官集團。

德宗受過窮,特別在意錢財,宮市可以節省皇家開支。

宦官集團控制着信息和決策的收發通道,還掌握了禁軍,權勢極大,宮市便於宦官集團漁利。

不過,宮市損害了生產者和小商販的利益,影響商品生產和流通,不利於長治久安。一般官員也不能分享宮市的好處,他們不支持宮市。

韓愈記載了皇儲的一段事。當時順宗還是皇太子,在東宮讀書。有一次與眾侍讀和王叔文論政,談到了宮市。太子說,寡人準備對皇帝極言此事。眾人紛紛稱讚,唯獨王叔文不說話。眾退,太子讓王叔文留下,問道,為什麼剛才唯獨您不說話?有什麼想法嗎?王叔文說,太子的職責,就是侍膳問安,不宜談論外事。陛下(德宗)在位的時間長久,如果懷疑太子收買人心,您何以自解?太子大驚道:如果不是先生,寡人哪裏能知道這一點。(《韓昌黎集》,外集卷柒,順宗實錄貳)

陳寅恪評論說:「當日皇位之繼承,決於內廷之閹豎,而宮市之弊害則由宦官所造成。順宗在東宮時,所以不宜極論宮市者,亦在於此,不僅以其有收人心之嫌也。」(《元白詩箋證稿》)陳先生評論精當。招惹不起宦官,就招惹不起宮市,更何況還要顧及上意。

皇儲不敢說話,肩負言論之責的諫官和御史們必須說話。諫官御史多次上疏批評宮市,皇帝卻不肯聽。有一次,監察御史韓愈上疏極論宮市之弊,激怒了皇帝,將他貶為陽山令。可見,想推翻宮市,言官的力量不夠。

就在有關部門「附媚中官」,無人敢爭的時候,京兆尹吳湊向皇帝提出了替代方案。吳湊是章敬皇后的弟弟,為人強力勤儉。作為首都最高長官,宮市就在他的管轄範圍之內,市民的怨憤也不能不考慮。吳湊對皇帝說:「小人因宮市為奸,真偽難辨。」(《新唐書·食貨志二》)他建議,宮中需要的東西,責成臣辦理就行了。如果不想讓外臣與聞宮中事,最好挑選年高謹信的宦官為宮市令,公平交易,以免鬧得紛紛揚揚。(《新唐書·列傳第八十四·吳湊》)

吳湊的建議隱含三層策略。第一、包攬並保障了皇家利益,皇帝容易接受。第二、雖然取消宮市對宦官不利,但在名義上,吳湊並沒有直接反對宦官的利益,只反對「真偽難辨的小人」,宦官難於反駁。第三、如果宮市無法取消,至少要找一個辦事慎重的宦官負責,限制權力入市的深度。聽了吳湊的建議,皇帝「頗順可」。

另一位極有權勢的人,節度使張建封,韓愈原來的上司,朝覲時也說了宮市的壞話。「德宗頗深嘉納」。(《舊唐書·張建封傳》)

德宗在位26年,錢穆對他的評語是:「志大才小,心褊意忌,姑息藩鎮,聚斂貨財,委任宦官」(《國史大綱》)。前兩條是皇帝的性格問題,姑且不論。後三條涉及三個利益主體。其一,宦官集團,支持宮市;其二,藩鎮中的一位,反對宮市;其三,皇帝自家,既可以通過宮市斂財,也可以委託京兆尹辦理,態度應在兩可之間。宮市存廢,有利有弊,就看德宗的個人偏向了。恰好戶部侍郎(近似財政部副部長)蘇弁入奏,德宗問到廢除宮市的事。蘇弁「希宦者之旨」,回答說,京師游手之徒成千上萬,沒有生業,靠宮市生活,廢除之後怎麼辦?德宗聽到這個答覆,很喜歡,完全相信,從此再不聽人談宮市。(《新唐書·食貨志二》,《舊唐書·張建封傳》)

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德宗死,順宗李誦即位。二月,罷宮市。

四、更廣闊背景上的均衡

關於宮市存廢的決定,大體形成於宮廷政治的範圍之內,由最高權力權衡拍板,體現了朝廷上各派利益的博弈。那麼,最大的利益相關者,京師受害民眾呢?

民眾也有可能直接發出聲音,影響決策。

德宗建中三年(782),朝廷平叛軍費不足,皇帝下詔向富商借錢。資產萬貫以上的部分一概借走。這近似強行攤派戰爭公債。不夠數,又查封商人糧窖和當鋪錢櫃,只要有錢帛粟麥,強借四分之一,「百姓為之罷市」(《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七),成千上萬的市民攔住宰相哭訴。京兆少尹(近似管治安的副市長)韋楨督辦此事,事情鬧大了,韋楨害怕,向上級請示,錢不及百緡、糧不及五十斛者免。

由此看來,經民眾一鬧,權力在借貸市場的抵值可能降低。

官方大概是這樣權衡的:藩鎮叛亂,若用半年時間平叛,需要軍費500萬緡。強行向富商借錢,得罪一兩千富商,可解決數年財政困難。沒想到估算有誤,鬧到逼人上吊的程度,只搞到88萬。於是擴大打擊面,查封糧窖錢櫃,鬧到萬人罷市和攔路哭訴的程度,又得110多萬,總計200萬(《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七)。強權大舉入市,得到了這筆短期收益,即70多天的平叛軍費,同時,也造成了新的動亂,激發了更多民眾的反叛意圖,還損害了稅基。利弊孰輕孰重?半年內得失如何?十年二十年的得失又如何?這是不同時段內政治經濟和軍事的綜合權衡。如果得不償失,便調整政策。辦法之一,就是縮小打擊面,放過小商小販。另外一個辦法,就是槍打出頭鳥,提高鬧事的組織成本。至少要把政策調整到短期收益大於短期損失的水平。

鬧事是需要組織的。賣炭翁式的受害者,在時間空間中零散分佈,難以自發地聚集成一股有影響的力量。在帝國體制內,民意影響決策的合法途徑不多,韓愈和白居易之類的好官雖然可能成為民意代表,但能不能碰上好官,好官說話管不管用,都要碰運氣。運氣不好,又缺乏組織,就需要突發事件提供鬧事機會。如果連機會都沒有,只好靜待政治均勢發生變化。

建中四年(783)六月,朝廷又將市場交易稅從2%提高到5%(算除陌),同時徵收房產稅(稅間架),再次鬧得民怨沸騰。十月,五千涇原士兵路過京師上前線,本指望得到點賞賜,結果只給一頓粗食。涇源軍鼓譟起來,湧向皇宮搶劫。入城時,百姓驚嚇逃走,叛兵大呼:你們別怕,不奪你們商貨僦質(當鋪抵押物)啦!不收你們房產稅交易稅啦!於是萬民圍觀,德宗倉皇出逃。

皇帝逃至奉天,與叛軍擁戴稱帝的朱泚開戰,隨即反省政策得失,下罪己詔,宣佈取消間架稅、除陌錢和其他雜稅。

由此看來,民眾要影響決策,除了鬧事,還可以指望需要爭取民心的政治競爭格局。一般說來,適合鬧事的條件或政治競爭格局很少出現。沒有這些條件,只要權力願意,市場和整個經濟領域就難以抵抗其入侵。

仍以宮市為例。

宋朝唐朝宮市之弊,建立雜買務,負責採辦宮中所需貨物,由京官和宦官共同主持。景祐中(1036左右)明令,所有貨物,必須按實際價值付款,然後方可入宮。十四五年之後,宮內買小民的東西,又有「累歲不償錢」的。宋仁宗說,現在擾民太甚。於是重申景祐之令。過了六七年,仁宗再次下詔,宮內拿金帛到雜買場購物,金帛估值,必須在三司判官的監視下「平估」,不得「抑配」小民。(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十)由此看來,以強凌弱,抑買抑配,近乎自然趨勢。

除了宮市之外,官家依仗強權向商販和民間購物,還有許多花樣和說法,諸如科買、科率、和買、和糴等等。(金)李節詩曰:「棒頭打出和糴米,丁口簽來自願軍」,描繪了所謂平價購糧(和糴)的真相。

那麼,迫使權力退出市場,讓純種市場誕生發展並長期維持,需要哪些充分必要條件?在中國歷史中,我不知道能否找到正面答案。但我知道,現代漢語所謂的市場和經濟,是日本人對英文market和economy的譯名,引入中國不過110餘年。在古漢語裏,市場只有買賣場所之義,經濟只有經世濟民之義。市場和經濟相對政治權力而言的獨立性,以及支撐這種獨立性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是歷史演進到特定階段的產物。在17世紀的英國,國王、貴族和平民三方制衡,王在法下,人身和財產權利才有了高於王權的地位。

【注釋】

[1]據吐魯番大谷文書3046號記載:白檉炭壹斤上直錢叄文次貳文(下缺),赤檉炭壹斤上直錢壹文伍分次壹文(下缺)。轉引自韓國盤:《唐天寶時農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魯番資料閱讀札記之一》,《廈門大學學報》1963年第4期。本文取兩種木炭的中等價格的平均數,即每斤炭一文五分。

[2]據吐魯番大谷文書3097號記載:生絹壹匹上直錢肆佰柒拾文次肆佰陸拾文下肆佰伍拾文。出處同上。

[3]《賣炭翁》成詩年代的絹價比天寶年間高70%以上,地點也不同,本文假定比價關係一樣。

[4]唐法規定,一匹絹長四丈,寬一尺八寸。本文出現的三種紡織品的定義是:絹,平紋的生絲織物。紗,絹之輕細者。綾,薄而細且紋如冰凌的絲織物。紗的價格大體相當於絹價,綾價則數倍於絹價。本文假定一丈綾的價格等於一匹絹。

[5]「70年代中期是糧食統購價與市場價差別最大的時期,當時市價一般為統購價的2-3倍。」見溫鐵軍:《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175頁。

炎黃春秋》2011年第2期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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