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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滲透法首例!涉收中國資金賄選

北檢偵辦某政黨周姓黨主席涉買票案,查出潘姓男子等3人涉收受中國資金,昨天首度依反滲透法為案由發動搜索,約談潘男等3人到案。今天諭令潘男、蔡姓男子請回,朱姓男子1萬元新台幣(同下)交保。

反滲透法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公佈施行,此案為反滲透法施行以來,台北地檢署首件以反滲透法為案由向法院成功聲請搜索票的案例。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稱某政黨周姓黨主席涉嫌於今年9至10月間以走路工或餐會方式,為特定台北市長候選人及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買票,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第1項等罪嫌。

北檢11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諭知周男、潘男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5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但因周男拒絕交保,檢察官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訊問後裁定以5萬元交保。

檢調清查資金流向時,發現在首波行動中獲交保的潘男涉嫌居間提供來自中國的資金資助並指示某政党進行選舉活動,此案賄選、競選資金疑與中國有關,涉違犯反滲透法。

北檢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4處,並約談潘男、蔡男、朱男等3人到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今天諭令蔡男請回;潘男因上次已具保,也被請回。檢察官原本諭令朱男5萬元交保,但朱男籌不出交保金,後改為1萬元交保。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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