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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指習近平治下中國當局濫用軟禁羈押手段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2022年9月6日報告指 中共當局濫用軟禁羈押手段。(圖片源於保護衛士官網)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的最新報告指出,在習近平治下的中國,當局正在擴大使用軟禁的範圍,軟禁數量劇增,達到數十萬起。當局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一手段長時間羈押敏感人士,使當局的羈押方式更加難以監督,被關押人員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保護衛士在周二(9月6日)發佈的題為「囹圄家中:中國監視居住手段的擴張」的報告中首次系統地介紹了中國警方長期以來軟禁公民的做法,除了通過法律規定的合法措施,還通過任意和完全非法的手段,後者經常被用來對付維權者、異議人士和當局認為的敏感人物。

報告稱,中國在2012年和2018年兩次修訂《刑事訴訟法》,將軟禁的使用編入法律,當局「利用監視居住」的規定濫用軟禁空間巨大。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2022年9月6日報告指 中共當局濫用軟禁羈押手段。(圖片源於保護衛士官網)

監視居住數量激增

保護衛士的報告指出,在中國最高法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監視居住」提到大約27萬次。據估計,在習近平執政期間當局大幅增加了監視居住的使用。新冠大流行的2020年,監視居住高達40184起,較2019年的35509起大幅上升13%。

中國最高法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曾公佈了一些敏感案件的判決書,一些網民因言獲罪的「文字獄」案件判決書因在該網站上公佈引發廣泛傳播和議論。推特帳號「中國文字獄事件盤點」曾經挖掘了大批此類案件,該推特帳號注意到,目前該網站已大量刪除敏感案件判決書。

報告指出,當局公開披露的監視居住只是冰山一角,而敏感人士的監視居住措施和在法律範圍之外實施的監視居住,往往不在披露範圍之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監視居住跟刑事拘留兩者都是刑事強制措施,儘管從表面上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較為輕微。法律專家指出,指定監視居住一旦遭到辦案機關的濫用,危害遠遠大於在看守所的拘留逮捕,被關押者基本上是單獨監禁,同時不受司法審查,聘請律師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批准,這意味着警方可將受害者單獨關押半年時間。

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任內設立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專門處理官員貪腐案件。儘管監察委員會並非司法機關,也非執法部門,卻有權對官員採取「留置」措施。律師斯偉江指出,現在紀委對黨員可以雙規,警察對非黨員也可以類似雙規,可謂全民雙規時代已經來臨,法律上毫無障礙。斯偉江表示,理論上,警察可以將任何一個公民,不管是黨員非黨員,以類似雙規形式單獨關押,六個月不能見律師,是目前刑事訴訟法中最厲害的武器,但取名比較溫柔,叫指定地點監視居住。目前的幾個大案多用這個終極武器。

以家為牢

保護衛士的報告指, 中共當局對於敏感人士的家屬,採取不同程度的措施限制活動自由。多個部門均可發佈指令將人軟禁在家,當局對一些敏感人士採取較為溫和的手段,包括在警方的允許下可以離開住所等。每逢當局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期間,警察對異議人士採取「被旅遊」措施帶往外地也是慣常做法。

「長沙富能」負責人程淵和妻子施明磊

湖南長沙公益仨案件中的程淵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程淵曾經被秘密關押在沒有掛牌的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程淵的妻子施明磊沒有受到任何指控,但是警方要求她交出身份證、護照、駕照、社保卡、銀行卡和手機電腦,施明磊被軟禁在家長達180天,而她的孩子僅有三歲。

廣州律師唐荊陵(「唐荊陵太太」博客圖片)

曾經是廣州最有名的維權律師,2011年唐荊陵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後,妻子汪艷芳也遭到非法軟禁。汪艷芳對華盛頓郵報表示,她在軟禁期間不能與外界接觸,不允許離開家,還有幾個壯漢在門外看守,就連岳母出去購物也需要得到他們允許。

保護衛士的報告估計,未記錄的軟禁案件數量可能至少是數據庫中案件數量的三倍之多。該組織預測,在未來三年後合法軟禁的案件數量可能會超過100萬。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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