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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夫妻移民半年搶3套房 毀約賠錢告律師失敗

大多倫多地區一位華人新移民夫婦,登陸後不到半年連續出手拿下3套房子,恰逢2017年安省出台外國買家稅等地產新政,市場急速下滑,於是夫婦想毀約其中一套房,有機會諮詢了一位律師,得到律師120%的毀約不會賠錢的保證後,選擇毀約,但被賣家起訴,結果不但損失訂金,還要賠償賣家損失。夫婦倆於是起訴律師誤導,但法官判律師無責任。

大多倫多地區一位華人新移民夫婦,登陸後不到半年連續出手拿下3套房子,恰逢2017年安省出台外國買家稅等地產新政,市場急速下滑,於是夫婦想毀約其中一套房,有機會諮詢了一位律師,得到律師120%的毀約不會賠錢的保證後,選擇毀約,但被賣家起訴,結果不但損失訂金,還要賠償賣家損失。夫婦倆於是起訴律師誤導,但法官判律師無責任。

法庭文件顯示,38歲的M先生出生在中國,受過良好教育,在法國獲得了MBA和經濟學和心理學碩士學位。他與妻子H女士於2016年6月移民到加拿大,當這對夫婦抵達加拿大時,妻子懷孕了,並在搬家後的幾個月內生下了一個女兒。

對新移民來說,買房安家是一個重要的選擇,但是M先生的步子邁得有些大了。

大約在2016年10月,女兒出生的時候,M先生夫婦在萬錦市購買了一套鎮屋。幾個月後他們又購買了列治文山一棟獨立屋,購買價格為1,382,800元。交割日期定為2017年8月3日。

在此之前夫妻倆還在Newmarket以17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另一處獨立屋,交割日期定為2017年6月16日。

當時的安省房地產市場正是火爆時期,本來一切都在按計劃進行,但是2017年4月21日安省突然出台海外買家稅,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下滑。當時一家著名的抵押貸款機構Home Trust資不抵債,多倫多及其周邊地區的房價下降,列治文山也不例外。

而此時夫妻倆在Newmarket以175萬元的價格購買的房子佔去他們大量資金,已經無力再購買列治文山的房子了。在房屋交割之前,M先生產生了毀約的念頭。但M先生也知道,既然已經簽約就必須履約完成交易,否則他之前交的訂金要被沒收,還可能會面臨賣家的額外索賠。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一位地產經紀介紹M先生認識了D律師,便主動向律師求助。M先生稱:當時這位律師向他保證稱「沒問題」,只是損失一點律師費。於是M先生沒有按時完成烈治文山的買房合約,後來被賣方起訴,除了訂金外還被迫支付了和解金。

法庭文件顯示,2017年6月左右,華人地產經紀C女士得知M先生夫婦都在找工作。M先生當時是銀行職員,而妻子剛生完孩子沒有工作。C女士稱D律師辦公室正在尋找一名助理並主動介紹雙方認識。

D律師看了M的簡歷後說他的資歷過高,但他可能會考慮僱用他妻子H女士。

M說D律師的辦公室非常豪華,設備齊全,而且D律師穿着考究,戴着一塊昂貴的手錶,開着一輛昂貴的汽車,顯然是一位成功律師。於是便趁此機會進行了免費的諮詢,提到了自己打算毀約的事。理由是賣家房子有一個分租地下室,但這是不合法改造的地下室。

M說D律師當場告訴他們不用完成列治文山獨立屋這個交易,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案例,如果付給他25,000元律師費,他就會讓他們退出交易。

D律師的話讓M如獲至寶,想不到事情這麼容易就會解決。夫妻倆決定與律師再次會面,正式討論和確認毀約的事。這次D律師告訴他們有100%甚至120%的自信退出交易沒有問題。

毀約賠錢後M先生認為如果不是聽了D律師的建議,他就不會貿然退出房產交易,也不會因此遭受沉重的損失,更不必為D律師的服務支付費用,於是將D告上法庭。

但是D律師在法庭上卻否認了M的說法。

D辯解稱,M先生已經多次在其他人面前說過他無法同時負擔兩處房產,是M先生本身的資金鍊出現問題,才不得不毀約放棄其中一處房產,而不是聽了律師的錯誤意見之後才毀約。

D律師稱他很快就厭倦了M先生的來訪,因為他通常只提供半個小時的免費諮詢,而M先生卻不斷表示他購買的房產價值下滑,想問如何可以擺脫合約而不受懲罰,最後才表明想在列治文山的房產上向D求助。

D律師說他當時就直言相告,如果M先生簽署了一份確實且具有約束力的購房合約,那麼退出交易的機會微乎其微,根本無法保證。但他還是可以幫對方處理履約的問題,因為他以為M先生真的不知道那處房產的分租地下室存在問題,但是事實上M先生買房時為了搶OFFER簽字放棄了所有條件。

D律師說他當時也挑明律師費用會非常昂貴,而且一旦敗訴,M先生就不得不支付律師費、損害賠償以及對方的法律費用。D律師說M先生當時同意並表示要「背水一戰」。

毀約後賣家於2017年8月17日發起訴訟,訴訟一直持續到雙方於2019年1月和2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D律師認為,M先生退出交易的重要動機,就是因為當時房地產市場崩潰了。而他也是後來才驚訝地知道M先生早在簽約時,就主動放棄了對分租地下室的調查。他只好建議M先生與賣方和解賠錢,但M先生表示他沒錢。

庭審中M先生說如果不是律師誤導,他就會完成列治文山的房產交易。但是D律師指出,M先生曾不止一次當着多人的面說他無力同時負擔兩套房產。但是M先生說他在交割日期有足夠的資金來完成交易,他之所以做出虛假陳述只是因為他當時不想買這處房產,而不是因為他買不起。

但是法官稱:M先生作證說,他關於的無力同時負擔兩套房產的陳述是不真實的,但他不是在「撒謊」,而是在「故作姿態」,以便就退出交易或更好的條款進行談判。他表示,這種不實陳述是日常談判的重要組成部分,很明顯,他認為說假話沒有錯,並且對此甚至沒有感到內疚。

雖然我不會天真地相信,各方在談判過程中不會時不時地誇大自己的主張,但很明顯,誠信壓倒一切。我根本不接受為了擺脫合同的承諾而去捏造事實和搪塞的行為。M先生認為他所謂的「故作姿態」行為具有正當性,對此毫無歉意的態度,使我對他的可信度持嚴重保留態度。

法官稱D律師的做法也有值得商榷之處。律師應該是一開始就以書面形式向M先生表明,他如果遵從M先生的指示而採取的立場,勝算不大,反而應重新考慮和解的可能。

法官最後判決稱,對於原告和被告大相逕庭的說法,D律師的可信度更高一些。M先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食苦果,不能將他在遇到D律師之前就陷入的困境歸咎於D律師。即便D的行為並不完美,但從最初與D會面時起,M先生本人對整件事的推動就要負更大的責任。

因此法官駁回M先生對D律師的控告。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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