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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舊部、原中央巡視組副組長董宏被判死緩

山東省的一家法院周五通報,原中央巡視組副組長董宏因收賄一審被判處死緩。

青島市中級法院當天通報說,董宏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通報說,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到2020年間,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63億餘元。

通報指出,董宏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理應判死刑。但鑑於他主動投案、積極退贓,法院作出死緩判決。

現年68歲的董宏1998年到廣東省發展研究中心任要職,此後開始追隨時任廣東省副省長王岐山,被視為他的「大管家」。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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