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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富能」負責人程淵獲刑五年

維權網信息中心周四報道,中國非政府公益組織「長沙富能」負責人程淵近日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同案劉大志和吳葛劍雄分別被判刑兩年和三年。

維權網信息中心周四報道,中國非政府公益組織「長沙富能」負責人程淵近日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同案劉大志和吳葛劍雄分別被判刑兩年和三年。

報道引述程淵的妻子施明磊說:「今天得知程淵被判了五年,官派律師拒絕給家屬判決書。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非法審判,我們家屬絕對不會認可。」

「長沙富能」聯合創辦人程淵曾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等群體的維權訴訟代理人。2019年7月,程淵被長沙警方從深圳帶走,隨即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次月,這家機構的另外兩名成員也被當局以涉嫌同種罪名逮捕。

去年九月,「長沙富能案」秘密開庭審理,但遲遲未宣判。直到上個月,長沙市中級法院才終於對三人作出判決。他們目前被羈押在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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