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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怡:北京偵訓大隊警官騙幾百萬 公檢法五年互踢球

尊敬的新唐人新聞媒體,:

我叫張雪怡(Isabella Zhang),出生在北京,從小移民到香港.國籍:加拿大和中國香港.很多人說,中國的騙子就是喜歡以我這樣的人為目標,在西方國家生活久了的人,早已養成信任的習慣,被中國的騙子視為傻.我以前從未遇到過騙子,幾次借錢給朋友應急,無借條無利息.我覺得信任是一種境界,被信任是一種榮譽.兒時經常被學校安排聽英模報告會,做報告的都是警察和軍人.這些年,中國又以重複加深記憶的廣告效應將」依法治國」傳遞到全世界.當然,我受騙跟我以前的新聞來源也有關.事發一段時間後,我才知道在YouTube看新聞的途徑.開始並不好運,遇見了大外宣,還給他們留言糾正他們的信息,被他們刪了.自從遇到了石濤聚焦,我結緣了新唐人;江峰等優秀的自媒體,我突然感到我發育了!我努力壓縮,講講我的故事。

郝衛東,以下簡稱郝,曾是我17年的朋友,是該借款案的擔保人.騙我的主意是郝出的.

呂嵩,以下簡稱呂,真實身份: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局)警犬偵訓大隊警官.

2015年11月25號,我在香港辦完事情飛到北京,計劃12月1號由北京回溫哥華.到京後的一天,郝像以往一樣前來我的酒店接我吃飯時,帶來一個從未提過的呂.全程沒介紹呂的全名和職業.11月30號晚,我正在收拾行李,郝打電話說有事,要見面說.見面時又看到呂,郝說是呂找我有急事.呂自我介紹是市局網絡安全部門的,說市局下面有一個做髙科技的公司,是為市局工作的.因為剛上了新項目正申請貸款,國內的企業貸款審批特別麻煩;周期長等原因,想向我借錢應急.呂介紹這公司成立7~8年了,經營良好,呂本人和市局對這公司的賬目一清二楚,註冊資金1個億,呂負責直接監控,能夠掌控,等貸款批下來馬上還我.期間,呂出示了警官證和身份證要我拍照保存.呂自稱學的是髙科技,是華南大學電子工程系畢業的.我問他具體做什麼,呂答:」就是防止和阻截有人用髙科技入侵網絡竊取信息.」呂舉了例子,就是保護網絡,阻止有人偷取資料的意思.我問呂,為什麼市局派他出來借錢.呂答:」這個新項目非常好,只是年底才有資金問題.因為我們單位派我直接掌控這個公司,所以想幫這個公司.」為了讓我相信,郝把呂說的又重複了一次.2人幾次強調短期借,2;3個月,若提前收回跟郝打個招呼就行,隨時能還.利息是他們之間商討定的.我當時的想法就是1:郝是我多年的且信任的朋友,而且呂提出讓郝做擔保人.2:我確認呂的工作證是真的,不相信呂敢詐騙葬送自己前途.3:當時正巧有些現金暫時沒有計劃,心想短期借不影響我.

2人利用了我對市局下屬企業多年前被取締不知情進行詐騙,總借款385萬人民幣,全部轉入呂的賬號.2016年下半年,我懷疑有問題,我要求還款.一直到2017年8月22號間,我收到郝發給我的照片和視頻(刑偵紀檢翻錄了).內容顯示郝;呂和那個公司負責人在一起,向我證明呂郝2人一直和那公司負責人落實向我還款的事.視頻也是上述的公司負責人向我做還錢的承諾.之後,呂謊稱市局下屬公司現在體制改革了…..,又謊稱擔保人為幫我要賬把上述公司負責人打了,被拘留,惡意拖延.2017年10月,我到北京解決此事.10月29號起,我的律師打電話給呂,呂說:」這錢當時借的時候我也跟張雪怡說過,這錢要是還不了,她是認可的,她沒說不認可.」我致電東城分局刑警隊報案.警察答覆:若要追款就民事訴訟,我們立案只抓人辦案.律師建議呂儘早解決,因我若找到紀檢,會對他的工作有影響.呂揚言:」你就是跟習進平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起訴了2人,併到市局紀檢舉報呂.

2017年11月28號,我接到市局刑偵紀檢李警官(以下簡稱李)電話.他說已看過我的舉報材料,利息不算髙,考慮到民與警的關係會盡力幫我要,並要求呂怎麼承諾的就怎麼還!我聽了覺得政府部門是有誠信的,對得起依法治國這幾個字.他要求我跟呂;郝2人保密關於紀檢與我接觸的事.我怕2人財產轉移,要求他保密起訴的事,李一口答應.次日,李來電約我到紀檢面談.李;周春晨(以下簡稱周);韓博宇(以下簡稱韓)3位警官接待.周開啟錄影機對着我.李再次問我的律師有沒有起訴;立案,在哪個法院.律師答:起訴了,剛分到承辦法官,朝陽法院.律師立即被拒絕在場,即便是旁聽.6小時面談中,我首先問,呂是不是網絡安全部門的,周答:」也算是.」從而掩蓋了呂詐騙罪成立的2個條件,即身份假;事由假的其中的身份假.我說正在考慮追加被告,把市局列入被告之一,3位警官沒說話.我說如果紀檢解決不了,我還要往上級部門再舉報,還會找媒體.周說:」你找哪是你的權力,我們不關心國外的媒體,我們只關心國內的媒體.」周要求我將事情經過口述,他同時打字.我依照呂寫的微信一字一字朗讀,並展示微信原文讓周翻錄.還有郝的微信,顯示呂在第一筆借款後再次以單位名義借的文字證據.結束時,周拿着他打的筆錄要我檢查並簽字.我發現,呂原本的」現在我單位下面的公司體質改革了……所以這個事情跟我的單位沒有關係了」,變形為「所以這個事情跟我的單位沒有關係」.我提出加」了」字,周說有沒有那」了」字沒有什麼不同.很明顯想掩蓋詐騙罪成立2個條件中的事由假.我說,沒有」了」字,就是市局和這個公司從來沒有關係的意思;有原話這個」了」字,就是市局與這個公司以前有關係,現在沒有關係了.我要求以呂的原話為準.最終,我在周加上」了」字後簽名.紀檢非常清楚呂符合詐騙罪成立的2個條件,因為公司都不存在!我想把這份筆錄拍照,保存,但被拒絕.我走出辦公室時,李對周下命令:」你明天去一趟朝陽法院.」

之後,這幾位紀檢警官的私下對話被我知道,其中一段:韓抱怨我找紀檢,周用極低的音量對韓說:」這都不叫事,萬一呂嵩不還呢,你不是得過關嗎你.」據他們系統內的資深官員解釋這句話,就是即要將此事件上報給公安部,又要隱瞞市局的從業人員有詐騙犯.包庇呂就是包庇他們自己.我回到加拿大,打電話給李問進展及錢的去向.他說還在查,說他已找過呂,呂承認欠我錢的事.他說已告知呂關於我起訴的事.李沒有為我保密!

我的律師在2017年11月15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起訴書沒有寫以單位名義借,因為律師說,若寫上以單位名義借,追回的欠款屬於單位(市局).起訴書以年息24%計算,截至到2017年11月15號,仍有654,500未付息.財產保全結果:2018年1月10號收到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凍結呂嵩人民幣810.89;凍結郝衛東人民幣734.47.承蒙李的關照,2人財產成功轉移了!2018年1月14號,我再次給李打電話.李說已找過郝,實際是郝用了我的錢,郝說因他自己是社會人士,不夠資格向我借錢,所以讓呂借.我問我錢的去向,李答:」我不能告訴你.」我又問視頻里向我許諾馬上還錢的男人是不是跟市局有關,李答:」我不認識,還在查,同時也在查你.」我質問李為什麼沒有保密,導致2人財產轉移,李所答非所問的說:你不是告訴我已經起訴他們了嗎.李拒絕告知錢的去向,要麼是掩蓋呂的犯罪證據,要麼就是跟市局有關.否則為什麼不敢說.

律師告知我開庭時間時,說法院要借條原件.正因紀檢找過法院,我異常謹慎.為保住原件,我飛到北京親自上庭.開庭5個多小時,法官沒提過借條,而是不斷的為呂講情,極力爭取調解而非判決.2018年3月30號,朝陽法院的調解書明確規定,呂需於2018年10月30號之前1次性還款370萬人民幣,若到期不還,從2018年10月31號追加80萬人民幣違約金,並從2018年11月1號起計算未還款部分的24%利息,直到全部還清.

2018年5月18號,周來電,說經過偵別,呂以警察身份向我借錢屬於違紀,已立案做違紀處理.說他們不認為呂涉及違法,問我認不認同.我答:不認同!因為呂是以警察身份用市局名義借的.他說他問過呂,呂說的和我說的不一樣.他還說,我的起訴書沒有寫以單位名義借.我再次問我的錢在哪裏,他拒絕告知.我因剛出院,無力說話,想恢復後再找他理論.不料,不再接我電話.當我查出呂真實身份是警犬偵訓大隊警官,我用了一年多的時間給李打電話,想質問他們包庇犯罪從業人員的問題,他始終不接.以紀檢警官的身份,他們的行為比呂更惡劣!2018年10月31號,我沒有在期限到期時收到還款,我用微信聯絡呂,呂已把我刪除。

2018年12月5號,朝陽法院受理我的強制執行案.法官梁志紅.由於被告的銀行賬戶流水信息與本案及執行有重大關係,律師在2019年5月申請並獲批銀行調查令.但被銀行以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如果真是依法治國,銀行涉嫌妨礙司法.律師向法官反饋了情況,並請法官親臨銀行調查,法官拒絕.法官說法院只查詢銀行賬戶餘額並扣劃,不對被執行人以往銀行賬戶流水紀錄進行調查,只提供賬戶餘額查詢.律師依據呂是市局警察,且收入由市局發放,要求法院查呂的工資卡.梁法官團隊的書記員劉琦一直在法官接待日負責接待,劉琦說:呂單位說現在沒有這個警員,早就走了.我調查後得知,呂依然是警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律師申請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回復:無法給公安局出具協助執行的公函,公安人員職務特殊,不能採取司法拘留措施.而依照中國民事程序,公安人員身份不是享有特殊權利的依據,可以對公安人員司法拘留,如果符合條件.另,法院有權查銀行流水,只要提出申請且與案件有關。

法院在執行中採取的措施包括:1.查控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產(名下無房產);車輛(名下無車輛);理財產品(無)等財產信息.2.採取了限髙措施,下達了限制消費令.3.把2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4.扣劃了部分執行款59,122.34(除財產保全查封的1,545.36,其餘是呂的),已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從強制執行立案到今天,已2.5年,法院沒有查到呂的工資卡,依然拒絕採取法律行動.律師明確告知本案受到外部干擾.我為配合律師,不斷寄信投訴.近期,律師表示辦不下去了.對於這個經歷,我用災難形容!我沒有遇到一個秉公執法的人.我看到的是朝陽法院和刑偵紀檢聯手糟蹋依法治國這4個響亮的大字。

2018年底至今,我寄出近200封信給市局上級單位投訴.2020年1月,姓曲的警官用電郵聯絡我.我回電話後得知我的信被轉到刑偵紀檢,我去過的地方.他想了解呂給領導送禮的事.我回覆說,我的事情還沒有解決,我沒有心情配合你!之後,他將此事轉到東城分局刑偵支隊,由劉鵬警官查辦.劉警官說他立了刑事案,並已展開調查.他從我的律師手裏取得了他需要的證據,也從紀檢收到周翻錄的證據.他說已找過呂;郝2人,2人不承認以市局下屬公司名義借的,也不承認呂自我介紹是網絡安全部門的,還說郝很早以前就帶呂和我認識了.我說,如果破案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為準,那你要證據幹什麼?你手?的證據已足夠,你還問呂,呂敢承認嗎?他也認為,如果呂自我介紹是警犬隊工作,我不可能借錢給呂.他說去過我住的飯店調錄像,錄像早就被頂出去了.他說證據支持不夠.這事過去太久,有難度,問我當時為什麼沒報警,我告訴他打給東分得到的上述結果.他說我打的一定不是他辦公室電話,換言之,如果我打的是他的電話,就不存在立刑事案只抓人辦案.最後一次與劉警官通話是2020年9月16號.我向他闡明了我的觀點如下:首先排除呂以個人名義借.原因剛認識,無友情,不了解償還能力.呂和郝都向紀檢?認是郝用了我的錢,如果呂沒向我虛構事由,借款人應該是郝.正因呂虛構了事由,就必然虛構了身份,因為警犬隊與公司業務亳無關連.事由假,身份假,促成我受誤導.微信記錄顯示,如果呂不是以單位名義借的,我不可能寫讓市局還錢,並要告市局.同時呂不可能寫出:現在我單位下面的公司體制改革了,這個事情已經跟我的單位沒有關係了.有因才有果,如果沒有以單位借款的事實為前提,呂不可能寫出上述的內容.無論呂說的,還是寫的,都是虛構事實,公司都不存在,哪來的體質改革!在借款後,郝多次去澳門賭錢,比如2016年5月4號.在2017年7月6號又因賭博被月壇派出所拘留一星期,涉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把錢揮霍了.最後,劉警官讓我時不時給他打電話,說也許有新進展.他曾幾次問我什麼時候能回國,說有些事不方便在電話里講.我們談的不是國家機密,沒有理由不方便.從2021年2月至4月20號,我多次打電話,始終找不到他.我按照曲警官聯繫我的郵箱發了一個郵件,請劉警官代我詢問,除重申我的上述觀點,還強調在沒有公共場所攝像監控的年代,案子一樣破.我提供的微信內容已一目了然,比錄音錄影更直接.呂不僅承認了以單位名義向我騙了錢,且暴露了沒有用於正常支出,如上所說,公司不存在.我表示,如果幾個月後依然無進展,你們部門就停止辦理吧.因為我不認為他們真的想辦.因一直沒收到曲的回覆,我6月24號給他打電話,他說1;2個星期後讓劉警官聯絡我。

我和我的戰友們真心的希望媒體關注並儘可能廣泛報導,無論網絡還是其他任何途徑,給中國政府壓力.雖然它是由借款引發的故事,影射出來的是中國可怕的環境,上到執法部門包庇犯罪,下到為錢放棄人性.越沒法治,壞人越放縱.我的故事令知曉的西人很震驚,尤其是中國政府部門的所為.如果能傳播到NTD的英文頻道就加更完美,讓人們了解並選擇在有法治的國家享受人生。

我附上微信記錄.「我是一顆松」是呂的微信名,「東得東東強」是郝的微信名。

最後,祝願我們喜愛的新唐人越來越強大!我認識的西人朋友里越來越多人看NTD,評價說very popular!

感謝新唐人!

張雪怡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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