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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借給朋友61萬四年 要不回來了

中國江西省一男子借給朋友61萬元(人民幣,下同),四年過去了,該男子希望朋友先還錢,但因為已經過了三年訴訟有效期,61萬要不回來了。該消息登上了百度1月3日熱搜榜。

2018年,江西省的張先生因做生意急需用錢,向朋友陳先生借了61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間,張先生以自己的一套房產作為抵押物對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借款後,兩人長期沒有聯繫,陳先生從未向張先生催要過欠款,或採取其它方式主張權利。張先生也從未提過還款一事。

2023年,張先生要求陳先生配合其辦理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並返還房屋所有權證。但陳先生要求張先生先還錢。

因沒有達成一致,雙方對薄公堂。

信豐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的借款期限為一年,而法律訴訟有效期為三年,在這三年之內,陳先生沒有主動要求還款,未舉證證明借款的訴訟時效存在中止或中斷等情形,所以兩人之間的訴訟有效期失效,陳先生需要協助張先生辦理註銷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並向張先生返還上述房屋所有權證。

這樣,陳先生借給張先生的61萬元就要不回來了,而張先生不僅不需要還款,自己的房子也再次回到自己的名下。

按照中共現行法律,有效訴訟期是三年,因為陳先生沒有在三年期內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償還,現在超過了訴訟有效期,再想要回來不可能了,除非對方良心發現能夠主動償還。

該消息發佈後,短時間內就有近兩百位網民發表評論。

網民「堅祿7z」問道:「啥意思?就是說我借了錢然後躲四年就不用還了是吧。銀行貸款適用這條嗎?」

「cmbddisk」回覆說:「只要有催債行為,無論對方有沒有收到催債消息,哪怕對方把你拉黑,只要你每年給他發催債消息,訴訟時效就重新計算。」

網民「世界第一主帥」分析說:「如果一個人信用很好,差個幾萬塊到銀行,或者借唄微粒貸啥的也很容易借到,那他為啥不向這些機構借非要向你借?如果一個人這些渠道都被封了然後向你借,你就可想而知,這錢借出去是個什麼結果。」

「果米兒沙拉醬」則對張先生說:「這老張好意思嗎你,還主動跟人家要回房產,你那臉皮比城牆都厚了。」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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