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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受國際譏諷 最高檢出策挽面子

在中國,「被精神病」是訪民圈中流行的詞彙,也成為國際笑話。最高檢近日採取措施,希望抺去「被精神病」之污名;及防範犯人冒充精神病逃避監禁。不過有「被精神病者」對成效不抱樂觀。有訪民則希望新政策,能真正改善這種違法的情況。

2018年2月中,朋友在精神病院成功找到失蹤幾個月的廣東女公民張起,交談間未見對方有精神異常。(梁頌基提供)

在中國,「被精神病」是訪民圈中流行的詞彙,也成為國際笑話。最高檢近日採取措施,希望抺去「被精神病」之污名;及防範犯人冒充精神病逃避監禁。不過有「被精神病者」對成效不抱樂觀。有訪民則希望新政策,能真正改善這種違法的情況。(文宇晴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一(26日)在官網上發出公告,表示近日就強制醫療程序的監督工作下發新規定,強調要防止有疑犯利用「假冒精神病人」來逃脫法律制裁,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而受到錯誤的強制治療。

廣東公民梁頌基向本台表示,他希望新規定能起到作用。他說,去年10月失蹤的廣東女公民張起,在春節前被發現強制關押在白雲區精神病復康院,並成功與對方接觸並短暫交流,了解到張起是被所屬轄區的人員送到精神病院關押了約4個月。

梁頌基說,交談間,張起對答如流,亦未見精神出現問題。及後他和朋友向院方要求出示張起精神病鑑定報告,可是對方卻以不是親屬為由拒絕。然而他們亦未能成功與家屬聯繫上,因而無法採取任何拯救行動。

梁頌基說:目前我感受不到這個規定是有效實施,張起是去上海探望她兒子途中被強制遣返。我覺得她一定沒有精神病,思維是很清晰。目前院方依然是那句:不需向我們出示關於張起的精神病報告,因為我們跟張起是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最高檢有關文件共列有23項規定,對公安機關辦理強制醫療案件的偵查活動監督、強制醫療決定執行中發現的錯誤強制醫療決定的監督,以及強制醫療決定的內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權責等內容,分別作出詳細規定,並明確指出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的監督,由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

有關的規定指出,為提高監督準確性,及時發現「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人民檢察院辦理公安機關移送的強制醫療案件,可以會見涉案病人,詢問辦案人員、鑑定人,聽取涉案病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意見,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醫生、親屬、鄰居、其他知情人員等了解情況,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親屬等了解情況並鑑定,開展相關調查。

湖北省武漢市前法官潘仁強,因為拆遷問題維權,期間更「被精神病」關押。他對記者說,對一些無法羅織罪名判刑的訪民或維權人士,為了達到維穩目的,多會採取把他們關進精神病院的做法。

因而潘仁強認為,儘管最高檢有新規定監管「被精神病」的情況,但是最終的成效有多少,他不抱樂觀。

潘仁強說:這都是胡來,用來騙人民的。把人關在精神病院,變相是大監獄。精神病院把人嚴嚴地關著,關了幾個月後說「這個人病好了,給我們治好了,可以回去了。」因為這些人無罪,你起訴沒作用,判了無罪以後國家要承擔賠償。

農曆新年前夕,重慶約七十名訪民及維權人士發起「重慶冤民不願精神病,不願被打擊報復陷害關大牢」的公開簽名活動。其中參與簽名的訪民郭興梅表示,當地訪民被精神病的情況嚴重,相信亦是當局藉此來讓訪民無法維權。她希望,新政策能改善這種違法的情況。

郭興梅說:以前情況不那麼嚴重,去年重慶被羈押的人都去做了精神病鑑定。家屬去檢查院問情況,檢察官就說要等精神病鑑定結果,不放人嘛。最高檢出了這個政策當然是好事,但是我還不了解具體的內容和執行。

民間組織「民生觀察」本月中發表了2017年中國精神健康與人權(被精神病)年終總結,表示大陸在2017年《精神衛生法》實施四年後,沒有任何實質性改善,問題依然沿襲在過往老路上,完全沒有任何走向法治文明的「新時代」的氣息。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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