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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百姓被3警察害死 性酷刑掐睾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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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市民張慶因受虐被毆,死於長春市第三看守所一案,有了新進展。8月18日,涉案的7人被長春市雙陽區檢察院訴至法院。起訴書稱,在三個幹警的指使下,四名在押人員向被害人張慶嘴中灌鹽,並實施毆打、掐睾丸等虐待行為。起訴書指控這7人「實施虐待以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

  2007年6月28日,張慶因涉嫌賭博被羈押於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幹警劉闖、王彥闖、孫振動的指使下,張慶被穿上「約束服」,6月30日至7月2日,4名在押人員向張慶實施灌鹽等虐待行為,長達50多小時。2007年7月2日6時許,張慶昏迷後死亡。

  張慶死後,省檢察院掛牌督辦,長春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很快進行屍檢。

  第一次屍檢工作由吉林大學法醫鑑定中心承擔,認為「可由於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外傷不構成死因,可構成死亡的誘發因素。」此結論未獲家屬方認可。

  隨後,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受委託後重新作出鑑定結論,與第一次鑑定相差不大。

  4月21日,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作第三次鑑定,結論是「被約束、餵鹽、堵嘴、毆打後,因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死亡。」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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