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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遺言:如我遭不測 就是段義和乾的

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導演」的濟南「7?9」爆炸案細節曝光,被炸死的段義和的情婦在事發前曾給父母悄悄留話說,「如果我遭遇不測,就是段義和乾的!」而據調查,有時坐在主席台上,段義和也在構思和醞釀如何『滅了那個女人』,讓他的情婦從此消失。

不堪情婦糾纏萌生殺機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8月9日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現年61歲的段義和的仕途可以用「一帆風順」來概括。從副處晉升到副省級,他用了十七年時間。

  與在外的官威相反,段義和在今年31歲的情婦柳海平面前卻判若兩人。特別是柳海平2006年4月份離婚後,又纏着段義和在濟南如意苑小區給她購買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輛剛剛上市的淺藍色廣州本田思迪轎車(段義和共支付了80餘萬元),讓段義和感覺這個小情人的胃口越來越大。

  一位知情人說:「情人對錢財的不斷追逐讓段義和感覺是個無底洞,恰在這個時候,柳海平又多次提出要和段義和結婚,這讓段感到了真正的威脅。」柳海平兩年前結婚是因為段義和,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為了維護段義和的形象,柳海平匆忙找了個醫生嫁掉了;這次離婚也是因為段義和,柳海平結婚後照常與段義和保持性關係,丈夫發現後斷然離了婚。至於柳海平婚姻期間生的孩子,柳海平說是段義和的,而段義和認為是柳海平丈夫的,兩人還為此多次爭吵。

  段義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卻認為段義和是要拋棄她,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從這時候開始,段義和萌生了致殘或殺死柳海平的犯罪動機,他曾對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擺平那個「忘恩負義」的女人的想法,因為「那個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識好歹」。

  柳海平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她發現了段義和的異常情況後,就給父母悄悄留話說,「如果我遭遇不測,就是段義和乾的!」

要什麼給什麼百依百順

  柳海平生於河北省館陶縣農村,被害前是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機關黨委正科級官員,兼任局機關團總支副書記。從1994年段、柳二人相識,並發展成情人關係,到2007年7月9日發生爆炸案,時間長達十三年。

  有據可查的是,段義和為其情婦在濟南購買了四套商品房,兩輛小汽車,另外還有一百萬元「零花錢」,並把其情婦的父母由無業人員「照顧」為濟南市的國家官員,還辦理了退休手續,情婦的妹妹也成了濟南市某機關的公務員。

  1994年2月,已擔任山東省電子工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的段義和,被組織上派往聊城地區,掛職擔任聊城地委副書記,時間兩年。由於段是隻身一人前往聊城,地委辦公室讓段義和住在聊城縣委招待所一個豪華套間裏,並讓招待所派專人照顧,當時年僅十八歲的柳海平被指定為段義和的專職服務員。當時段義和48歲,比柳海平大整整30歲。

  後來有人發現,賓館的這個服務員「服務」到了段義和的床上,就有官員找段義和談話,結果掛職時間沒到,段義和就回濟南了。當時柳海平還是農村戶口,段義和把她轉為城鎮戶口後,又幫她辦理了招工手續,安排在聊城某電子集團上班。

  回濟南後,段義和繼續擔任電子工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不久,段義和就想辦法把柳海平調往電子工業局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並在濟南為柳海平購置了一套住房,過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決心殺情人 準備半年

  段義和曾在一份材料中交代,產生殺死柳海平的想法後,他也感到後怕,萬一事情敗露,不僅要身敗名裂,還有殺頭的風險,因此曾一度想放棄。但柳海平步步緊逼的態勢,讓段義和「不得不」採取「相應措施」,否則即使免了殺頭的危險,也會面臨身敗名裂的結局。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段義和決定尋找一個最可靠的人來實施自己的計劃,他首選了侄女婿陳志。

  段義和排行老三,上有兩個哥哥,陳志是他大哥的女婿,今年50歲,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大哥是南下官員,在貴州病逝多年。2007年春節期間,陳志到段義和家拜年,段把除掉柳海平的想法告訴了陳志。陳志能進公安機關工作,並得到提升,全仗「三叔幫忙」,現在三叔有難,陳志二話沒說就應承了。

  開始,段義和與陳志商量採取製造交通事故的辦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陳志開車跟蹤了幾天,發現柳海平的活動範圍都在市區,路上車水馬龍,車速提不起來,製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殺不死柳海平,反而會暴露自己,就把這個方案放棄了。

  「陳志最後想出了一個既能達到殺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認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辦案人員說,陳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後所有的證據都銷毀了,特別是爆炸起火後,現場幾乎找不到有用的東西。

  得到段義和的同意後,陳志開始利用自身的「優勢」製造炸彈。段義和向陳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單位、詳細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門鑰匙、汽車遙控器等物品,讓陳志抓緊時間辦理。

當街炸死情婦

  庭審的時候,陳志自我辯護說,他想放棄實施爆炸,但是段義和多次催促他,他只得奉命行事。而段義和則辯稱,他沒有殺死柳海平的故意,只是讓教訓一下她,爆炸案完全是陳志為討好他而搞的,他不知情。

  2007年7月9日下午5時左右,陳志開着一輛警車帶着陳常兵一起來到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停車場。陳志攜帶爆炸裝置下車後,直奔柳海平的淺藍色廣州本田思迪轎車。他們之所以這個時間來,是因為這時正是下班時間,停車場來開車的人多,不會引起保安的懷疑。陳志迅速打開車門,將裝有磁鐵的爆炸裝置徑直放在駕駛座位下,2公斤炸藥和3枚電雷管就被緊緊吸在車座下面,整個過程陳志在一分鐘內就完成了。然後「二陳」回到車上,由陳常兵駕駛車輛,等柳海平下班駕車回家時,就跟蹤在後面,伺機引爆。

  陳志就讓陳常兵駕車繞道來到柳海平回家必經的建設路附近等候,他們把車停在濟南市工商局院牆邊上,陳志坐在車上沒下來,讓陳常兵下車查看,看到柳的車過來就打電話告訴他。

  最後的事情已經被媒體曝光,當時躲在警車裏的陳志,接到陳常兵發現目標的電話後,就拿出手機形狀的遙控器,裝作打電話的模樣,引爆了炸藥,製造了震驚全國的濟南「7?9」爆炸案。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檢察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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