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法院核准,濟南「7.9」爆炸案主犯、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與其侄女婿陳志9月5日在山東濟南被執行死刑。段義和涉嫌於今年7月9日指使他人將情婦柳海平炸死。檢方此前曾強調,段義和「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巨大」。
大眾網報道,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段義和、陳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員流動高峰期,採用爆炸方法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兩輛轎車損毀,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爆炸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被告人段義和利用職務之便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段義和被扣押的財產中,有價值人民幣133萬餘元的財物,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並與所犯爆炸罪、受賄罪數罪併罰。
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法院維持一審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陳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8月9日以爆炸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三罪並罰判處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段和義當時對判決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於2007年8月23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段義和、陳志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駁回陳常兵的上訴,維持原判。
段義和自2000年以來與柳海平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其間,柳海平要求段義和為自己購買了房屋,為多名親屬安排了工作,後柳海平仍不斷向段義和索要錢財等,段義和逐漸對其厭煩而又難以擺脫。
自2007年2月以來,段義和與其侄女婿陳志多次密謀,最終確定以爆炸方法將其殺死。在段義和的催促下,2007年 7月9日17時許,陳志與陳常兵攜帶爆炸裝置,至柳海平的轎車停放處,由陳志將爆炸裝置塞入駕駛座位下。後二人駕車跟蹤下班的柳海平,並趕到柳海平開車回家必經之地——濟南市建設路的一汽車站旁等候。17點30分左右,當柳海平駕車行至此處時,陳志用遙控器引爆炸藥,將柳海平當場炸死,並致傷兩名行人。
此外,段義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工作安排、開脫罪責及政策照顧等利益,先後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段義和的個人財產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10餘萬元,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原濟南高官段義和今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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