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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燈關掉以後,請自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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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記者調查,是粗活。粗活通常由不講究門面的政權來做:刪帖、封號、請喝茶,再由發言人宣佈,所謂黑幕純屬境外勢力造謠。世界看得明白,連辯護都省了。

文明社會不能如此失儀。它講程序、私隱與安全,每一項都是好詞。法案寫得厚厚一疊,絕不會出現「不許調查」四字;相反,政府還會莊嚴保證新聞自由依舊健在。記者當然可以查,納稅人當然可以問,只是一些資料不再公開,一些身份受到保護,一些證據公佈以後可能招來官司。門沒有鎖,不過燈暗了,開關也換了主人。

加州AB2624就是一堂現代政治技術課。它允許受到威脅的移民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申請地址保密,又禁止以煽動或威脅暴力為目的公佈相關人員資料。保護家庭住址,不讓瘋子半夜找上門,原則上沒有什麼可反對。美國不是叢林,記者證也不是騷擾許可證。

問題藏在定義里。

法案口口聲聲說保護「服務提供者、僱員和志願者」,正文卻把「接受移民服務的人」也納入同一法律定義。既然接受服務者已被寫進去,便不是無關緊要的廢話。今天適用的是反暴力、反人肉條款;明天若要擴大地址或資料保密,只須修改操作條款,保護對象的概念基礎早已鋪好。

地址保密計劃目前要求申請者證明自己受僱或擔任志願者,看似還有邊界。然而誰叫志願者?客戶若偶爾協助翻譯、轉介或活動,算不算志願者?法案沒有規定最低服務時數。機構只須出具證明,說明此人承諾服務多久。

誰又算受到騷擾?申請者可以提交法院限制令,也可以由機構或本人認證過去一年受到威脅或騷擾。故意作假固然是輕罪,但外界看不到申請資料,也難以核實所謂志願身份和騷擾是否實質存在。機構證明自己的人需要保護,政府審核後將資料保密,公眾再無從覆核最初的證明。

閉環就這樣形成了。

欺詐調查最重要的,不是站在空樓門口拍一段視頻,而是核對誰接受過服務、是否重複申報、服務是否真的發生、資金最後流向哪裏。政府和執法機關仍可取得完整資料,但民間調查者沒有傳票權。若關鍵身份和關聯逐步進入保密範圍,公眾便只能發現疑點,無法完成證據鏈。

政府當然可以說:「誰不讓你調查了?」

沒有人不讓。你可以採訪,可以懷疑,可以寫文章。只是決定哪些資料可以看、哪些人屬於保護對象、哪些申請真實可靠的權力,都掌握在政府和受保護機構手裏。調查者最後只能把線索交回給被質疑沒有認真監管的政府。

這比公開禁止調查高明得多。中共把門鎖上,人人看見鎖;加州不必鎖門,只須逐步收走鑰匙,再提醒公眾:第一修正案仍在,歡迎監督。

嚴格說,AB2624尚未封閉全部客戶資料,也沒有明文禁止善意調查報道。但它已經完成了重要一步:把服務對象納入保護定義,並把資格認證的相當部分交給機構與行政程序。

燈還沒有完全熄滅。真正應當追問的,是誰在調暗它,以及公眾何時才會發現,牆上的開關只剩一個裝飾。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博談網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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