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中國大陸鐵路客運168億巨額保費 去向不明

新華社7月26日報道,「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賠償金標準確定為50萬元。不過,這50萬賠償中,有部分是乘客自己「被動」購買的保險賠償——火車票價2%是「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據鐵道部歷年年報,本報記者統計顯示,從1999年到2010年,鐵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高達168.75億元,從1951年開始收取的費用更是難以計算。

從1951年開始實施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就做出了相關規定,一直沿用至今。
兩相比較,鐵道部的保費賠償總金額可謂九牛一毛,且單筆每次保險理賠 標準僅為「2萬元」,不僅如此,據本報多方核實,火車保費收入被劃入鐵道部「運輸收入」,並沒有委託第三方保險公司經營。
過去12年收取保費168.75億

當乘客們乘坐D301次從北京向福州進發時,他們或許沒有想到,690元的全價票中,有13.8元是「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就是這13.8元為受傷甚至不幸去世的乘客們提供了部分保險。然而,通過龐大而繁忙的鐵路客運體系,鐵道部歷年來到底收了多少「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卻一直很難說清。

本報記者查詢歷史資料發現,大陸火車票強制保險最早見於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佈,規定「旅客之保險費,包含於票價內,一律按基本票價2%收取。這就意味着,從1952年開始,鐵道部就開始收取相關保險費用,到2011年,收費長達60年。

記者通過鐵道部門相關人士查詢1998年前的相關數據,但只查到運輸旅客數量,具體客運收入無法獲知,因此也無法獲得相關保險費用。

但1998年之後的數據,也即近十多年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卻可以通過估算,呈現在我們面前。

根據鐵道部歷年財務報表顯示,2006年-2010年的客運收入分別為728億元、823.93億元、929.96億元、1090.47億元、1344.91億元。

按強制保險2%的比率來算,鐵道部在2006年-2010年這5年的強制保險費收入分別為14.56億元、16.4786億元、18.5992億元,21.81億元、26.90億元,五年總計約98.3478億元。

而根據鐵道部門相關人士提供的年報內容顯示,從2001-2005年,火車客運收入共2665億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險費約為53億元。

這就意味着從2001年到2010年,鐵路客運保費收入高達151.3478億元。

記者進一步調查得知,2000年鐵道部客運收入為461.5億元,1999年鐵道部客運收入為408.76億元,這意味着這兩年鐵道部「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收入為17.4052億元。

這表明從1999年到2010年,鐵道部共收入「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高達168.75億元。

到本報截稿時為止,這一數據只是根據客運收入計算的估算值,尚未獲得鐵道部證實。

但這至少意味着,在近十多年來,鐵道部通過客運票價2%收取保費超過160億元。

根據鐵道部年報顯示,鐵道部2010年稅後利潤僅為1500萬,這意味着2010年鐵道部收取的26.90億元保費相當於其利潤的179倍。

本報記者查詢了從2000年到2011年國家審計署相關審計文件,並未發現相關保險費用去向的內容。

不過,本報記者了解到,1951年制定、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迄今已實施19年之久,最高保額始終為2萬元。

這就意味着,鐵路客運系統的購票乘客如遇到意外,上述2萬元保額將是鐵道部作為保險單位支付的保險責任。然而,這並不是全部,鐵道部作為運輸主體的事故責任則另有規定。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2008年「4·28」膠濟鐵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後,根據書面約定賠付標準設定為20萬元/人;此次溫州動車事件,則確定為每人50萬元。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直言,如果鐵道部門沒有按照《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投保,(鐵道部)至今提取的保險費總額,再扣除此期間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額,應當積累了巨額的保險準備金。

那既然保費「專項」收入如此之高,支出相對較少,那這批資金到底用在何方?

記者詳細查詢了相關材料,發現1959年,財政部和鐵道部的財保發(59)第3號、鐵道部鐵運客余(59)字347號聯合通知則規定,保險費的收入已包括在票價內視作運輸收入不再單獨提出。

這就意味着保險費可當做運輸收入來使用,這也得到了其他文件的證明。《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附件規定,「車站進款所收之保險費視同營業進款一樣,按現金出納程序之規定辦理不單獨區分。」

事實上,汽車客運中客票也包含了強制保險,但這個保險收入卻要「全額轉交保險公司」,因此在徵收營業稅的時候,保險類收入就不再徵收。

然而,鐵道部採取的卻是「內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沒有與外界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保監會等部門或無法進行監管,資金去向尚不透明。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交通運輸的承運人對旅客具有賠償責任,此次(溫州動車追尾)事件後,承擔的責任額度或許將有所調整和提高,鐵道部願不願意將風險向保險公司轉嫁,將來均會有所討論。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和

來源:21世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