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平壤當局2020年炸毀「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政府其後遂向北韓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宣判,北韓必須為此向韓國賠償約新台幣10.39億元圖:翻攝自朝中社(資料照)
由於平壤當局2020年炸毀位於北韓開城市、作為南北韓聯絡與交流窗口的「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政府其後遂向北韓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16)日宣佈判決,北韓必須為此向韓國賠償約新台幣10.39億元
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針對北韓炸毀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所造成的損害,判決北韓應向韓國政府賠償約446億韓元(約新台幣10.39億元)。其中,包括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101.8億韓元(約新台幣2.37億元),以及開城工業園區綜合支援中心344.5億韓元(約新台幣8.03億元)。負責對北韓交流及朝鮮半島統一事務的韓國統一部隨後也發佈新聞稿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將審查後採取必要措施。
2023年6月,尹錫悅政府時期的統一部為中斷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事務處遭炸毀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並保全國家債權,遂對平壤當局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案亦為韓國政府首度直接對平壤當局提出訴訟;起訴狀中,原告載明為韓國正式國號「大韓民國」,被告則以北韓正式國號「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列名。
根據統一部當時推估,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遭炸毀所致國有財產損失,除原建築物價值102億5千萬韓元(約新台幣2.33億元)外,尚包括鄰近綜合支援中心344億5千萬韓元(約新台幣7.85億元),總計447億韓元(約新台幣10.18億元)。儘管韓國政府已向平壤當局提起訴訟,且可能勝訴,但縱使判決勝訴,目前仍無強制手段要求平壤當局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回顧「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事務所」歷史,其位於北韓開城工業區,2007年竣工後曾供南北交流合作及會談使用,2010年因南北關係惡化再度關閉。2018年時任韓國總統文在寅與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恩舉行南北峰會後,雙方依《板門店宣言》成立共同聯絡事務所,作為常設溝通窗口。惟2019年河內美朝峰會破局後關係轉差,北韓2020年6月以脫北者散發傳單為由切斷聯絡,並於16日炸毀事務處。
對於炸毀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事務處一事,北韓官媒《朝中社》稱此舉是「順應憤怒民意」,並揚言要讓散發傳單者及其「庇護者」付出昂貴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