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擬對加密貨幣收益實施更嚴格稅制。根據德國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拉爾斯·克林拜爾(Lars Klingbeil)的一份法案草案,德國將從2027年1月1日起對加密貨幣出售利潤徵收25%的統一稅率,不再區分持有時間長短。該草案已被德國《商報》看到,《世界報》則在周二率先披露,文件日期為8月中旬。
這意味着,只有在2027年1月1日及之後購買的加密資產才會納入新規;在此之前買入的資產仍適用現行制度。對於已經持有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投資者而言,只要繼續沿用當前規則,持有滿12個月後出售仍可免稅。
現行規則將被改寫
按照德國目前的稅制,加密資產持有滿12個月後出售,收益無需繳稅。這一立場由財政部在2022年明確,並延伸至質押(staking)和借貸(lending)所涉及的代幣。若在12個月期限內賣出,利潤則按普通所得稅徵稅,高收入者稅率最高可達42%。批評者指出,取消持有期豁免,實際上打擊的是長期投資者,而非政策所稱的投機者。
草案還規定,加密收益將被視為與股息、股票收益和利息類似的資本收入,適用25%的統一稅率,同時還需繳納相當於稅額5.5%的團結附加稅(solidarity surcharge),在不計教會稅的情況下,實際稅負為26.375%。此外,1,000歐元的儲蓄者免稅額仍將適用,虧損也可與收益抵扣,包括股票投資虧損。
質押、借貸與部分代幣被納入或排除
據《世界報》對草案的解讀,來自借貸和質押的收入也將被計入資本收入。與此同時,NFT、證券型代幣、部分穩定幣以及部分現實世界資產代幣(RWA token)將不在該稅制覆蓋範圍內。
法案還認為,加密資產已經超出了現有稅制對其的定位。草案稱,加密資產「越來越代表一種私人資本投資形式」,此次調整將終結其長期享有的特殊待遇;財政部則更直白地表示,如果辛苦賺來的收入和資本收益都要納稅,而加密資產投機利潤卻仍大多免稅,這並不公平。
平台合規窗口期至2028年
在執行層面,自動代扣代繳不會立即啟動,而要等到2028年,屆時銀行及其他服務商將像處理其他資本收入一樣直接代繳稅款。法案給予平台一年的系統建設時間,以便完成相關技術和流程準備。
在資產跨平台轉移時,服務商可以依賴客戶提供的購買價格和取得日期;如果客戶無法提供這些信息,則將直接按統一稅率徵稅,不再享受更有利的處理方式。
從財政影響看,這項改革帶來的稅收增量預計並不大。草案估算,2028年相關收入約為1.6億歐元,到2031年將升至每年3.5億歐元。該法案目前仍處於聯邦政府內部協調的早期階段,未來仍可能調整,但聯盟黨與社民黨已在夏季預算談判中同意對加密貨幣徵稅。
若該方案最終落地,德國加密市場的稅務環境將明顯趨嚴,尤其是對長期持有者和跨平台交易用戶影響更大。由於新規僅適用於2027年後購入的資產,短期內市場行為或更多圍繞現行免稅規則展開,而平台端則需要提前為2028年的自動扣繳機製做系統升級。

示意圖 Michael Nagle/Bloomberg News
稅制調整的市場含義
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資產而言,德國此次擬議改革的核心變化不在於稅率本身,而在於取消「持有滿12個月免稅」的制度安排。市場人士普遍會關注,這一變化是否會削弱長期配置意願,並推動部分投資者提前鎖定收益;與此同時,交易平台、託管機構和銀行也將面臨更高的合規與報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