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小古(化名)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半,自2025年9月遭到無故搬走電腦、被踢出845個工作群,坐了一個月冷板凳,無奈被迫離職,最後半月工資只拿到55元。
她進行勞動仲裁勝訴,公司拒絕支付工資與補償,提起訴訟,一審女孩勝訴,公司提起二審,女孩依然勝訴。
從被迫離職到二審結束,經歷了近一年的時間,「對方明明知道自己做得不對,卻不反思、道歉,從來都沒有和我溝通過」。維權的艱難讓她深感委屈,於是她把「半月工資55元、被踢出845個群」這些經歷唱成歌,一直唱了好幾個月。二審勝訴後,前公司終於履行了判決,但還拖欠社保和公積金,她將繼續維權。

被踢出群的截圖
工作群845個,置頂群128個
小古告訴記者,她在大學畢業後就去了重慶某公司,2019年6月17日入職,一直工作了6年多。不知什麼原因,公司領導從2025年9月起就不再搭理她,並且讓人搬走她的電腦,把攝像頭對着她,也不讓上級主管給她安排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小古說:「前公司先讓我在家休息3天,我沒有待在家,以免被記為曠工。那段時間沒有安排我的工作,只能待在工位上,不過我每天照常打卡。我坐了將近一個月的冷板凳,每天早晚都在群里溝通,問領導有沒有工作安排,他從來沒回復過我。而且社保也沒有足額繳納,少繳了6個月,我發函要求補繳,他一直採取冷處理。因為這些情況,我滿足了被迫離職的條件,所以提了被迫離職。」
2025年10月14日,小古向公司郵寄《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告知書》,正式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前公司是每個月15日發上個月的工資。按照法律規定,離職之後工資應該一次性結清,而不是等到下個月發薪日。當時她不懂這些,到當月15日詢問工資的事情,對方一直沒有回覆。「後來我提起勞動仲裁,前公司可能收到通知了,才把9月份的工資打了一部分給我。
工資條我也沒看到,數額比平時少了很多。等到11月,我去要10月份的半個月工資,發現老闆把我拉黑了。我用另一個微信號問他,他也沒回復。仲裁開庭之前,前公司助理髮了55塊錢給我。我當時就問為什麼只有55元?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還沒離職的時候,前公司就開始把她從一些微信群中踢出。「我在這個公司上了6年班。公司每接一個業務,就會拉一個群。有時候公司搞各種小活動,也會拉群,就這樣積累了幾百個群。為了不錯過重要信息,我的置頂群就達到128個。
把我的電腦搬走之後,領導開始踢我出群,那個時候我還在公司上班,他不僅自己踢,還發動五六個公司員工去他的辦公室,讓那些擔任群主的員工把我踢出去。操作了一上午都沒踢完,後續還在陸陸續續地踢,總共踢出845個群。」
到底為什么小古會遭遇公司如此對待?對此,小古對記者表示,「我也不知道理由。打官司以來我也想過,離職之前可能有幾次喊我加班,我推脫過,但還是去加了班。還有績效規則調整,他(老闆)找我們談話的時候,我提了一下意見,他當時挺不滿的。反正後期可能有一點看我不順眼吧,但這只是我的猜測,原因始終沒有明確告訴我。」

仲裁結果
官司打到二審,大部分主張獲得支持
小古離職之後,很快提起勞動仲裁,提請確認2019年6月17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間與前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要求前公司支付2025年9月和10月的工資差額8500餘元,加班工資7萬餘元,經濟補償金53865元,未休年假報酬6000餘元,以及50%的律師費5000元。
公司也提起仲裁,反訴其違反紀律,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要求賠償電腦損失6000元、賠償未交還工作微信造成損失1萬元,未提前30天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賠償1萬元,還要退還多付工資2萬元。
2025年12月8日,仲裁委做出裁決,支持了小古的大部分主張,確認她與前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要求該公司向小古支付經濟補償金50976.9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報酬1803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報酬721元。
前公司不服裁決,在仲裁結束後第14天向法院提起訴訟,小古也提起反訴,雙方所提請求與勞動仲裁時相似。「如果對方訴訟了,我不提訴訟,法院只會審理對方訴訟的部分,所以我必須跟着提訴訟。」

一審判決書
2026年5月6日,法院一審判決,因為證據很多,判決書厚達194頁。小古說:「之前公司要求拍工作照,所以我手上掌握了很多加班的證據,包括外出審批、加班途中的工作照、聊天記錄等等,都能證明我在加班。加班實在太頻繁,雖然換過手機,但我的加班證據還有好幾個G。」
一審法院確認小古與前公司從2019年6月17日建立勞動關係。對於前公司提出的多項請求,僅支持要求小古返還微信賬號,其餘全部不予支持,判決前公司向小古支付2025年9月工資4680.24元、2025年10月工資3687.34元,共計8367.58元,支付2021年至2025年的加班費共計3112.9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210.05元;支付經濟補償金53491.56元。

二審判決
前公司繼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於8月21日做出判決,基本上支持一審結果,對於未休年休假工資改為1905.05元,但對於加班工資僅認定了2025年9月的44.19元。
小古說:「我對加班費的訴求不止這麼一點,然而前公司的《勞動合同書》埋了一個坑,聲稱不提倡加班行為,員工加班施行書面審批制度,未經書面批准屬於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自行上班,均不視為加班,如有異議要在收到工資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當時簽合同時沒有經驗,此前雖然加班是常態,但沒有在3日內提出過,直至雙方在2025年9月發生糾紛後,在2025年10月收到2025年9月的工資後,才向公司提出異議。因此,法院對她訴請的2025年9月之前的加班工資不予支持。」

把經歷唱成歌火了
作品遭對方投訴但深受網友喜歡
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小古時常感到委屈,便在社交媒體訴說自己的維權經歷。
起初,她在網上發視頻講述自己的經歷,然而看的人比較少,因為這種事情口述起來比較長。4月10日,她偶然拍了一個視頻,把半個月工資55元、踢出845個群的經歷唱了出來,一下子火了。「我發第一個唱歌視頻的時候,仲裁已經結束了,但是對方繼續上訴,我感覺比較挫折,就想在網絡上發一下。第一個播放量達到563萬,後續第二個和第三個視頻效果也挺好,後來就選擇用唱歌的形式拍視頻。」
她在視頻中並沒有提到具體的公司和人員名稱,然而一直受到對方投訴,有幾十個視頻被迫下架。「他們投訴,我就繼續發。網友都說我越唱越好,從4月份到8月份,4個多月時間我一直在做唱歌這件事。歌詞是根據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寫的,我以前做過編導、拍攝和剪輯,所以寫歌詞對我來說挺簡單。」
起初小古自己編曲演唱,後來形式越來越多,有時自己編曲,有時套用流行歌曲,有時用說唱形式。她的抖音是從零粉絲開始做的,剛開始唱的時候只有幾百個粉絲,之後關注者越來越多,後來抖音粉絲量超過1萬,小紅書粉絲一個多月就超過1.5萬。「對方明明知道自己做得不對,卻不反思、道歉,從來都沒有和我溝通過。要不然,誰願意天天在網上說這些事?」
她的視頻受到關注後,有些前同事也聯繫她,說當時離職時也被坑過,但因為覺得太麻煩,浪費時間精力,沒能像她這樣維權。
8月27日,前公司終於向小古支付了法院判決的款項。如果繼續拖延不給,小古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而且會有罰息。
但是,前公司還拖欠6個月社保和公積金,而且開始繳納之後,未按實際工資水平足額繳納,繳費基數遠低於法定標準。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並未涉及這個問題,小古將繼續向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