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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推新法:所有境外人員千萬注意

—專家:中共推「反跨境腐敗法」的算計

中共的《反跨境腐敗法》草案正在首次提交中共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專家表示,新法律更像是把過去灰色、非正式、政治任務型的跨境追逃,轉化為有國內法名義的常態化工具箱。

專家表示,中共《反跨境腐敗法》更像是把過去灰色、非正式、政治任務型的跨境追逃,轉化為有國內法名義的常態化工具箱。圖為北京國際機場。

中共的《反跨境腐敗法》草案正在首次提交中共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專家表示,新法律更像是把過去灰色、非正式、政治任務型的跨境追逃,轉化為有國內法名義的常態化工具箱。

中共官媒稱,《反跨境腐敗法》草案8月25日提交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審議。

草案共六章47條,主要內容包括所謂反跨境腐敗工作的原則、範圍和主張。官媒聲稱,此法有利於解決跨境腐敗「發現難、取證難、追贓難、定罪難等突出問題」。

外界關注,中共之前搞的跨境追逃,已多次被指責違反國際法,甚至涉跨境鎮壓。

台灣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教授孫國祥對大紀元指出,中共過去「獵狐行動」、「天網行動」與所謂的「勸返」,常被外界質疑缺乏透明司法程序,甚至涉及騷擾、脅迫、威逼家屬、未經所在國同意執法等問題。新法更像是把過去灰色、非正式、政治任務型的跨境追逃,轉化為有國內法名義的常態化工具箱。

但國內法授權不等於國際合作。如果跨境追逃能通過引渡、司法互助、警務合作、資產返還協議進行,那這種合法性就會提高。孫國祥認為,中共若仍以勸返的名義進行跨境施壓、威脅親屬、秘密行動或繞過當地法院,那只是把跨境鎮壓披上法律的外衣,仍可能侵犯他國主權、程序正義和人權保障。

孫國祥說,新法會讓北京的行動更有內部依據,但不會自動獲得外部的合法性。

此前,中共已經有《國安法》、《反制裁法》、《數據安全法》、《出口管制法》等涉外工具。孫國祥認為,最新的《反跨境腐敗法》,在國內,對企業會構成合規壓力,對高淨值人士是資產風險,對外國政府則是司法主權跟人權審查壓力。

美國經濟學者黃大衛對大紀元表示,這次官方立法,一邊是把中國居民與企業之前走出去的這些人和錢進一步納入監管;另一邊是政府執法與追贓能力向境外延伸,轉向長臂管轄的模式。這顯示北京正在進一步加強對跨境資金、跨境企業、跨境人員的控制。

他認為,北京過去的跨境「反腐」,更多的是一種對中共幹部進行管理的模式,現在制定跨境法律,受其影響的,遠遠超過普通人認為的貪官污吏,不單是針對體制內的黨員幹部,且更多的是管到一般的民營企業。

黃大衛認為有三點值得注意:

首先,它會把所有境外涉案人員和資產都納入管理,包括普通企業和個人。

第二,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國企業出海。這個法明確包含對企業廉潔合規義務跟法律責任的規定,這是非常奇怪的。這種模式可能主要是針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一類的制度,以及擔心被海外以反賄賂法律進行訴訟,所以提前規避。

第三,是指向銀行、會計師事務所、代理人、跨境資產安排,對資金流、受益人、境外公司等都可以追查,但不要以為追回的錢一定會給受害者,官方更多是把它用來填充國庫收入。

黃大衛表示,真正值得觀察的是,未來北京可能主張,只要是中國公民,涉及中國的企業、資產、所謂國家利益,甚至是與中國有密切關聯的企業、個人,中共都可以依據這個國內法,去追究發生在境外的企業、個人、機構的責任。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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