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韓國,換了揮刀的人

—韓國終結了「檢察共和國」

作者:

2026年7月31日,韓國國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全面取消檢察官的直接偵查權與補充偵查權。國民力量黨先以冗長辯論阻擋,最後集體缺席表決。8月4日,李在明主持國務會議,通過修正案公佈案,明確表示不行使否決權,並將其定調為「司法正常化的起點」。

這不是修修補補,也不只是重新劃分檢察官可以偵辦哪些案件,而是要拆掉韓國延續70多年的檢察權力結構。到了2026年10月2日,現行檢察廳將正式走入歷史。

一場跑了四分之一世紀的接力賽

李在明不是突然發動這場改革。他只是跑完韓國進步陣營接力了近三十年的最後一棒。金大中首先把檢察改革拉上國家議程。作為威權時期司法與情報體系的受害者,他上台後推動反貪腐、改善檢察人事及強化政治中立。但當時的改革仍寄望檢察官自我節制,並未真正碰觸偵查與起訴集於一身的制度核心。

盧武鉉則第一次正面挑戰檢察權力。2003年那場全國直播的「與檢察官對話」,原本想以公開溝通推動改革,最後卻成為民選總統與檢察官僚公開決裂的政治現場。盧武鉉試圖調整警檢偵查權、改革檢察人事、限縮最高檢察廳中央搜查部,卻在檢察體系與保守勢力的抵抗下功敗垂成。

卸任後,盧武鉉遭檢方大規模偵辦,最終於2009年去世。從那一刻起,韓國進步陣營終於明白:問題從來不只是少數檢察官不中立,而是一個機關同時掌握偵查、令狀聲請與起訴,權力大到足以左右政治人物的生死。

文在寅把改革推進到制度層次。他成立高位公職者犯罪搜查處,取消檢察官對警察的一般偵查指揮權,並在2022年進一步限縮檢方直接偵查範圍。但這場改革只做了一半:檢察廳依然存在,檢方仍保有偵查團隊、重大案件直接偵查權,以及案件移送後的補充偵查權。

最諷刺的是,文在寅2019年親自任命尹錫悅為檢察總長,希望由他整頓檢察體系;尹錫悅卻成為抵抗改革的旗手,最後辭去檢察總長,踩着檢察與青瓦台的衝突進入總統府。尹錫悅執政後,因共同民主黨仍掌握國會,無法直接推翻既有法律,便透過法務部施行令擴大「貪腐犯罪」與「經濟犯罪」的定義,把原本遭排除的案件重新塞回檢察官手中。法律沒有改回去,檢察權卻繞過國會復活。韓國媒體稱之為「檢搜原復」,說穿了,就是以行政命令替檢察體系開後門。一名前檢察總長當上總統,再把大批檢察系統人士帶進行政權核心,「檢察共和國」不再只是批判口號,而成了赤裸裸的權力現實。

直到李在明上台,共同民主黨同時掌握行政權與國會多數,才跨過歷任進步政府未能跨過的門檻:不再爭論檢察官可以辦哪些案件,而是直接拆掉偵查與起訴合一的舊體制。

廢除「檢察官的辦案權」

改革後,檢察官不能自行發現案件、立案、搜索、訊問或搜證。案件由警察或其他偵查機關移送後,即使證據不足,檢察官也不能親自補查,只能要求原機關重新調查。警察原則上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再延長一個月。

令狀程序也將改變。未來由警察或偵查機關提出搜索、逮捕或羈押聲請,交由檢察官審查後再向法院申請。檢察官仍是警察與法院之間的法律把關者,卻不能再一面辦案,一面為自己的偵查行動聲請令狀。

修法也增加法院駁回公訴的事由。起訴若建立在重大違法偵查之上,或檢察官明顯濫用起訴裁量權,法院可以直接駁回。當警察決定不移送案件時,被害人、告訴人及告發人也有權提出異議、閱覽並複印案件紀錄。

改革的邏輯並不複雜:偵查者不能決定是否起訴,起訴者也不能回頭製造自己需要的證據。不能再讓同一批人既當獵人,又當裁判。

李在明這次改革的真正突破,是把問題從「誰控制檢察權」,推進到「為什麼一個機關可以擁有這麼大的權力」。(法新社)

拆掉檢察廳不等於拆掉權力

2026年10月2日,韓國檢察廳將被拆成兩個機關:法務部所屬的公訴廳,負責審查案件、決定起訴與出庭公訴;行政安全部所屬的重大犯罪搜查廳,負責貪腐、重大經濟、國防工業、毒品、內亂外患及網絡犯罪等重大案件。一般刑案主要由警察負責,高位公職者犯罪則由高位公職者犯罪搜查處處理。

兩個新機關刻意分屬不同部會,目的就是讓偵查與起訴在組織、人事及指揮體系上真正分離,避免同一機關包辦搜證、聲請令狀與決定起訴。

但拆掉檢察廳,不代表改革已經成功。檢察官失去補充偵查權後,案件可能在警察與公訴廳之間來回踢皮球。警察與重大犯罪搜查廳接收大量權力後,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人力與監督機制,也仍是問號。更麻煩的是,韓國憲法明定令狀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一個沒有偵查權的檢察官,卻仍須對令狀負責,權責如何銜接,勢必引發法律爭議。

修法通過後,代理檢察總長具滋賢立即請辭,多名前任檢察總長要求李在明否決。共同民主黨內部也有一票反對、一票棄權,顯示疑慮並非全是既得利益者的反撲。李在明仍決定公佈修法。他的立場很清楚:制度有漏洞,可以透過配套法規修補;但不能因為改革不夠完美,就讓舊體制繼續壟斷權力。

刀不能只是換一個人拿

韓國過去的政治循環,是保守派執政時利用檢察體系追查進步派,進步派上台後又更換檢察人事,試圖把刀奪回來。每次政黨輪替,刀始終沒有消失,只是換了揮刀的人。

李在明這次改革的真正突破,是把問題從「誰控制檢察權」,推進到「為什麼一個機關可以擁有這麼大的權力」。

然而,權力不會因為機關改名就自動受到制衡。檢察權被拆散後,大量權力將流向警察與重大犯罪搜查廳。如果缺乏獨立人事、外部監督與透明程序,韓國很可能只是從「檢察獨大」走向「警察獨大」,或者再造一部招牌不同、功能相同的政治偵查機器。

金大中開題,盧武鉉衝撞,文在寅制度化,經歷尹錫悅反撲,最後由李在明完成結構拆分。這場跨越四分之一世紀的接力賽,終於跑過第一個終點。

但韓國民主真正的考驗,不是檢察廳是否從政府組織圖上消失,而是下一次政黨輪替時,掌權者還能不能把刑事司法當成清算政敵的武器。檢察廳可以一夕廢除,權力的慣性卻不會。真正的改革,不是把刀從檢察官手中奪走,再交給另一批人;而是讓任何人拿到這把刀,都不能隨意揮向政治對手。

※作者為淡江大學外交系中國大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榮譽理事長。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新頭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6/0807/2417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