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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境外卡恐觸中共「幫信罪」?網傳當事人被拘留37天

一份在社交平台流傳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並向警方繳納人民幣1000元保證金。

發帖者稱,當事人曾購買香港流量卡,並用於登錄Facebook。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據社交平台Threads賬號musiclin_1107轉發的廣州警方《取保候審決定書》截圖顯示,當事人住址列為廣東省,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辦案機關為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

文書寫明,因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並要求繳納人民幣1000元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限從7月4日起算。

若按刑拘37天推算,當事人約於5月27日被刑事拘留。

香港電信業內人士林先生本周四(8日)對自由亞洲電台說,實體流量卡在跨境通信市場中來源複雜,不同渠道售出的卡,可能涉及號碼重複流轉、實名歸屬不清或歷史使用記錄不明。

他說:「普通人買卡的時候,通常只看能不能上網,能不能用Facebook、YouTube,很少有人能查到這張卡以前被誰用過,號碼有沒有異常記錄。如果內地公安把某張卡的歷史記錄和現在使用者連在一起,使用者很難馬上說明清楚。」林先生認為,當事人被刑事拘留一個多月後再取保候審,可能是公安查不出大問題。

他說:「如果查出重大犯罪嫌疑,比如涉及電信詐騙,或者罵中共政府,應該不會取保候審,而是逮捕、起訴。」

身份與行程未獲確認

這張《取保候審決定書》截圖被指最初來自中國大陸社交媒體小紅書,隨後在台灣Threads和Facebook等平台轉發。

轉發內容稱,當事人是「台灣00後同胞」,赴廈門旅遊期間購買幾張香港流量卡,僅用於登錄Facebook,未出售、轉借或分享給他人。

截圖文書本身未顯示當事人台灣身份、廈門行程和流量卡用途。

記者注意到,在警方出具的法律文書中,「住址」可能指現住地、暫住地或取保期間的居住地址,不必然等同於戶籍或身份歸屬。

因此,截圖中「住址廣東省」的字樣,不能單獨證明當事人的戶籍或身份。

自由亞洲電台致電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辦公室,試圖了解當事人身份,但接聽電話的人士稱「不接受採訪」,隨後掛斷電話。

律師:應公佈幫信罪邊界

中共《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按條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可被追究刑責。

該罪名近年來常被用於電信詐騙、電話卡、銀行卡、網路賬號等案件。

廣東陳姓律師對自由亞洲電台說,境外旅客使用境外上網卡並不罕見,單純使用Facebook通常也不應直接構成「幫信罪」。

他說:「這個案子的關鍵,不是他有沒有香港卡或者境外卡,而是警方究竟把當事人哪一段行為認定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

如果他自己買卡自己用,沒有轉賣、出租、轉借,也沒有提供給詐騙,那這個罪名的邊界就很危險。

香港和台灣人入境都用境外卡啊?」陳律師認為,當局應該公佈案情,讓境外與國內遊客清楚大陸的幫信罪邊界在哪裏。

這起個案在社交平台曝光時,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已於7月1日起施行。

該法近期在台灣引發有關中共長臂管轄的討論,也使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旅遊、過境及使用通信服務的風險受到關注。

台灣網民就這起「幫信罪」案留言稱,如果發帖者所述屬實,台灣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使用境外通信服務需注意風險。

也有網民表示,不能因為自己過去赴陸沒有遇到問題,就否定類似個案可能帶來的影響。△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人民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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