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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拍協會長安排兒媳等低價競拍 獲利千萬

圖為示意圖。一處拍賣會現場資料照。(AAP Image/Mick Tsikas)

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原會長馬馳,利用協助法院處置涉案房產的職務便利,操控司法拍賣、低價侵佔國有資產159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近日,大陸法院案例庫將該案列為參考案例,引發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7月7日報導,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是天津官方批准登記設立的社會團體。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某法院委託該拍賣行業協會協助處置法院追繳的刑事涉案房產。

馬某利用擔任該拍賣行業協會會長職務上的便利,指定由其本人和特定關係人、時任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秘書長肖某實際控制的拍賣公司作為涉案房產拍賣機構,並安排其妻子、兒媳等人參與競拍。

據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官方公眾號,案件當事人是天津拍協原會長馬馳。

為了確保親屬能夠低價成交,馬馳授意肖某採取多種方式干預拍賣:包括勸退其他潛在買家、影響評估價格、減少拍賣信息傳播範圍等,使市場競爭受到限制。確保其妻子等人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競得」房產。

最終,一些本應通過公開競價實現價值最大化的房產,被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取得。

法院認定,馬馳通過上述方式,以1603萬餘元價格「競得」一套評估價值3026萬餘元的別墅,獲利1423萬餘元;同時,以342萬元「競得」四套商業用房,並隨後出售獲利約175萬元。

兩項合計,馬馳非法獲利1598萬餘元。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審理認為,法院處置的刑事涉案財產,以國有財產論。接受法院委託協助處置涉案財產的拍賣行業協會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操縱拍賣活動,以遠低於市場價格取得涉案財產,非法佔有國有財產差價,應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該院於2024年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馬馳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後,馬馳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報導說,馬馳案件反映出的問題有:靠拍賣吃拍賣、靠協會吃協會;違反拍賣行業的「鐵律」;天津拍賣市場無序競爭;協會監督問題;搞亂了行業、帶壞了幹部的問題。

該案被曝光後,網友跟貼評論認為,這絕不是個案。

部分網友表示,馬馳一個人辦不了那麼多事,背後存在利益鏈條。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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