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一九四零年代大約是祖父從貧民到富農再到小地主的身份轉移完成之時。他像大多數家道中興的布衣紳士一樣,省吃儉用,事必躬親,小心翼翼地珍惜着他那亂世荒年中的一點可憐的幸福。在這一時段,大伯二伯大姑小姑相繼成家,三伯未婚早夭——那在鄉下即是尋常小災,不足為悲。為了解決少爺(家父)的讀書問題,他第一次在村里創辦了義學,延聘了新式教育的老師;並在一九四六年將我十八歲的父親送到縣城就讀簡師,他希望他的幼子能夠完成學業以徹底改變世代農耕的命運。
一個鄉紳的誕生並非僅憑財富的積累,他需要對鄉村建設有所捐奉,比如修橋補路,憫老恤幼;他還要參與鄉村社會的公共生活。只有這樣,他才開始體面而尊榮,才會讓周邊人群信服。祖父的一切善行和成就,將他推上了族長的位置——這一純粹民間的虛銜,在宗法時代是穩定社會的磐石,因而也擁有一種形而上的象徵性權力。他不僅可以在族內排憂解紛,連外姓人家興訟起爭,也往往來找他做中平息。人有善惡,事有是非,理有正偏,何況閭里之爭無非家務,許多清官難斷的錙銖相較,由他劃斷獎罰,必也有恩有怨。由此埋下他日的禍根,這幾乎也是天下仗義直言者都要付出的代價。
自古以來,政府都鼓勵鄉村自治;只要完丁納糧,其他服務性事務則多讓渡給基層社會去自立自理。在政府財力權力皆難企及的領域,基本由鄉村賢長在掌控和維持。實在解決不了的疑難重症,才交由政府裁決。這樣官民之間減少了摩擦,社會各階層也多了張力,正是古人無為而治的理想狀態。
由於祖父的聲望,大伯被民國縣府推上了保長之席——約等於今天的村委會主任——這幾乎是幾年之後這個國家最普遍的斷頭台。保甲制度是典型的中國特色,其推行初衷在於家家聯保,互為人質,用以平寇和防止通賊。在維護鄉村治安和代行國家職責方面,他們確曾發揮作用。在石板村那樣人煙稀少的偏遠山寨,一個保長究竟有何功過,我在今天已實在難以評說了。估計太過無趣無益,大伯才會想要把這鳥位傳給他畢業回來的小弟。萬幸的是我父親可能讀書長了見識,他堅決不干並要求祖父繼續供他到州府恩施去深造。祖父也許在隱隱的傳聞中開始預感到亂世浩劫的臨近,他再次資助他鍾愛的麼兒踏上了異鄉求學之路——正是這一步,讓我父親逃向生天——這,難道就是命運。
六
在那個現在還不通客車的山寨,鄭氏祖宅如輝煌的落日,停留在一九四八年前的溫暖里。在那一年,二十歲的父親在祖母的叮嚀中,步步回頭地永別了他的故鄉——對山外世界充滿幻想的他,其時肯定沒有想到這就是不歸之路,他已再無機會盡人子之孝了。
那個早上,陽光滲透着初春的芳香。整個家族除開祖父之外,都簇擁着這個唯一能去州府的學生離開家門。在寨口的古老皂角樹下,露水滴嗒自葉間滑落。父親一步跨過了鄉界,他的靈感也使他就此跨越了宿命。
祖父有意迴避了為兒子送別的傷感場面,他獨自登上後山;那裏的一片松竹掩映中,默踞着鄭氏祖塋。這些從土地上隆起的墳墓,錯落有致如一個私家花園。一些石竹、玉簪和旅人蕉靜默地開放,三葉藤和打碗花的枝蔓像無數羸弱的手牽連着這些飄散的靈魂,似乎在山風中具有了一種環抱而立的力量。大小各異的碑石神情莊嚴像同一張面孔,發灰泛白,苔痕斑駁,書法的刻跡漫漶一如沁水的經卷。一個家族的歷史,全部的苦難和榮耀,都盡在這些泥土下埋藏着,閱覽着歲歲芳草的無情慘綠。
祖父似乎在丈量他祖祖輩輩一寸一分積攢下的這點土地,迷濛朝霧中,他像一個失算的弈者面對一盤亘古未解的殘局。煙嵐瀰漫在他六十多歲的老眼裏,他看見了大群死亡的浮雕像一部露天的族譜,記載着他日漸淡忘的艱險歲月。一些墓階上還存放着積年的清供——粗糙的包穀、敞氣的酒以及風乾的蘋果。他此刻怎麼也不會相信他竟會死無葬身之地,他的兒女已無能為他燭酒拜祭。
七
在那之前,大伯和二伯都已各有四個子女,大姑和小姑都相繼嫁到了鄰縣的官店。每個家庭都仍然是農耕為生,過着基本自足的日子。祖父只雇了一個長工,是族房的一個孤兒,帶有收養性質,那孩子也只十幾歲。土地則分給了三個兒子,我父親的那份,就由祖父母代耕着——一個地主的全部家當就是這些了,但這,在當年的石板村,就算是唯一的首富。
祖母在她的麼兒外出的當年,終於油盡燈枯。她的早逝使她備享尊榮,那場喪禮辦得風光體面,成為那些山中後人至今還能銘心的最後一抹殘紅之憶。古人說:壽則多辱。祖母幸好沒有熬到一九五一年,否則她將如何面對那在劫難逃的滅門之禍。
父親考上了恩施五峰山上的清江中學。次年,據說因為打群架而被開除。就在他晃蕩在江邊卵石灘上無所適從時,林彪的四野開進了州城。那時的共產黨所到之處,馬上成立革命幹部大學,用延安和東北那套成熟的洗腦方法,趕緊為地方培養管理幹部。走投無路的父親需要一份口糧,馬上成為了首批學員。很快就學會了鬥地主分浮財和殺人玩槍的技術,於是便分往利川開始偉大的「清匪反霸」運動。那時的老家肯定不通郵路,他對革命也肯定還抱有許多幼稚的想法,他也許還僥倖地認為他的家庭剛剛脫貧,應該不在鎮壓之列。於是他充滿激情地投身到偉大的洪流中去,在剿匪的戰鬥中雙槍橫行,殺人越貨屢建功勞。很快入黨,很快成為最年輕的區委書記。關於父親,我將另文專述。
四九年和五零年,父親與祖父是否有過聯繫,是否彼此知道對方的消息,這是父親一生的秘密,我現在已經永遠無從得知了。父親用沉默維護着他的尊嚴,也一定用隱忍埋藏着他的恥辱。我相信我這一代人的父輩,多是少言寡語之人。他們用一生的壓抑來努力遺忘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以至暮年往往精神崩潰。
八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是中國人最早對土地所有權的認識。在沒有王的時代,土地是公共的,你所在的氏族或部落開拓到哪裏,你就擁有那一方大地。而王的產生,從來就非民選,誰將暴力發揮到極致,誰就是王,誰就擁有天下的土地。
在封建社會,君主雖然認為天下即朕,但在實際的非疆域概念的耕地制度上,是承認私田的。也就是說,除開朝廷徵佔的公田,部隊開發的屯田,分封賞賜的職分田,其它自耕田、永業田和莊園均屬私有。你只要向政府按畝納稅即可,民間的私相買賣和授受皆不干預,政府只作登記收稅。明朝鼓勵人民開荒造田,給地十五畝,免徵三年,有餘力者不限頃畝。洪武二十七年詔曰:額外墾荒,永不起科。這意味着你自己篳路藍縷開拓出來的田地,政府連稅賦都放棄。所以在明朝,官田僅佔百分之十一,清朝的官田則只有百分之四點五。
民國時代一九三零年,政府搞了大規模的土地和人口普查,推出了中國第一部《土地法》。本法規定:國家依法徵收之地屬全體國民所有;政府佔用私地須收買;礦藏、道路、江河、湖泊、風景古蹟不得私有;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土地仍屬私有。
個體的人依託於一個國家而生存,需要政府提供安全、秩序、法律等基本保障,因而必須向國家納稅,這種繳皇糧的觀念對中國人來說早已無須強調。無論是一條鞭法還是攤丁入畝法,都有優劣長短。而人的天分壽夭能力強弱自然也各有不同。土地在各家之手,投放同樣的種子卻並不能保證獲得同樣的收成。天災人禍皆能逐漸拉開人與人之間的貧富距離,於是,有的要典地,有的要賣田,自然便有人收購。一切皆由市場經濟在操縱,往宿命上說,人生的禍福還自有許多看不見的因緣。就這樣,同一片大地上便有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和僱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