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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被判24年 釋永信的腐敗是誰養出來的?

我認為,接下來,在新聞通稿之後,極為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將釋永信一案判決書向社會公開。因為,僅僅知道釋永信落馬了,是不夠的,社會大眾有必要知道,這麼多年來,到底是哪些人把釋永信養成這個模樣?然後,舉一反三,將從釋永信案中發掘出的經驗用在阻止其他「小釋永信」「中釋永信」身上,阻止他們前腐後繼,成為「大釋永信」。這就是大眾對釋永信案享有知情權的長遠社會價值。

少林寺原方丈、中國佛教協會原副會長釋永信案,在2026年5月29日一審宣判。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

劉應成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你沒看錯,在新聞中,用的就是「劉應成」這個名字,而不是釋永信。

另一位知名寫作者@項棟樑在5月29日就評論說:「當官時叫釋永信,犯罪了叫劉應成,這不合理」。

我也有同感,釋永信16歲出家,自1981年起,就一直使用「釋永信」這個名字,包括身份證,怎麼到了2026年被判刑了,就變成了「劉應成」了呢?釋永信幾十年的腐化墮落,都發生在佛門之中,他當的官,也是佛門的官,怎麼被認定為罪犯了,就一把推到我們世俗界來呢?而且,2017年的時候,官方調查組不是已經通報說釋永信出家前「劉應城」的戶口已註銷了嗎?

難道,把釋永信三個字改成劉應成,佛門就乾淨了?沒有責任了?把罪犯強行塞到我們世俗界,考慮過我們的感受了嗎?

2017年,調查組表示「劉應城」戶口已註銷

今天剛好看到一個視頻,是三十年前的,當時釋永信還很年輕,正在接受電視台採訪,他說:「少林武術的特點是樸實無華、講究實戰,與禪宗的特點一致,有禪宗的悟性才能練好少林武術。」

在視頻中,釋永信向大眾展示了三種少林奇功:踢斷磚塊、手指擊碎茶杯杯底、隔空引燃報紙。前面兩項暫且不予置評,第三項,少林弟子隔着兩三米距離,擺出姿勢,吼叫着,就讓報紙點燃起火,這分明就是違反科學常識的弄虛作假,就是騙術。

在這次判決的新聞通稿中,法院「審理查明」部分,釋永信犯罪時間最早是兩個年份——1995年(開始行賄,至2022年567萬元)、2003年(開始侵佔單位財物,至2025年1.31億元)。

這個時間,也就在這個「隔空點火」新聞視頻前後。或者在之前,但很可能在之後。

那時,在鏡頭前讀稿的釋永信當然知道這是騙術,但是,周圍的人就不知道嗎?應該是知道的。不管是少林寺內部這些僧眾,還是當時宗教管理部門,或者河南登封當地與少林寺有接觸的「主流人群」,應當都有足夠眼力看出來這是在騙人。

即便當時他們沒有看出釋永信在侵佔單位資產、在行賄,他們也一定看出釋永信在欺騙大眾了。

但是,他們都沒有說,沒有及時阻止釋永信。他們選擇成為同謀。

釋永信可以在鏡頭前欺騙大眾,自然也就會發展到在財務上動手動腳;發展到金錢開路,與各路官員同流合污、沆瀣一氣;發展到「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而且這幾十年來他在這條路上暢通無阻。

其實,關於釋永信的質疑一直在坊間盛傳,質疑聲最強烈的年份是2015年:釋永信弟子發出網帖《少林寺方丈釋永信這隻大老虎,誰來監督》,提出7點指控。但2017年,《河南日報》報道說,「調查組」有結論了,結論是網絡舉報有誤,釋永信沒問題。

一個少林寺,為什麼會在釋永信手上成了一個「藏污納垢之所」?

我想,如果在他一出現「隔空點火」這類明顯的欺騙行為時,在他明明使用騙術卻說「樸實無華」時,就有人站出來阻止,而不是站過去一起忽悠大眾,那麼,16歲就進入佛門的釋永信,就不會在犯罪路上越走越遠。

如果網絡舉報出現時,河南官方調查組就能實事求是,直面真相,而不是下場力保,那麼,釋永信也不會把犯罪行為再往前延續十年。

我從來不相信,一個掌權者的腐敗在日常中毫無痕跡。事實上,一個人的腐敗,有明顯味道,有明顯跡象,衣食住行、親朋好友、舉止言說……在他們身邊的人很容易就感受到這個人腐敗了、不乾淨了。

所以,我始終認為,一個腐敗者是被積年累月養出來的,而不是憑空變出來、跳出來的。

那麼,當腐敗者落馬了,應該受到批判並檢討的,就不應只是腐敗者自己一人,還應包括他的利益共同體(比如釋永信行賄都給誰行賄了),包括知情但默不作聲乃至縱容並參與其中的共謀者。

貪腐固然有貪腐者自己的主觀因素,但與他一路同行的利益共同體、共謀者也難辭其咎。

如果沒有這樣的追問,沒有這樣的檢討,那麼,即便打下一個又一個腐敗者,一個又一個貪官,都無法阻止下一個、下一群貪腐者的誕生。

因此,我認為,接下來,在新聞通稿之後,極為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將釋永信一案判決書向社會公開。因為,僅僅知道釋永信落馬了,是不夠的,社會大眾有必要知道,這麼多年來,到底是哪些人把釋永信養成這個模樣?然後,舉一反三,將從釋永信案中發掘出的經驗用在阻止其他「小釋永信」「中釋永信」身上,阻止他們前腐後繼,成為「大釋永信」。

這就是大眾對釋永信案享有知情權的長遠社會價值。諸君以為然否?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呦呦鹿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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