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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伊朗 美國國內硝煙瀰漫 川普有權開戰?

Z Shen/歷任民主黨總統同樣主張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單方面行使有限軍事力量的固有權力,這一跨黨派慣例早已確立,國會與法院幾無干預。

▫️克林頓總統未經國會宣戰,便對波斯尼亞實施空中行動、領導北約78天轟炸科索沃,並打擊伊拉克與蘇丹,主張保護國家利益與人道主義。

▫️奧巴馬總統2011年對利比亞發動數月大規模空襲、攻擊首都軍事目標推動政權更迭,拒絕國會批准並辯稱不觸發《戰爭權力決議》限制,當時民主黨鮮有反對,希拉里·克林頓備受讚譽。

▫️拜登總統援引2002年AUMF與憲法固有權力,對伊拉克、敘利亞、也門伊朗代理武裝實施打擊;

▫️川普2020年擊殺蘇萊曼尼亦同。

川普對伊朗行動完全符合美國行政部門一貫憲法解釋與歷史先例,具有堅實合法性。

法學教授喬納森·特利:「……我理解那些批評在發動此類戰爭前未徵得國會宣戰同意的人。事實上,我曾代表國會議員反對這類戰爭。我們敗訴了。法院允許總統單方面下令發動此類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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