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對《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及8名前高層判刑。77歲的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這是目前香港國安法審訊中的最重刑罰。黎智英已還押超過5年,按此刑期計算,預計2044年、屆時96歲才能服刑完畢。這對於年近八旬的黎智英而言,實際上等同於「終身監禁」。
端傳媒《蘋果案判刑全紀錄:黎智英囚20年,9名被告刑期及裁決重點》一文還原了多個層面:法庭現場實錄、9人完整刑期、量刑邏輯解析、法庭外的壓制、各方反應對比、法律學者評論,是一份司法審判的完整歷史檔案。
此外,端傳媒還記錄了黎智英自辯起始的所有內容。包括:主問作供的27天聆訊內容、盤問和覆問階段25天聆訊內容、結案陳詞綜合報導、罪名成立當日報導及法庭判詞分析、及該案所有被告的求情內容。
閱讀全文:端傳媒|蘋果案判刑全紀錄:黎智英囚20年,9名被告刑期及裁決重點
黎智英(1947年12月8日-),中英雙籍企業家及社會運動人士,佐丹奴、壹傳媒、蘋果日報創辦人。2020年12月,無國界記者授予黎智英年度新聞自由獎,「以此向在北京壓力下日益新聞自由空間日益收窄的香港獨立媒體表達支持」。而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則稱之為「禍港四人幫」之首。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再度拘捕黎智英,12日凌晨保釋,12月3日因被指控欺詐並被拒絕保釋,法院下令將其監禁至2021年4月,為首度被收押。此舉引發民主派人士和歐美國家批評。而黎智英本人則視入獄一事為「人生巔峰」的印記….中國數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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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CDT關注】端傳媒|蘋果案判刑紀錄: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
作者:端傳媒
發表日期:2025.2.10
來源:端傳媒
主題歸類:黎智英
CDS收藏:公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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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章內容節選:
蘋果案九名被告判囚刑期:
香港壹傳媒暨《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三項罪名(串謀發佈煽動刊物、與蘋果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成立,判囚20年。
「重光香港」核心成員李宇軒,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7年3個月。
「重光香港」核心成員陳梓華,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6年3個月。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6年9個月。
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10年。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7年。
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10年。
前《蘋果》主筆馮偉光,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10年。
前《蘋果》主筆楊清奇,一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判囚7年3個月。

現場氣氛:
法庭散場後籠罩在一陣強烈的悲慟中,不少前蘋果員工在庭內一同哭泣。
前《蘋果日報》采主層級員工阿Z聽到判決後雙眼通紅,她向端傳媒表示:」肥佬(黎智英判刑)我意料之內,但其他同事張生、阿敏、楊清奇,我都覺得好重。但最令我突兀的,是三個不作供的被告,判10年……」她聲音變得沙啞,續說:」咁真系』仆街』……是我的意料之外。然後我只顧着喊、揮手,看不到他們的表情。」
阿Z指自己心情沉重,」我覺得他們想殺一儆百,所以判10年。」她原以為不少同事已還押5年,扣減假期後有望獲釋過節,現時只能說是大失所望。
判刑理據:
《港區國安法》第29條列明,「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有兩檔量刑級別:「罪行重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至無期徒刑,一般罪行處3-10年有期徒刑。至於「煽動罪」,原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後,最高刑罰可至7年監禁;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可加刑至10年監禁。
因此,被告是否屬「罪行重大」是量刑起點的主要考慮;另外,控方曾指「涉外國元素」應屬加刑因素。此外,根據國安法第29條,法庭認為假若危害國家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更嚴厲。
法庭指,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堪憂及單獨囚禁因素令監獄生活艱難,因此:第一項控罪扣減一個月;第二、三分別扣減一年。法庭還指,考慮到黎智英干犯」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還有總刑期原則,信納其在本案總刑期應為20年。
《裁決理由書》重點:
法庭指,在本案中,黎智英無疑是所控三項串謀的主腦(串謀發佈煽動刊物、與蘋果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因此應判處較重刑罰。至於其他被告,則難以區分其相對罪責——他們全部均為「明知參與者」,且其「角色屬積極、肯定及廣泛」。
法庭指,根據以上理據,第二及第三項控罪所涉兩項串謀「毫無疑問」均屬「罪行重大」類別。
……
此外,法庭不傾向因黎智英的醫療狀況而給予減刑……《裁決書》指,在本案中,已確認黎智英的上述健康狀況均非危及生命。
各界反應: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在聲明中表示,判黎智英如此嚴厲的刑期,對其家人而言是「毀滅性」的、對黎智英來說是「致命的」。他認為這象徵着香港司法制度的「徹底毀壞」和「正義的終結」。
黎的女兒黎采形容刑期令人心碎、殘忍。她指自己過去5年目睹父親健康狀況明顯惡化,一直轉差。「如果刑期執行,他將會殉道於獄中。」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法庭外見傳媒,表示國安處歡迎重判黎智英,認為突顯黎為「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判刑反映事情嚴重與黎在案件中的獨特性。
行政長官李家超透過政府新聞公報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累累,罪有應得。」
保安局局長指法庭定罪和判刑說明是「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和同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又相信黎智英20年刑期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中聯辦發言人指,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並指相關判刑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指黎智英是中國公民:「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我們敦促相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英國外相顧綺慧指出,對78歲的黎智英而言,20年的刑期相等於終身監禁。她對黎的健康狀況表示非常擔憂,並再次呼籲港府儘快終止他正承受的「駭人苦難」,以及基於人道原因釋放他,使他與家人重聚。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發表聲明,指刑期標誌着「令人心痛的里程碑、香港由法治城市轉化成由恐懼統治的城市。」
無國界記者組織秘書長柏儒廷表示:「法院的判決凸顯了香港新聞自由的徹底崩潰,以及當局對新聞獨立的蔑視。」他指由黎被捕至審訊定罪,當中的司法程序是一場「鬧劇」。
保護記者委員會主席Jodie Ginsberg形容裁決為「香港新聞自由棺材上的最後一顆釘子」,又指「香港法治已被徹底摧毀。」
台灣陸委會發聲明,嚴厲譴責中共和港府借國安名義打壓自由人權,呼籲停止政治迫害和立刻釋放黎智英,又認為國際社會要警惕中國加速輸出極權的風險。
香港法律學者黃啟暘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在黎智英案的定罪及量刑階段,原訟法庭顯然均未能充分考量人權因素,特別是言論自由的權利保障。」
旁聽情況:
寒冷天下,排隊市民從2月5日、即4天前,開始在外輪候旁聽。市民以膠袋擋風,並帶同反光保暖氈席地而睡,度過四天四夜。
9日清晨,警方再加強出入限制,向需要離場如廁的人士搜身。一名從4天前就開始輪候旁聽的女子被指身上有一個《蘋果日報》鎖匙扣,被數名警員帶離隊伍,並帶上警車前往長沙灣警署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