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獅子灣(Lions Bay)一對華裔夫婦因與鄰居圍繞一條共用車道的長期糾紛,被法院裁定需額外支付33.5萬加元的懲罰性訴訟費用,總賠償金額高達44.375萬加元。
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副法官Amy Peck公佈的裁決,涉事夫婦宋某(Tracey Song)與劉某(George Liu)在與鄰居Cindy David和Richard David的訴訟過程中,被認定存在故意拖延訴訟、試圖在經濟上「拖垮」對方的行為。
此前,法院已就該糾紛判給Daivd夫婦108,750加元賠償,涉及雙方因共用車道問題引發的衝突,以及隨後升級為公開網絡抹黑事件。在最新裁定中,法院進一步決定,宋和劉須承擔「特別訴訟費用」,使其總賠付金額大幅上升。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特別訴訟費用並非補償性,而是懲罰性的,其目的在於譴責並遏制訴訟過程中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對原告進行經濟補償。」
法院文件顯示,這起鄰里糾紛始於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當時,David夫婦在自有物業上新建車棚、露台等多項翻修工程,宋和劉指控施工車輛對共用車道造成嚴重損壞。
2022年4月,劉在共用車道上挖掘排水溝,並設置施工支架阻斷通行。David夫婦隨後報警,並向法院申請禁令,要求拆除障礙物並制止相關施工行為。法院最終批准了禁令申請。
同月,劉還在一個社區微信群中用中文發佈多條針對David夫婦的言論。審理此案的一審法官隨後裁定,這些言論構成誹謗,並據此判給原告加重性及懲罰性賠償。


圖源:Jason Payne/PNG
在是否應進一步判處特別訴訟費用的問題上,Peck法官引用一審裁決指出,被告在庭審階段提交的書面陳詞「明顯意在耗盡或在經濟上拖垮原告」。法院還認定,劉停止挖掘排水溝和阻擋車道的行為,僅是在原告獲得禁令後。
宋和劉曾對部分特別費用索賠提出異議,但法院認為,原告律師在費用申報中表現得謹慎且克制,主動削減無法充分證明合理性的索賠項目,這一做法增強了整體費用合理性。
最終,法院裁定宋和劉須向鄰居支付合計443,750加元,為這起持續數年的鄰里糾紛畫上句號。
















